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應對金融危機的若干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上水平”的戰略部署,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在應對金融危機中的重要作用,我局制定了《關於促進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應對金融危機的若干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促進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應對金融危機的若干意見
  • 編號:國知發管字〔2009〕173號
  • 時間:2009年
  • 有關部門:知識產局
基本信息,內容,

基本信息

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關於促進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應對金融危機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知發管字〔2009〕1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省級城市知識產權局,有關企事業單位:
特此通知。
知識產權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內容

關於促進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應對金融危機的若干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上水平”的戰略部署,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在抵禦金融危機、促進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引導幫助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提升核心競爭力,經研究,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智慧財產權對於企業在金融危機中提高抗風險能力、保持競爭優勢的重要意義,把促進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應對金融危機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智慧財產權作為自主創新能力和水平的集中體現,是企業提高競爭力的核心要素,是企業化危為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金融危機以來,全國企業經營狀況表明,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優勢的企業在金融危機中表現出良好的抗風險能力和強勁的發展勢頭。
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要把促進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應對金融危機納入重要工作議程,緊密配合當地政府完善政策支撐體系,增強政策驅動效果,立足當前,危中尋機,把培育與運用自主智慧財產權作為保增長、調結構的主攻方向。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地方的知識產權局應建立專門工作機制,把握金融危機為企業自主創新提供的機遇和發展空間,著力幫助企業轉變發展方式,通過自主創新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促進經濟復甦。
二、全面掌握金融危機及經濟復甦時期轄區內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狀況,建立信息及時上報機制
要加強對企業經營狀況,尤其是智慧財產權工作有關情況的監測與分析,幫助企業梳理其智慧財產權工作狀況,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進展,為科學制定、及時調整相關政策措施提供實時決策依據。對於金融危機中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正反兩方面的重大典型,要及時報送當地政府及國家知識產權局。
三、加大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力度,制定專門幫扶措施,爭取設立專項幫扶資金
要積極爭取各級政府出台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加大對技術創新和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把握國家和地方政府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有利時機,協調當地財政等有關部門,在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各環節設立一定的專項資金,實施企業智慧財產權資助政策。
四、把智慧財產權考核評價指標引入地方重點產業調整、應對金融危機振興規劃以及其他重大項目計畫中
建立重大項目的智慧財產權審議機制,加強與發展改革、科技管理、經濟貿易等相關部門的協調,在當地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引入智慧財產權考核評價指標,防止政府投資項目的智慧財產權流失,防範重大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智慧財產權風險。
五、進一步加強企業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大力支持試點示範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應對金融危機
要加大對企業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的投入力度,結合當地實際,以及試點示範企業受到金融危機影響的具體情況,認真研究企業面臨的困難和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對策和實施辦法,加大指導、扶持力度,推動試點示範企業建立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的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促進試點示範企業平穩應對金融危機,實現穩步發展。
六、對重點企業進行扶持,建立龍頭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重點聯繫跟蹤機制
要配合國家十大產業振興計畫的實施,選擇一批對經濟復甦具有較大拉動和示範作用的重點企業,提供重點扶持、服務、引導,幫助其解決智慧財產權問題,提高核心競爭力。高度重視具有產業帶動能力的龍頭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支持符合產業發展方向、具有相關配套條件的企業實施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業化,促進產業鏈的延伸,保證龍頭企業在金融危機中對整個行業發展和社會穩定的良性帶動作用,避免對產業鏈上中下游企業產生多重“傳導效應”。
七、積極引導企業充分利用自主智慧財產權、自主品牌的優勢抑制產品出口下滑,促進企業外需市場的穩定
引導、支持企業積極向國外申請專利,積極應對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鼓勵有條件、有客觀需求的企業充分把握金融危機大幅降低海外併購門檻和成本的契機,採取多種方式以較低成本積極獲取核心智慧財產權。支持、鼓勵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和自主品牌的產品出口,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
八、加強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制定針對產業集群發展的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促進形成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優勢的重點產業集群
貫徹落實國家12部委《關於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若干政策》,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培訓與宣傳工作,引導創新要素和智慧財產權服務資源向中小企業聚集。建立適合創業板擬上市企業特點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機制,加快創業企業的上市進程,推薦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企業優先上市。依靠產業集群內企業協同創新、技術傳播迅速等特點,發揮智慧財產權對於產業集群的粘結、催化作用,促進自主智慧財產權在產業集群內中小企業中的加快實施,促進產業集群的產業升級、技術改造和節能減排,促進智慧財產權產業化、商業化和規模化,帶動產業集群內企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
九、引導幫助企業通過智慧財產權進行質押貸款,積極幫助企業解決金融危機中資金緊張、融資困難的難題
認真總結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實現質押貸款的成功經驗,積極協調銀行等有關金融機構共同制定金融危機中專利質押貸款的具體措施,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爭取加大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的發放力度。鼓勵面臨融資難困境的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企業積極向銀行申請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並及時為企業提供辦理此項業務的專門指導,從而解決企業發展中流動資金不足的問題。積極向金融機構推薦中小企業自主智慧財產權項目,促進銀企合作,幫助中小企業抓住金融危機加快產業洗牌、重組的重大機遇,依靠智慧財產權推動市場創新、轉變發展方式。
十、進一步促進企業有效運用專利信息,形成金融危機中企業智慧財產權預警、保護的有效機制
引導企業根據自身實際,特別是金融危機背景下的運營需求,建立企業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料庫。鼓勵和引導企業建立企業間智慧財產權戰略聯盟,開展金融危機下產業、行業內智慧財產權共性問題研究,制定、實施應對措施。支持企業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研究制定,參加國外展會,提前做好境外展會智慧財產權糾紛預防和應對措施。要引導、促進一批專業化服務能力強、服務業績突出、受企業歡迎的智慧財產權示範性服務機構加快發展,形成幫助企業應對金融危機的智慧財產權預警、法律援助服務機制。
十一、落實中央調結構的決策部署,積極促進建立以專利為紐帶的產學研合作有效機制,為企業轉型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服務
結合當地實際,突出本地特色,積極引導幫助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搭建交流和溝通平台,開展對產業關鍵共性專利技術的研究,解決企業技術與智慧財產權瓶頸。引導建立產學研合作體內公平、合理、有效的智慧財產權分享機制,依靠智慧財產權維持和鞏固產學研合作各方戰略夥伴關係,促進產學研合作中智慧財產權更有效的實施和轉化,通過有效運用智慧財產權推動產學研合作良性運轉,並向更高層次發展。
十二、充分依託全國專利展示交易平台計畫,利用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中國專利周的平台機制,在金融危機中為企業提供有效服務
轄區內已設立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要充分藉助中心的平台優勢和中國專利周的大集市效應與推動促進作用,針對受到金融危機影響的企業積極開展公益性服務,助力企業專利的孵化與轉化,加速實現智慧財產權優勢項目與資本市場的對接,促進企業優秀專利技術的實施和產業化,為企業之間合作交流、化解危機風險提供技術和項目上的支持。
十三、充分利用專利工作交流站互動、對接、多贏的平台作用,為企業應對金融危機提供服務和支持
要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指導、支持下,充分利用企業專利工作交流站機制,結合應對金融危機的形勢要求,組織相關企業、專利工作交流站深入開展企業專利工作交流活動。要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統一部署,具體組織相關專利審查員、專利代理人、智慧財產權法律工作者、企業資深智慧財產權管理專家、專利信息分析專家等專業人士深入企業,開展交流服務,為企業提供有效的智慧財產權專業指導。結合當地重點產業或重大項目,擇取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或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或者未達到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綠色服務通道或智慧財產權特派員制度,在專利信息檢索、專利申請輔導、專利技術分析與評估等方面提供有針對性的“一對一”諮詢和輔導服務。
十四、進一步加大經濟復甦階段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力度,壯大企業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
要把企業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擴展企業智慧財產權培訓的深度和廣度,提升培訓內容對企業實際工作的指導效果。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等方式為企業培養或引進一批具有智慧財產權國際視野、熟悉國內外智慧財產權制度和訴訟規則的高端專業人才,重點培養或引進一批熟悉企業智慧財產權實務、具有專業技術背景或掌握金融信貸知識的“複合型”管理人員,打造一支能滿足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運轉和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需要的人才隊伍。
十五、不斷組織總結、推廣企業典型經驗,樹立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應對金融危機的優秀典型,加強宣傳,引導企業更好地依靠和運用自主智慧財產權贏得市場
要組織深入分析總結試點示範企業在應對金融危機過程中積累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經驗,並在各行業領域和區域範圍內廣泛推廣。挖掘一批有效運用自主智慧財產權應對金融危機的優秀企業典型,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全面宣傳推廣其成功經驗,積極營造企業依靠和運用智慧財產權應對金融危機、實現創新發展的輿論導向,增強企業發展信心。
十六、各省市知識產權局可根據本意見的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並實施更具針對性的促進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應對金融危機、推動經濟發展的具體辦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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