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種業的意見
浙政發〔2012〕9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保障糧食等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增強農業核心競爭力和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現代化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2〕1號)、《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1〕8號)、《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浙委〔2011〕97號)等精神,現就加快發展現代種業(包括農作物、林木、畜禽和水產種業,下同)提出如下意見: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和“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以實施現代種業發展工程為抓手,加強政策支持和引導,深化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推進種業資源整合利用和最佳化配置,大力培育現代種業主體,強化市場監管,著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科技為依託、產學研融合、育繁推一體化的現代種業體系,增強種業科技創新能力、企業競爭能力、供種保障能力和市場監管能力,全面提升種業發展水平。
(二)發展目標。到2015年,種業發展的科技支撐、人才支撐和政策支撐體系進一步健全,種業創新能力明顯增強,產業化水平不斷提高。現代種業主體加快發展,著力打造3—5家育種創新能力強、生產技術先進、市場行銷能力強、產業鏈完整的大型現代種業集團和20家左右區域性、專業性種業龍頭骨幹企業,種業產業鏈進一步完善;力爭選育180個左右新品種(系),其中100個以上成為生產主導品種並具有新品種保護權和生產技術標準,20個成為具有良好套用前景和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突破性優良品種;種子繁育條件明顯改善,建設50萬畝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種子種苗生產基地,種子種苗生產水平不斷提高;建立職責明確、手段先進、監管有力的種子管理體系;種子種苗商品化率和主導品種覆蓋率均達70%以上,種業對現代農業的引領和支撐作用進一步增強。
(三)基本原則。
——堅持自主創新。加強種業科技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加大育種攻關力度,努力選育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新品種,增強種業核心競爭力。
——堅持分類推進。合理布局育種資源,繼續支持基礎性、公益性育種研究,加大支持以企業為主體的商業化育種。以糧油和農業主導產業為重點,加大優勢領域育種攻關和推廣力度,形成若干優勢產品。
——堅持企業主體。有序引導育種資源向種業企業集聚,充分發揮企業在商業化育種、成果轉化與套用、市場行銷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加快推進育繁推一體化。
——堅持機制創新。建立健全育種資源整合、集聚、共享機制以及育種人員激勵機制,提高育種資源利用效率,增強種業發展活力。
重點任務
(一)加快培育發展現代種業企業。重點扶持一批規模較大、成長性較好的種業企業,鼓勵大型企業投資種業,整合種業資源,打造若干個育種能力強、生產加工技術先進、市場行銷網路健全、技術服務到位、育繁推一體化的現代種業集團。引導科研院所的商業化育種資源通過單位轉制、兼併、人才流動、成果轉讓等途徑向企業集聚。鼓勵科研院所的商業化育種部分整體改制為種業企業或併入優勢種業企業。支持優勢種業企業創建育種科研機構,開展育種和種業套用技術研究,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鼓勵引進省外優勢種業企業落戶或參股省內種業企業。積極發展一批特色中小種業企業,完善和最佳化種業企業群體結構。
(二)加快種業科研育種體系改革。強化支持省級科研院所、高校和部分有實力的市級科研院所開展種業基礎性、公益性研究,鼓勵其他科研單位積極承擔品種區域試驗和引進示範推廣工作。引導科研院所和高校逐步退出商業化育種,到“十二五”末與其開辦的種業企業完成“事企脫鉤”。建立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機制,為種業企業育種提供種質資源和技術支撐。支持企業與優勢科研單位建立育種平台,積極鼓勵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科研人員與企業合作共享,初步建立育種資源綜合利用、分工合理、基礎性研究和商業化育種協調推進的種業科研育種體系。
(三)加快推進多學科聯合育種攻關。建立統一規劃、合理分工、資源共享、績效掛鈎、運行高效的育種協作攻關機制。大力實施新品種選育重大科技專項,在農業科技創新團隊和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基礎上,進一步整合涉農科研機構、高校和種業企業的育種科研力量和資源,組建糧油和農業十大主導產業等12個多學科跨單位的育種攻關協作組,增強育種科研合力。省級育種科研經費要逐步轉向重點支持企業自主育種,並逐步增長。鼓勵種業龍頭企業牽頭組織目標品種選育。
(四)加快優勢良種推廣套用。依託公益性農技推廣隊伍和現代農業園區、糧食生產功能區(以下簡稱“兩區”)建設,積極開展新品種試驗示範,大力推廣優良品種。鼓勵種業企業開展連鎖經營、“訂單”經營等現代種業經營業態,加大種業市場行銷力度。重點推廣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優質高產多抗糧油新品種、設施專用與進口替代瓜菜新品種、特色優勢茶桑果新品種、珍貴樹種、特色經濟林良種和觀賞植物新品種、優勢畜禽以及水產良種,擴大良種覆蓋面。
(五)加強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以自然保護區、國家和省級種質資源庫、地方特色種質資源圃(場)為主要載體,健全種質資源保護利用體系。掌握全省農作物、林木、畜禽、水產等遺傳資源種類、分布和特性,完善省級種質資源信息服務系統。依託省級科研院所、高校,加強種質資源收集鑑定和創製利用工作。建立種質資源省級保護名錄發布和保護制度,積極推進優勢種質資源共享,加強地方特色優勢種質資源的有效保護和有序開發。
(六)加強種子生產基地建設。統籌建設省內水稻良種基地10萬畝、省外水稻制種和蔬菜等制繁種基地10萬畝、國家和省重點林木良種基地3萬畝、省級林業保障性苗圃15個、省級種畜禽場40個、省級以上水產原良種場35個、優質水產種苗繁育基地100個。依託“兩區”建設,最佳化良種生產基地布局,加強良種生產基地以及育苗(秧)中心建設與用地保護。鼓勵種業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建立相對穩定的種子生產基地。完善水稻良種訂單生產獎勵政策,適當提高雜交稻制種農戶獎勵標準。完善省外良種繁育基地管理和補助機制,鼓勵種業企業到省外建立良種繁育基地。通過項目扶持等形式,進一步改善我省在海南省繁種基地的生產設施條件。
(七)加強品種審定和保護。進一步完善品種審定製度,避免低水平、重複性和沒有優勢特徵特性新品種通過審定,加快培育主導品種和特色品種。建立健全新品種測試基地和區試審定示範推廣體系,進一步規範品種區試、生產試驗、品種保護測試、轉基因品種安全評價和跨區引種行為。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加快不適宜種植(養殖)品種退出,最佳化品種結構。要根據公開、公平、競爭和加快成果套用的原則,建立育種材料和新品種交易平台,由財政資助科研機構創製的育種材料和培育的新品種,鼓勵通過該平台進行市場掛拍交易。
(八)加強種業監管和調控能力建設。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種業市場準入,加強種子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管理;完善主要種苗質量標準,健全種子質量檢測體系;嚴格實施種子種苗產地和調運檢疫;加強農業行政執法,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種子種苗等違法行為,規範種子種苗市場秩序。依法強化、規範各級種子管理機構,明確其具體承擔種業行政管理職能。切實保障種業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財政預算經費。加強種子管理隊伍建設,開展種子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強化種子管理技術手段,建立一支業務精通、監管有力、作風優良、廉潔公正的種子管理隊伍。健全種子儲備制度,最佳化主導產業種子風險儲備結構,確保重要種子災後恢復生產和市場調劑所需。
政策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各級財政要逐步增加種業扶持資金,統籌現代種業發展工程、農業科技、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農機購置補貼等專項資金,逐步增加種業發展投入,積極引導社會資金進入種業。省級資金重點支持省級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開展種質資源收集保護與創新等種業基礎性公益性研究,種業龍頭骨幹企業開展商業化育種,加強品種區域試驗、種子種苗質量檢測、良種供需調控管理,良種創新與展示示範推廣平台體系建設,新品種推廣套用等。把良種生產基地、工廠化育苗(秧)中心作為“兩區”、農田水利建設和農業綜合開發的重要內容,加大建設和保護力度。探索水稻制種、主要菌種等政策性保險的途徑,提高種子生產企業和農戶抗風險能力。
(二)創新種業成果評價、獎勵和利益分配機制。建立有利於加強基礎性、公益性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的成果評價體系,完善激發科研人員創造性的成果獎勵和利益分配機制,鼓勵科研機構以技術轉讓、成果拍賣等方式實施職務種業科技成果轉化。完善育種科技項目管理辦法,明確品種選育課題立項目標應當包含該品種推廣套用規模。品種區試審定資源向企業傾斜,對種業企業育成的新品種優先安排參加區試審定。通過篩選評定為我省優勢種業種類的新品種按高新技術認定,對其達到顯著套用規模(含省外)的品種的主要選育推廣人員,比照《浙江省高新技術促進條例》規定的“關鍵研發人員和為轉化作出重大貢獻人員”給予獎勵,以激發科技人員的積極性。
(三)落實種業企業固定資產建設和生產用地。企業註冊地政府要優先將原有種業生產經營性資產依照有關政策通過多種形式注入種業企業,優先依法解決種子倉儲、加工、檢驗用房建設用地指標等,幫助企業獲得註冊必需的固定資產。對落戶我省的國家級優勢種業企業,在享受省內種業企業同等優惠和扶持政策的基礎上,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安排一定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支持建設種業基礎設施。對種業龍頭骨幹企業建立連片500畝以上良種基地的,由基地所在地縣級政府按照設施農用地管理政策,解決不超過5‰的臨時性配套設施用地。
(四)實施種業企業稅收等優惠政策。符合規定條件的種業龍頭骨幹企業在信貸、融資、稅收等方面享受科技創新型企業的優惠政策。對企業兼併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給予稅收優惠,具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加強種業人才隊伍建設。尊重和保護種業基礎性研究科研人員,在成果獎勵、職稱評定等方面給予優先。推進育種科研和經營管理人才流動、培養和引進,種業龍頭骨幹企業引進的國內外種業科研和經營管理高端人才享受我省人才引進有關政策,並由企業所在地政府解決引進人才戶籍問題。支持種業企業以優惠條件吸引科研單位育種科研人員開展育種研發。鼓勵種業企業按照《浙江省鼓勵技術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若干規定》給科研人員獎勵。允許進入企業的科研人員牽頭的省級育種課題隨帶至種業企業,並支持其申報新的育種課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種業龍頭骨幹企業牽頭組織科研單位申請的省級育種攻關課題給予優先立項支持。建立和完善種子生產、加工貯藏、質量檢驗和品種區試等技術人員資格準入和繼續教育制度。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種業是基礎性、戰略性產業,是保障糧食安全和建設現代農業的核心產業。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把種業列入優先發展領域,認真制定本地區種業發展規劃,明確種業發展目標、任務和重點,最佳化配置種業資源,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推進育種、種業經營機制和現代種業主體創新,加快發展現代種業。省農業科技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擬訂全省種業重大政策,協調解決種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細化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合力推進現代種業加快發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