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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一、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一)貫徹落實稅收減負政策
全面貫徹增值稅轉型改革,鼓勵企業技術改造,促進企業投資。2009年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新購進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予以抵扣,降低一般納稅人標準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提高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增值稅起征點,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負。
在發揮土地使用稅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同時,充分考慮當前企業面臨的暫時困難,對收取的土地使用稅,在原有水平上統一按一定比例予以下浮,具體辦法由市財稅部門制定。
(二)臨時性下浮社保費繳納比例
在確保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撥付及職工社保待遇不受影響的前提下,2008、2009年2年對企業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五大社保費繳納比例實行臨時性下浮,具體幅度相當於企業單位應繳上述社保費的各一個月的額度,減征時間為2008年12月和2009年1月。同時,降低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市級統籌區域(含各市轄各區)由20%暫時調整為12%,其他統籌地區降低比例由當地政府在省規定的12—16%範圍內研究確定。
(三)進一步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
確保我市今年(2008年)已取消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落實到位,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政府近期公布取消的165項、暫停徵收3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繼續對現有審批許可權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逐項梳理,並制定進一步採取“減、免、緩、停”等措施的實施意見,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二、加大金融保障支持力度
(四)保持資金供應規模適度增長
積極貫徹適度寬鬆的
貨幣政策,2009年信貸增速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力爭同比增長20%。加快推進村鎮銀行組建步伐,力爭三年內再新增8家。穩步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加快推進第二批試點工作。積極吸引保險機構以債權、股權等方式投資我市交通、能源、市政等基礎設施項目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力爭兩年內引進保險資金投資100-200億元。
(五)拓展企業融資渠道
鼓勵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借殼”上市、資產重組、兼併收購等方式,擴大直接融資規模。鼓勵金融機構運用併購貸款等方式,支持龍頭骨幹企業實施兼併、重組其他企業和“走出去”戰略。大力發展債券融資,支持企業利用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加快股權投資發展,搭建信息對接和產權交易平台。積極推進金融產品創新,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範圍,加快探索發展股權、專利權、經營權以及應收帳款質押貸款等信貸產品。2009年,市財政繼續安排資金對銀行新增中小企業貸款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給予風險補償。
(六)最佳化調整信貸結構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基本面比較好、信用記錄較好、有訂單但暫時出現經營或財務困難的企業給予信貸支持。切實保障行業龍頭企業資金鍊安全,著力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狀況。加強對重點項目建設的資金支持力度。進一步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推動境外放款試點。加大金融支農力度,做到支農信貸在全市信貸總量中的比例不下降,探索有利於支持“三農”發展的保險實現形式。
(七)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加強對金融機構執行國家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相協調的落實情況的評價考核,鼓勵金融機構提升服務和管理水平,增強金融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力。加強部門協調與配合,開通重大項目貸款審批綠色通道。改進外匯管理與服務,最佳化出口退稅流程,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促進貿易便利化。提高銀行業支付清算服務水平,拓展同城支付清算系統的套用範圍和領域。建立健全金融穩定協調機制,穩妥處置金融風險,努力維護區域金融穩定。
三、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八)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
積極實施《寧波市服務業跨越式發展行動綱要》(甬政發[2008]69號),加快培育服務業產業基地,落實服務外包產業扶持政策,大力推動“6+4”重點產業提速、提質、提能級。
為進一步鼓勵縣(市)區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2009年起,對縣(市)區營業稅(金融保險營業稅除外)收入比上年增收且增幅在5%以上的部分,在上交市體制集中的份額中給予30%的返還獎勵;其中對市級服務業產業基地所產生的營業稅返還比例提高到50%,提高部分用於服務業產業基地建設。上述政策暫定三年。服務業產業基地的具體認定辦法由市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落實。
(九)支持引進服務機構和大型企業發展
從2008年起,對各區引進的市外大型服務機構的稅收(金融保險營業稅除外),五年內收入全額歸引進落戶地區。對在寧波開展行銷等服務活動且年繳納稅收300萬元以上的重點服務業機構,以2008年為基數,2009年起,其三年內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的地方財力環比增長15%、20%、30%以上部分,分別由同級財政給予50%、60%、70%的獎勵。對年繳納稅收在2000萬元以上的市內大型企業,以2007、2008年平均數為基數,2009年起,其3年內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的地方財力環比增長15%以上部分,同級財政給予50%的獎勵。
(十)促進制造企業二、三產分離發展
鼓勵工業企業分離設立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提升企業專業化發展水平,推動經濟轉型升級。若企業分離後當年稅負高於原稅負,高出的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補助。對工業企業分離設立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自分離次年起,其3年內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的地方財力部分,由同級財政部門給予企業50%的補助。工業企業分離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符合條件的,可優先享受科技創新資金、軟體產業發展資金等各項財政扶持政策。
(十一)積極推進工業創業創新
全面貫徹執行《關於實施工業創業創新倍增計畫的若干意見》(甬政發[2008]37號),加快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努力做強做優“5+5”重點產業。加強培育工業創業創新示範企業,從2008年起連續5年每年安排2400萬元,獎勵創業創新示範企業開展創業創新活動。加快新興、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基地內企業可優先得到土地、資金等方面支持,對“低產田改造”工作突出和各項建設工作優秀的市級產業基地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
(十二)引導企業提升創新能力
加快推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進一步壯大高新技術企業隊伍,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積極開展寧波市科技型企業認定工作,對經認定的市級科技型企業,由同級財政給予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0%的獎勵。鼓勵和支持分離發展的製造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寧波市科技型企業。加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積極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成立獨立研究院,建設成為科技服務公司。推進科技孵化器建設,發揮補助資金的導向作用,引導孵化器向集約化、專業化、網路化、功能化的科技服務業發展。
四、鼓勵企業拓展市場
(十三)加大拓市場保增長的力度
鼓勵和引導企業走出去拓展市場。以“寧波周”活動為重要合作平台,國內以武漢、重慶、南昌、合肥等重要城市為重點,國外每年精選1-2個重點城市,推進相互間開展產品展銷、產業對接、招商引資等多層次、長期性、戰略性合作。2009年起,每年安排100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到國內外重點戰略合作城市舉辦“寧波周”活動,為我市企業參加重要產品展會提供服務。著力引進外地重點外貿企業來我市設立視窗開展進出口業務,鼓勵我市外貿經營企業到寧波以外的腹地城市開展進出口業務活動,對上述進出口業績突出的兩類企業,每年安排1000萬元專項資金,進行評選、表彰和獎勵。具體實施辦法由市開放辦、經合辦、經委、財政局、會展辦制定。
(十四)提升企業抓機遇拓市場的能力
充分利用當前企業整合的有利時機,鼓勵支持我市有條件的企業收購國內外品牌、技術和行銷網路。充分利用國家增加投入、擴大內需的有利時機,積極推動企業與國家和省的重大項目主動對接、搶抓訂單、搶占國內市場份額。搶抓國際市場結構性機遇,引導企業調整產品結構,主動出擊,迅速擴大國際市場份額。進一步加強進出口風險防範工作,支持對外貿企業投保進出口信用保險。2009年,市縣財政繼續統籌安排3億元資金,對我市部分重點商品出口實行直接補貼。具體實施辦法由市外經貿局會同市財政局、國稅局制定。
五、創新要素保障服務
(十五)強化人才保障
深化服務型教育體系建設,加快培養高素質套用型人才。實施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計畫,推進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實施學歷教育與職業(執業)能力教育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組織實施企業“名師帶徒”和“優秀青工進修培訓”計畫,力爭5年內培養5萬名以上具有國際或國內中高端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的“雙證書”人才,培養20萬名以上中高級技工。加強企業家隊伍素質建設,大力推進“百千企業家素質提升工程”。搶抓有利時機,組織引導企業在國內外通過各種途徑積極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和高素質套用型人才,進一步推動企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加強土地要素保障
加快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科學合理的用地空間。切實加強用地服務與管理,及時做好建設用地審核報批工作,加快土地徵收和補償安置。進一步推進企業節約集約用地,支持企業節地挖潛。鼓勵建設多層標準廠房,提高單位用地面積的建築容積率和土地利用率。努力改造“低產田”,經批准,對低效廠房進行改造,提高建築容積率和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加收土地價款,並免收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允許房產變更登記。
六、切實保障民生
(十七)實施積極政策促進就業完善社保
積極實施新一輪就業政策,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千方百計增加就業崗位,重點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特別是高校畢業生、困難就業人員和關閉停產企業失業人員的就業工作。2009年,繼續動態消除“零就業家庭”,全市新增就業人員11.5萬,開發(保持)公益性崗位不少於5500個,實施靈活就業社保補貼1.5萬人以上。鼓勵自主創業,積極實施有利於勞動者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資金補貼、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推動以創業帶動就業。穩定現有就業崗位,防止出現大規模集中裁員現象,鼓勵和支持遇到困難的企業儘量不裁員或減少裁員。
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積極開展對就業困難人員及其他重點援助對象的職業技能培訓,2009年,完成各類勞動力技能培訓20萬人次以上。加強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建設,進一步拓展服務功能,完善服務手段,為全市務工人員提供一系列免費就業服務。切實做好防範處置企業拖欠工資工作,積極開展企業支付工資情況專項檢查,加強企業欠薪情況的動態監控和應急處置,依法及時查處企業欠薪違法行為,確保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
進一步完善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加大政策實施力度。不斷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逐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待遇和相關群體待遇水平,研究提高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十八)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繼續推進以廉租住房為主、經濟適用房和經濟租賃房為輔的更多民眾受益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穩步擴大廉租房保障範圍,實現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2009年上半年,首先解決3000戶以上低收入家庭住房。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2008、2009年2年,全市投資100億元,加快建設民生安居工程,採取多種渠道解決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90萬平方米,2009年爭取開工建設經濟適用房30萬平方米以上;積極推進非成套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和老小區整治,加強外來務工人員租房服務。學習國內外先進城市住房保障經驗,積極研究實物與貨幣補貼推動自購普通商品房相結合的供應保障政策。
(十九)加快各項社會事業發展
推進城鄉基礎教育公平化、均衡化發展。擴大幫困助學的資助體系,進一步改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提高公辦學校接納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學的比例。促進教育與經濟社會、學歷教育與職業技能教育聯動發展,深化服務型教育體系建設,全面提升教育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的能力。繼續加強城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重點加強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建設,完善以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路為基礎的醫療服務體系和公共衛生服務功能。2009年,繼續改造農村鄉鎮衛生院30個,規範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達標率達到50%以上。增加公共文化產品供給,不斷擴大公共文化服務覆蓋面。2009年,為5萬戶以上低保戶家庭免除有線電視入網費和收視維護費,向困難家庭贈送1萬台電視機,安排2.5萬場電影、1000場戲下鄉。加快推進體育民生工程建設,新建農村體育健身路徑300個,培育30個農村體育特色村。
七、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二十)積極開展“創建服務型機關,服務企業促發展”活動
積極開展服務型機關(單位)創建活動,堅持把服務型機關(單位)創建與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服務企業促發展相結合。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為企業開展形勢教育服務、落實政策舉措服務、協助開拓市場服務、簡化審批創新服務、糾風治亂服務、常年結對掛鈎服務、號召職工共克時艱動員服務、強化宣傳引導服務,有效解決當前企業所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切實強化機關(單位)服務發展、服務基層、服務企業的意識,創新服務方式,最佳化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效能,建立和完善長效服務機制,使服務企業工作全面化、制度化、常態化。建立健全領導聯企、部門幫企、項目帶企制度,與企業同解困難、共度難關。以創建活動的重點工作完成額度和質量,對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考評。2009年,全市評選10個服務型示範機關(單位),10名寧波市服務企業優秀公務員,市政府予以記功或嘉獎,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評選100個服務型機關(單位)先進集體,100名服務企業先進公務員,給予精神鼓勵和一定的物質獎勵,並於年底開展事跡宣傳、總結和表彰活動。對於有突出貢獻的駐甬省部屬單位及其個人,也予以一定的物質獎勵,並向其上級單位請功。
(二十一)深入開展節約型機關建設
積極弘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全面樹立節約意識,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節能、節錢、節材等節儉活動。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對公務購車用車、會議經費、公務接待費用以及機關出國(境)經費等支出實行零增長。各級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專項督查和監管,堅決制止鋪張浪費、奢靡之風,進一步培育良好的政風。
(二十二)開展糾風治亂專項整治
狠抓糾風治亂,開展向企業亂攤派、亂捐助、亂集資等專項整治行動,規範向企業征訂報刊等行為。除直接捐助辦學校、醫院以及設立教育專項基金等市委、市政府明文規定的項目以外,全市的捐助統一依法納入各級民政部門、紅十字會和慈善機構渠道,其他渠道的一律取消。
(二十三)努力營造良好氛圍
大力開展和諧企業創建活動,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引導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激發員工的責任意識和歸屬感,鼓勵員工和企業同舟共濟謀發展。司法機關要加強與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聯動,為保增促調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陣地,千方百計做好各項宣傳引導工作,大力宣傳保增促調的先進典型,營造全社會關心企業、服務企業的良好氛圍,為全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市級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抓緊制定出台具體實施辦法;各縣(市)區要根據本地實際,研究制定相應的實施意見,並抓緊抓好落實。
發布日期
二○○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