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現代種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1〕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種業的意見》(浙政發〔2012〕9號)精神,促進我市農作物、林木、畜禽和水產種業快速發展,確立我市在省內種業強市地位,現就加快推進我市現代種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現代種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類型:意見
  • 部門:寧波市人民政府
  • 地區:寧波市
總體要求,重點任務,政策措施,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強政策支持和引導,深化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整合種業資源,大力培育現代種業主體,強化市場監管,快速提升我市種業科技創新能力、企業競爭能力、供種保障能力和市場監管能力,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科技為依託、產學研相結合、“育繁推一體化”的現代種業體系,全面提升我市種業發展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自主創新與引進開發相結合。加強種業科技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優良種質資源和先進技術與裝備,加快提升優良品種培育能力。
堅持政府主導與企業主體相結合。加強政府在種業發展中政策引導、市場監管等作用,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種業研發和推廣,充分發揮企業在商業化育種、成果轉化與套用等方面的主體作用。
堅持扶優扶強與公平競爭相結合。加大對科研院所開展基礎性、公益性研究和骨幹龍頭企業開展商業化育種研究的財政投入,扶持龍頭企業做優做強,建立規範有序的市場秩序,營造有利於種業小微企業成長的公平競爭環境。
(三)發展目標。以打造種業強市為發展總體目標,創新體制機制,建設優勢種業基地,健全種業管理體系,提高優良品種的自主研發能力和覆蓋率,推動種業成為寧波現代農業發展的支柱產業。到2015年,全市育成5個以上具有重大套用前景和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國家級新品種,3個以上具有植物新品種保護權的瓜菜新品種,建成2個省級以上重點林木種業基地,1個現代水產種業園區。著力打造1家育種創新能力強、生產加工先進、市場行銷輻射面廣、技術服務到位、“育繁推一體化”、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現代農作物種業集團,培育4家年銷售收入億元以上的種畜禽核心企業。全市種子(苗)、種畜禽(水產)商品化率達到70%以上,主導品種覆蓋率達到80%以上,種業總產值達到20億元以上,初步形成現代種業體系;到2020年,全市種業總產值達到45億元以上,基本確立種業強市地位。

重點任務

(四)創新育種體制機制。按照以商業化育種為主體的要求,明確科研分工。強化科研院所在基礎性、公益性研究以及地方種質資源蒐集、鑑定保護和創新利用等方面的作用,為種子企業提供技術支撐。支持種業骨幹龍頭企業建立育種機構,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市場化和產業化育種模式開展品種研發,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商業化育種新機制。加快推進聯合育種,開展種子種苗性能測定、評估與遺傳交換,快速提升育種能力。
(五)培育種業龍頭企業。以打造“育繁推一體化”種業集團為目標,培育一批具有國內競爭優勢、區域優勢或專業優勢的龍頭種子(苗)企業。通過政府引導,最佳化和調整種業企業布局,支持大型企業通過併購、參股等方式進入種業產業;鼓勵優勢種業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整合育種機構、育種人才、育種材料等種業科技資源;支持企業自主研發或與科研單位聯合研發新品種,向“育繁推一體化”發展;支持優勢種業企業“走出去”,開拓國內外市場,加速擴展種業規模;鼓勵種子企業向種苗育供服務延伸,拓展種業經營業務;鼓勵種業企業連鎖經營,加快行銷網路建設,改善經營終端設施條件和提高技術服務水平。
(六)加快優勢良種選育。通過創建一批集科研育種與示範推廣為一體的農作物、林木、畜禽、水產種業創新平台,加快優勢良種(系)的選育與推廣進程。力爭到“十二五”末,3個甬優系列雜交稻組合、1個常規稻品種通過國家審定,年生產雜交稻種子500萬公斤,推廣面積1000萬畝;常規稻種子400萬公斤,推廣面積100萬畝。育成瓜菜新品種10個,推廣面積100萬畝;新育成國家級畜禽新品種(配套系) 2個,全市生豬供種(精)能力達到90%以上,種禽、種兔供種達到100%,並向全國輻射;新育成水產新品種(系)2個,推廣面積達10萬畝;選育林木良種20個以上。
(七)加強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依託科研院所,加強對現存及新收集的種質資源進行系統整理分類、保存和性狀鑑定;加強優勢種質資源保護,建立寧波地方特色種質資源圃,加快種質資源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種質基因資源的有效保護和有序開發利用。
(八)加強種業基地建設。科學規劃種業生產基地區域布局,結合農業“兩區”建設,著重建設一批設施化、標準化、集約化、機械化的優勢種業生產基地。加強雜交水稻制種基地、瓜菜制種基地、種畜禽基地、水產苗種基地以及規範化水稻、瓜菜育苗(秧)中心、林木容器苗繁育中心的規劃建設與用地保護。到“十二五”末,全市建成雜交水稻種子生產基地4萬畝,常規水稻繁種基地1萬畝;建成傳統優勢蔬菜育種平台2個,育苗中心20個,瓜菜繁種基地2萬畝;建成種畜禽育種平台10個,畜禽原種場5個、二級以上種畜禽場50個;建成國家級水產遺傳育種中心1個,國家級水產(原)良種場5個,省級水產(原)良種場10個,水產種苗規模化繁育基地20個。
(九)開展新品種展示示範。市、縣、鄉(鎮)街道要大力開展新品種展示示範場建設,鑑定新品種在本地區的適應性,有效降低新品種推廣風險,充分展示新品種優良品性,發揮優良品種對農業增產增收的先導作用,為確定本地區主導品種提供依據,加快主導品種的推廣套用。
(十)完善種子儲備制度。健全農作物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制度,實行市、縣兩級儲備,分級落實儲備經費。種子儲備任務通過招投標方式落實,確保儲備種子的數量穩定在全市農業生產用種規模的10%以上。最佳化主導產業種子風險儲備結構,儲備種子品種由專家論證後確定,保障災後恢復生產和市場調劑。開展救災種子栽培技術研究,提高災後農作物單產水平,確保市場有效供給。建立種業信息的收集、分析制度,指導種子市場調控,保障良種供應。
(十一)強化市場監督管理。理順種業管理體制,嚴格種子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管理,加大優勢良種的示範推廣和不適宜品種的退出力度,開展種業生產經營專項執法檢查,加強對種業生產基地和購銷環節的管理。提高種畜禽(水產)準入、準出門檻,嚴格執行種畜禽(水產)質量監測制度,按照原種場、擴繁場雜交的模式向社會提供優良種畜禽(水產)。

政策措施

(十二)實施種子種苗工程。設立市現代種業發展專項資金,從2014年起市財政每年統籌安排3000萬元,重點支持育種基地建設、良種生產基地建設和科技成果獎勵;支持種質資源保護利用與配套設施建設;支持國內外先進育種技術、裝備和育種人才引進;支持良種創新平台及新品種展示示範場建設;支持新品種區域試驗、種子種苗質量檢測與植物新品種權保護。
(十三)創新成果評價與獎勵制度。改進現有種業科研成果評價方式,形成有利於加強基礎性、公益性研究和解決生產實際問題的成果評價體系;完善商業化育種成果獎勵機制,建立有利於激發科研人員積極性、創造性的成果獎勵和利益分配機制。對選育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並通過國家級審定的新品種(品系),市政府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選育的新品種被列入浙江省主導品種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四)鼓勵種業資源要素向企業集聚。支持科研單位的高層次人才進入種業企業開展商業化育種研發、推廣,經本單位同意,報人事部門備案,其人事關係5年內可保留在原單位,經濟上可參與企業收益分配。對市內科研單位育種人才進入種業企業從事育種工作的,允許其牽頭的育種課題隨帶至種業企業,對其新申報的育種課題優先立項。凡進入種業企業從事育種工作或種質資源保護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大學生在農業生產領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通知》(甬政辦發〔2012〕194號)中規定的扶持政策,且扶持人數不受限制。
(十五)落實種業企業稅收金融扶持政策。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種業龍頭企業在信貸、融資等方面享受科技創新型企業的優惠政策。對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育繁推一體化”企業的種子生產經營所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兼併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事項,按照國家具體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執行。
(十六)建立種業企業風險化解機制。鼓勵種業企業建立種業風險準備金,專項用於發生種子(苗)質量事故時,賠付農戶損失,化解企業風險。進一步完善雜交水稻制種政策性保險,並向種苗生產拓展,提高種子(苗)生產企業和農戶的抗風險能力。鼓勵種業企業參加保險,通過自願保險與政策引導相結合的方式,擴大種業企業參保率,降低種業企業生產經營風險。
(十七)健全種業管理體系。依法強化規範市、縣兩級種業管理機構,明確相關職責。加強種業管理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工作力量,開展種業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加快建立職責明確、手段先進、監管有力的現代種業管理體系。各級政府要做好種子種苗管理的經費保障工作。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農業局、市海洋漁業局、市林業局、市農科院、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科技局、市國土資源局、寧波保監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種業強市工作領導小組。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種業發展,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各縣(市)區要認真研究出台種業發展扶持政策,吸引種業龍頭企業落戶或建設種子(苗)生產與示範基地,加快新品種繁育推廣。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寧波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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