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開展浙江省省級農作物種業育繁推一體化培育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組織開展浙江省省級農作物種業育繁推一體化培育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 發布文號:浙政發〔2012〕9號
  • 發布日期:2014年8月12日
  • 發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發布機構,發布內容,

發布機構

各市、縣(市、區)農業局、財政局(寧波不發):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種業的意見》(浙政發〔2012〕9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省級財政資金競爭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號)的要求,經省政府同意,2014年浙江省省級農作物種業育繁推一體化培育項目將以公開競爭方式,擇優選擇實施主體。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發布內容

一、建設目標
從2014年起,集中財力,重點支持一批規模較大、成長性較好的種業企業,引導種業企業聯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現有育種力量和資源,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種業研發機構和商業化育種體系。爭取通過4-6年努力,培育和建設20家左右農作物種業企業集團和骨幹龍頭,著力增強我省種業企業品種研發能力,加快選育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重大套用前景的品種,提升和建設一定規模的制繁種基地,搭建種業展示交流交易平台,提升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水平。
二、建設重點和主要建設內容
建設重點為培育農作物種業企業育繁推一體化綜合能力,包括育種能力、種子種苗生產能力、市場行銷能力、新品種展示示範能力等。
(一)育種能力。按培育農作物商業化育種能力需求,以育成自主智慧財產權新品種為目標,鼓勵和扶持公益性育種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人才、種質資源、設備、智慧財產權品種等向種業企業集聚,組建種業研究院(所)。重點建設內容為育種材料引進與創新、合作育種,品種選育與加代繁殖,以及根據需要配備建設用於商業化育種實驗室、試驗用溫室、網室、種質材料保存、育種試驗田等的配套設施設備和補充購置育種實驗儀器設備等。
(二)種子種苗生產能力。為“兩區一中心”建設配套服務、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符合種子生產經營許可條件、區域供種優勢明顯的企業制繁種基地建設。以糧油、瓜菜等優勢品種的推廣套用為重點,突出農作物制(繁)種及育苗基地基礎設施、農機及其庫棚、倉儲和加工精選的設備設施、種子檢驗室、種子檢驗儀器設施、種子晾曬大棚等建設以及推廣品種制繁種技術試驗研究等。
(三)種子市場行銷網路建設。增強農作物種業企業的行銷推廣能力,引導種業企業運用物聯網建立產品可追溯體系,改進行銷和服務手段,發展直營和連鎖經營,開展自主品牌建設,提高種子市場占有率。主要建設內容為自主品牌建設、銷售網點建設、物聯網技術套用,包括種子質量快速檢驗、銷售網點和種業物聯網相關配套設施設備配置。
(四)新品種展示示範基地建設。宣傳種業企業研發和引進推廣的農作物新品種,建立向社會開放、廣大種植農戶可看、可學、有效益的展示示範樣板基地。主要建設內容為田間基礎設施和操作道,先進實用的育秧(苗)設施、農業信息化套用建設以及展示示範現場觀摩,重點推廣品種配套技術試驗研究等。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項目須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種業的意見》和《浙江省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十二五”規劃》要求,對農業“兩區”有服務和配套作用,有利於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育繁推一體化發展,對我省現代農業具有較強科技推進作用和較強的示範帶動能力。
(二)項目單位註冊地須在浙江境內(不含寧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制度健全、管理規範的企業。應持有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具有一定推廣面積的自有智慧財產權的農作物品種,具備能提升種業核心競爭力、良種生產技術與經營能力和保障項目建設及正常運行的經濟能力,2013年度淨資產不低於申請的省級財政補助總額,資產負債率小於65%。
(三)項目單位要有相應的種子生產、育種試驗或展示示範用地及其相關配套設施。其中,種子生產、育種試驗用地屬於租賃的,租期不少於10年(自申報項目之年起計算);對於商業化育種與良繁基地新建土建工程(包括實驗室、檢驗室、倉庫、營業用房以及加工房建設等永久性建築)所需用土地為企業自有土地,必須提供當地土管部門發放的土地使用權證明或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同時還需提供規劃部門出具的允許建設的規劃意見。建設單位須具備較好的品種選育、制繁種、示範推廣與種子行銷基礎條件和較強的技術力量,提供完善的相應技術規程。承擔公益性新品種展示示範與適應性鑑定項目可依託種子管理機構和市級農科院,並簽訂技術依託協定。
四、資金補助
為體現“多中選好、好中選優”的競爭機制,體現績效優先的財政資金使用導向,項目採取企業一次性整體申報,分年度實施。單個企業項目總投資不低於500萬元,其中省級財政資金補助不超過總投資的50%,省級財政擇優選擇投資規模大、自籌能力強、建設目標明確、各項措施有力、育繁推一體化能力提升明顯的企業項目分年予以支持。根據第1年項目實施績效考評情況,撥付第2年資金。
五、程式與方法
(一)主要程式
1.項目申報。項目申報主體須為農作物種業企業,市、縣(市、區)農業部門要積極選擇所在地具有較好基礎和發展前景、符合建設目標與重點內容要求的農作物種業骨幹龍頭企業,尤其要鼓勵列入國家和省育繁推一體化農作物種業培育計畫的企業申報。項目申報均須編制企業今後4年發展規劃(須經同行專家論證)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可研報告需達到相應深度,有關編制格式見附屬檔案),企業須對可研報告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承諾。申請實施項目企業所在地農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項目可研報告材料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並聯合行文上報省農業廳和省財政廳(一式15份統一報省農業廳)。申報截止時間為2014年8月29日。
2.項目評審。由省農業廳和財政廳組織項目專家評審小組和監督小組,分別負責項目評審和監督工作,評審分材料評審和現場陳述兩個環節,並按照分值從高到低,確定項目建設候選單位初步名單。監督小組由紀檢、監察等人員組成,對評審全過程實行監督,確保評審工作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3.公示。經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統一審定後,在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網站公布擬實施2014年省級農作物種業育繁推一體化培育項目單位初步名單,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實施項目的種業企業名稱、項目法人、實施地點、主要建設內容、項目總投資、績效目標等。
4.確定結果。公示無異議後,確定項目實施單位,並由省財政廳和農業廳聯合下達項目建設計畫和資金。省農業廳批覆下達項目實施方案。
(二)信息公開。建立浙江省省級農作物種業育繁推一體化培育項目申報全過程、全方位信息公開機制。項目申報通知、評審內容、評審程式、評審結果等向社會公開;確立項目的可行性、經濟社會效益、投資總額、項目負責人、完成進度以及績效考核結果等在省財政廳和省農業廳網站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績效管理。項目建設單位要切實承擔項目法人責任,嚴格按照經評審確定的項目建設方案進行實施,細化建設進度和年度績效目標,並作出書面承諾。有關地方財政和農業部門要加強項目資金使用監管,督促項目單位落實項目建設進度。省農業、財政部門將對項目實施計畫進度開展不定期的抽查,並適時組織對項目進行中期績效評價,根據中期績效評價情況決定資金撥付,項目完成後將進行集中驗收評價。
浙江省農業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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