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服務型教育體系建設加快培養高素質套用型人才的若干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服務型教育體系建設加快培養高素質套用型人才的若干意見
  • 號令:甬政發86號
  • 發布機關: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
  • 時間:2008
  • 概述:深化服務型教育體系建設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服務型教育體系建設加快培養高素質套用型人才的若干意見
教育科技
甬政發86號
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
2008-10-23

法規內容

為進一步推進自主創新,建設創新型城市,大力實施工業“兩創”倍增計畫和服務業跨越式發展行動綱要,強化寧波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的人才支撐,現就深化服務型教育體系建設、加快培養高素質套用型人才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深化服務型教育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充分認識深化服務型教育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自2005年提出構建服務型教育體系的目標以來,全市的教育服務理念不斷強化,教育與經濟社會的結合更為密切,教育對經濟社會的服務、貢獻能力日益提高。但從總體上看,我市教育與經濟社會聯動發展機制還不夠完善,套用型人才的總量、結構和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當前我市正處在應對國際國內巨觀發展環境深刻變化帶來的嚴峻挑戰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加大職業教育和職工培訓力度,著力培養高素質套用型人才顯得尤為緊迫,已成為一項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戰略任務,迫切需要教育系統和各高校、職業院校進一步解放思想,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有力的人才要素保障。因此,深化服務型教育體系建設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教育與經濟社會聯動發展的客觀要求,是推動我市經濟轉型升級,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當務之急,也是改善民生、服務就業,滿足人民民眾對教育發展的新需求的必然選擇。
(二)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實施省委“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和市委深入推進“六大聯動”、努力實現“六大提升”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解放思想,確立“創新、開放、合作”的理念,以高素質套用型人才隊伍建設為重點,以改革人才培養模式為突破口,加強政策引導,最佳化發展環境,推進教育與經濟社會、學歷教育與職業技能教育聯動發展,加快構建適應寧波建設長三角南翼經濟中心和現代化國際港口城市需要的高素質套用型人才培養培訓體系,為我市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新的要素保障。
(三)工作目標。到2012年,初步構建起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培養和培訓體系完善、激勵和保障機制健全的高素質套用型人才培養工作格局,全市具有“雙證書”的套用型人才總量明顯增加、素質顯著提高、結構不斷最佳化,成為國內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素質套用型人才重要培養培訓基地。
具體目標:基本建成20個符合我市地方支柱和主導產業發展需要的服務型教育重點專業;引進和開發200種面向寧波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套用型人才培養培訓教材;引進和培育20家具有知名培訓品牌的國(境)內外高端培訓機構;基本建成2個由政府主導、面向社會的先進制造業和高端服務業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平台;培養5萬名以上具有國際或國內中高端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的“雙證書”人才;培養20萬名以上中高級技工,其中技師、高級技師1萬名以上。
二、加強政策引導,創新院校高素質套用型人才培養模式
(四)實施服務型重點專業建設計畫。按照《關於實施工業創業創新倍增計畫的若干意見》(甬政發〔2008〕37號)和《今後五年寧波市服務業跨越式發展行動綱要》(甬政發〔2008〕69號)中提出的做大做強我市先進制造業“5+5”重點優勢產業、新興產業,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6+4”支柱產業、主導產業的目標要求以及當前社會文化建設的人才需求,到2012年,基本建成20個服務型教育重點專業。服務型教育重點專業建設遵循院校自主申報、重點引進,政府政策支持、動態管理的原則。申報的重點專業應與我市地方支柱產業和主導產業相結合,實施學歷教育與職業(執業)能力教育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具有國際或國內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的培訓資質,一經認定,市政府將給予每個重點專業300萬元至500萬元經費資助,獲準為國家部委定點的人才培訓機構,可以在原資助資金的基礎上翻倍追加投入。具體評選和經費資助辦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制定。
(五)實施地方特色教材開發計畫。根據我市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業和高端服務業對人才的需求,充分依託國內外優質教學資源,選擇一批專業和課程,鼓勵院校教師與行業企業專家聯合,在引進國內外著名院校、培訓機構教材的基礎上,合作開發100種體現地方特色、突出先進性實用性的系列教材,帶動院校的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鼓勵院校、培訓機構與國內外知名院校、研究機構和培訓機構等開展合作,引進和開發100種體現技術領域和職業崗位(群)核心能力的職業(執業)資格培訓教材。
(六)實施特色專業學校建設推進計畫。按照“政府引領、統籌布局、集聚集約、做專做強”的原則,在全市範圍內加大對各類職業教育資源整合和專業結構調整力度,繼續鼓勵各縣(市)區結合地方優勢產業、支柱產業,積極開展特色專業學校創建工作。探索教育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共建共管特色專業學校的管理模式,改革市級特色專業職業學校招生辦法及相關評價體系,支持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跨區域自主選擇特色學校就讀,市政府將繼續在經費扶持、師資培養和各縣(市)區扶助就讀政策落實結算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推動職業學校形成合理的專業結構和規模效益。
(七)實施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計畫。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要積極推行“雙證書”教育和“雙層次”人才培養,實施學歷教育內容與職業(執業)資格培訓內容相互銜接的“雙結合”教育培訓計畫,從注重純理論教學逐步轉向以理論與套用兼顧,從注重學歷教育逐步轉向在職學歷教學和職業(執業)資格證書培訓教育並重轉變。積極發展技工教育,在改建和擴建技工學校的基礎上,新增3所技師學院。鼓勵省級以上重點中等職業學校試行“中職+高級工”、“中職+技師”技能提升培養模式,積極推進中等職業學校與高等職業院校合作辦學,探索“技能+學歷”的雙元制辦學模式。進一步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鼓勵普通高校和職業學校專業教師參加經政府相關部門認可的培訓與考證,獲得國際或國內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的,由所在學校給予其一定專業技能崗位聘用津貼,並在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和評聘方面予以優先考慮;鼓勵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學生獲得相關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核,可享受不高於培訓考核費用50%的補助,其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享受免費培訓。“雙證書”的認定以及技能崗位聘用津貼、培訓補助的具體標準和辦法另行制定。
(八)實施開放合作借力提升計畫。為加快推進我市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的提升發展,各院校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理念,強化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識,本著“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注重實效、合作共贏”的原則,繼續拓展與當地政府、行業企業合作領域,注重加強與港澳台、長三角等境內外先進地區高端職業培訓機構或行業協會合作與交流,加快提升“雙證書”人才培養的能力和水平。各院校要積極開展與國內知名高校、研究機構的合作,進一步推進與浙江大學長期、穩定、全面的戰略合作關係,積極落實與中國社會科學院聯合建設研究基地和研究中心、聯合培養研究生等合作項目,全面提升我市院校的辦學水平和層次。
三、最佳化發展環境,形成高素質套用型人才社會化聯動培養格局
(九)積極創新政府服務與管理方式。各級政府部門要轉變職能,加強人才統計與需求預測,定期發布人才需求預測報告和緊缺人才需求導向目錄,為相關院校、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項目設定調整等提供信息保障和諮詢服務。規範培訓市場,制定對各類培訓機構資質的評估標準和程式,依法加強對各類培訓機構、技能鑑定機構資質的公開監管,建立定期社會公布制度;健全培訓契約契約,加強日常跟蹤管理,保證培訓質量,維護受訓者的合法權益。要堅持管辦分離和考培分開的原則,打破部門、行業培訓壟斷,營造開放、有序的培訓市場環境,對政府資助的培訓項目實施價格行政干預制度,使培訓項目合理定價,切實保障培訓活動各方的合法權益。創新培訓機制,積極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業務性、技術類等培訓項目的服務外包,政府財政資助或所在單位資助的培訓項目,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外包給在甬院校、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十)突出企業在職工培訓中的主體地位。人力資源是企業的第一資源,加強職工培訓是提高企業競爭力的有效途徑,是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也是企業體現社會責任和對職工關懷的重要方式。各企業應建立健全職工培訓制度,鼓勵企業與在甬院校、培訓機構建立合作夥伴關係,開展訂單培養,接納學生實習實訓,實行培訓服務外包,有條件的企業可自辦培訓機構,面向企業職工和社會人員開展技能培訓。組織實施企業“名師帶徒”和“優秀青工進修培訓”計畫,促進崗位成才。建立和完善職工技能培訓補貼機制,市、縣兩級政府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分級結算”的原則,從職業教育統籌經費中提取一定比例,對生產一線職工參加技能培訓項目給予匹配支持。企業職工到院校和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參加培訓並取得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的,各級政府有關部門依據證書等級和考核結果,給予不高於培訓考核費用50%的補貼。
(十一)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重要作用。各行業協會要發揮政府與企業間、企業與企業間、企業與院校間的橋樑作用,積極為企業開展人才培養、職工培訓等做好服務工作,為院校、培訓機構培養培訓人才、政府有關部門調整政策出謀劃策。行業組織應充分發揮行業專業、信息、諮詢等方面優勢,拓展服務功能,參與制訂行業職業教育培訓規劃及本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崗位規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參與對本行業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以及職業院校的教育教學評估等相關管理工作。
(十二)加快培育和發展高端培訓市場。鼓勵和支持企事業組織、在甬院校、社會團體等大力引進一批國(境)內外具有授予國際或國內執業資格證書資質的高端培訓機構,為企業在職人員和在校學生“雙促進”提供教育培訓的平台。從2008年起,具有國際知名培訓品牌的境外培訓機構總部設在寧波或在寧波設立分支機構的,可享受市政府一次性給予的100萬元或50萬元啟動經費資助。制訂出台進一步鼓勵舉辦具有授予國際職業(執業)資格證書資質的高端培訓機構的政策措施。繼續鼓勵社會培訓機構拓展培訓領域,提升培訓層次,擴大培訓規模,積極申報成為當地政府定點的職業培訓機構。職業培訓機構年培訓量達到一定規模且培訓項目符合政府補助條件的,經有關部門考核後,可享受市政府補助,並納入先進評選表彰範圍。
(十三)搭建大型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平台。根據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需要,充分利用和整合各類職業教育培訓資源,在深入實施十大套用型專業人才培養基地、十大職業教育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的基礎上,重點建設2個涵蓋先進制造業和高端服務業的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平台,為院校師生、企業職工和其他社會人員提供開放式職業技能培訓。探索建立“政府主導、市場運作、面向社會、機制靈活”的培訓平台運行機制,鼓勵行業企業、國(境)內外高端培訓機構參與合作,立足寧波、服務浙江、輻射長三角,建成集培訓、鑑定、信息服務和項目開發為一體的多功能職業技能培訓中心。
(十四)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鑑定體系。推進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向職業院校、骨幹企業延伸,支持有條件的職業院校、骨幹企業設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積極推進院校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雙證融通”,允許經認定的高等職業院校主體專業畢業生直接參加高級工考試,技能操作考核合格者,可同時取得職業院校學歷證書和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積極培育社會化、規範化的技能鑑定機構,探索建立適應院校學生、企業職工等不同對象的技能人才多元評價模式。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考核鑑定機構資質的法制化監督管理,定期將依法取得許可的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名稱、地址、考核鑑定的職業和等級等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
(十五)推進高教園區創業創新孵化基地建設。充分發揮高教園區教育、科技、人才資源相對集中的優勢,積極延伸高教園區的創意研發功能,按照既有規劃在南高教園區內適時啟動科技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積極吸引國(境)內外著名科研機構、大學的科技項目以及高新技術企業落戶,鼓勵海外歸國人才、國內高層次的科技人員以及在甬院校、師生進駐基地開展項目研發、科技成果轉化與自主創業,使高教園區成為集科技成果轉化基地、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基地、創新和創業人才培養基地為一體的科教城。
四、拓寬經費籌措渠道,進一步加大對服務型教育體系的投入
(十六)加大財政經費投入力度。市、縣兩級政府應為推進服務型教育體系建設提供財力保障。市本級根據《關於加快構建服務型教育體系增強服務地方經濟社會能力的若干意見》(甬政發〔2005〕74號)精神繼續每年安排5000萬元專項經費,並將每年市財政性教育經費的增量部分主要用於服務型教育重點專業建設、地方特色教材建設、“雙證書”人才培養、公共實訓平台建設、與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合作項目等。
(十七)加大對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統籌力度。各縣(市)區應進一步加大職工教育經費的統籌力度。職工教育經費按企業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5%提取,由各級地稅部門統一徵收,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鼓勵企業足額使用職工教育經費,企業當年度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5%內所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可按實結算,結餘部分實行專項管理,由市政府跨區域、跨行業企業統籌調劑使用,對開展職工培訓工作實績顯著並超額使用職工教育經費的企業給予適當補助。
(十八)完善企業職工培訓多方投入機制。整合各類培訓經費,加快形成和完善以政府適當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職工個人出資為補充的人才培訓投入機制。各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職工教育經費,並不斷加大對職業技能培訓投入。企業委託院校承擔職工資質證書培訓並簽有外包協定的,按協定支付相應的經費。鼓勵企業建立職工個人學習與培訓帳戶制度,採取單位、個人、工會共同向帳戶注資方法,支持職工參加與工作崗位相關的新知識、新技術的學習與職業(執業)資格證書培訓。
(十九)建立社會化的服務型教育資金籌集機制。拓寬經費籌措渠道,吸引社會資本,積極參與高素質套用型人才培養。創造條件,設立社會化的服務型教育專項基金,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多渠道捐贈,並允許其由捐助者命名。企業和個人通過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財產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相關教育事業的,可按國家稅法相關規定在繳納所得稅前扣除。
五、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服務型教育體系建設的長效保障機制
(二十)建立領導機構。建立全市深化服務型教育體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成員由發改、財政、人事、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經濟、外經貿、貿易、科技、信息產業、統計等部門以及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組成,研究並協調解決高素質套用型人才培養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負責各項具體工作。各縣(市)區也要建立相應機構,強化對深化服務型教育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政策指導。
為深化服務型教育體系建設工作,從2008年起,每年召開一次全市服務型教育工作會議,專題研究服務型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一)強化績效考核。建立健全對縣(市)區政府和各級有關部門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對套用型人才培養工作進行任務分解。對政府各類投入教育培訓經費開展績效評價,並將考核結果作為調整有關部門培訓專項經費分配的重要依據。各級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對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考核評價制度,最佳化考核指標體系,加大套用型人才培養的業績在考核中所占權重,探索引入第三方評價,建立由政府、行業企業、中介機構、家長、學生等共同參與的社會化評價系統。健全院校對教師的評價激勵機制,將教師獲得國際或國內職業(執業)證書、參與社會服務等納入年度考核內容。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對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情況的監督,建立重點企業職工培訓評估制度,並將其列入企業參加相應資質認定、企業創優等活動的重要考核內容。
(二十二)健全表彰獎勵。為形成推進服務型教育體系建設的工作合力,修訂完善《寧波市教育服務經濟貢獻獎獎勵暫行辦法》,擴大評選範圍,從2008年起,對為深化服務型教育體系、促進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每2年進行一次表彰和獎勵。啟動開展“服務型教育先進縣(市)區”創建活動,制定評估方案,明確考核內容,對推進服務型教育工作業績突出、成效明顯的部分縣(市)區進行表彰。啟動學習型企業評選活動,每2年評選一批學習型企業,不斷提高企業職工的整體素質,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二十三)營造良好氛圍。各級政府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強烈的使命感,重視、支持高素質套用型人才培養,加大工作協調力度,積極提供資源和政策支持,切實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建立有利於套用型人才成長的激勵機制,進一步提高套用型人才的社會地位和待遇水平,完善我市企業技工起檔工資指導標準。定期組織開展全市職業院校、企業職工技能大賽和“十大甬城名技師”、“百名甬城金白領”、“百名甬城金藍領”等評選活動,並對獲獎者予以重獎。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和宣傳途徑,積極倡導尊重人才、崇尚技能的社會風尚,營造全社會重視與支持高素質套用型人才培養的良好環境。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加緊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細化任務,落實責任,切實推進各項工作。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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