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意見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意見是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於2009年4月28日,於2009年4月28日生效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意見
  • 發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09-04-28
  • 生效時間:2009-04-28
【發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桂政發〔2009〕37號
【發布日期】2009-04-28
【生效日期】2009-04-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意見
(桂政發〔2009〕3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農墾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中小企業是我區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融資難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問題。
為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檔案精神,切實緩解我區中小企業融資難,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力度,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落實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的信貸政策
(一)發揮信貸投入主渠道作用。各級各部門特別是各類金融機構要認真落實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積極爭取政策支持,保持全區對中小企業信貸投入合理增長。要按照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中小企業,在信貸投放上給予重點扶持。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成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爭取總行的政策支持,設立靈活有序、職責明確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中小企業的發展特點,建立中小企業風險定價、成本利潤核算、信貸審批、激勵約束、風險分類管理機制,在考核信貸投放整體質量及綜合回報的基礎上,設立合理的風險容忍度。
(二)實行中小企業貸款專項考核。建立小企業貸款專項考核機制,確保年末全區小企業貸款增幅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幅。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小企業貸款增速應不低於本行各項貸款平均增速,新增小企業貸款同比要實現多增;城市商業銀行應將中小企業作為主要服務對象,新增貸款重點用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力爭實現全年70%以上新增貸款用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農村信用社要加大對涉農中小企業扶持力度,農村中小企業貸款增速應高於除農戶貸款以外的其他貸款增速;政策性銀行應結合自身改革和業務轉型要求,逐步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堅持縣域內銀行業機構新增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並重點向中小企業傾斜。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和廣西銀監局要按照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建立〈境內大中小型企業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銀髮〔2009〕35號)規定的統一標準,建立監測、評估機制,引導金融機構中小企業新增貸款穩定增長。自治區金融辦負責組織對區內各金融機構中小企業信貸投放情況實行專門考核,對支持中小企業力度較大的金融機構,自治區人民政府將根據相關辦法給予適當獎勵。
(三)加大票據融資和再貼現、再貸款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承兌、貼現用於中小企業融資的商業匯票,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對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已貼現的票據,優先辦理再貼現;對地方性金融機構因發放中小企業貸款資金不足的,優先給予再貸款或支農再貸款支持。
(四)推進信貸品種和服務方式的創新。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中小企業多樣化需求,加快業務創新,努力為中小企業量身定做信貸新品,要大力發展保理、保函、保兌、信託理財、貿易融資等表外融資業務;要積極試辦股權質押、智慧財產權質押、水域使用權抵押、集體土地抵押等新型貸款業務,進一步擴大倉單質押、存貨抵質押、林權抵質押、應收賬款抵質押等貸款業務的套用範圍;要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依託大型企業的產業鏈,有效運用貿易融資、產業鏈融資、商業承兌匯票等多種融資方式;支持中小企業依託行業協會、商會、企業共同體、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組織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按照“自願組合、風險共擔”的方式組成聯保體,約定聯保責任,明確分保額度,由金融機構對聯保體實行綜合授信;積極探索中小企業法人代表或大股東個人資產連帶責任擔保、聯戶擔保、經濟聯合體擔保等多種新型保證方式。
二、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五)加快中小企業改制上市融資步伐。各級各部門要堅持分類指導,加大中小企業上市資源培育力度,建立中小企業上市資源儲備庫,積極做好中小企業境內外上市推薦工作。工商、稅務、國土、司法等部門要積極幫助中小企業妥善處理改制上市前的稅收、資產權屬和股權規範等歷史遺留問題。財政、金融等部門要按照《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金融辦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上市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財金〔2008〕35號)要求,加大對中小企業改制上市的專項資金扶持力度,尤其是充分抓住國家推出創業板的契機,爭取更多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在創業板上市。
(六)推動中小企業債券融資。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自治區經委等有關部門徵集和指導有意向發行企業債的中小企業共商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的具體辦法和實現路徑,爭取在中小企業發行債券方面能有新的突破。自治區經委、金融辦要積極協助金融機構遴選一批優質中小企業進行短期融資券試點,力爭每年有一批中小企業獲準發行短期融資券。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委、財政廳、地稅局、金融辦等部門要研究制定對中小企業債券融資提供稅收返還、財政貼息、信用增級等支持的具體辦法,鼓勵中小企業進行債券融資。
(七)鼓勵各類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落實好國家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私募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各類投資於非上市中小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在我區設立和發展。
(八)加快發展地方多層次資本市場。依託廣西聯合股權託管中心,在對區內非上市中小企業股權進行統一登記託管的基礎上,與區內銀行合作開展非上市中小企業股權質押融資試點。加快廣西聯合產權交易所發展,支持其通過收購兼併整合各類地方性產權交易市場,使其擴張為包括股權、產權、資產交易等在內的統一、集中的場外交易市場,支持中小企業利用產權交易平台通過增資擴股和股權轉讓開展融資。積極推動桂林高新區、南寧高新區向中國證監會申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增強我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股份流動性,為創業投資另闢退出渠道。
三、構建中小企業融資激勵機制
(九)加大政府資金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投入和引導力度。各級政府要繼續擴大中小貸款貼息資金的規模,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貸款進行貼息。有條件的市、縣人民政府可設立一定規模的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備付金,支持廣西投融資擔保公司與商業銀行一起合作放大10倍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減少企業的融資環節。
(十)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自治區財政根據財力狀況,增加廣西投融資擔保公司的資本金,並賦予其再擔保職能,支持其在全區設立分支機構。各市要加快培育擔保機構,發展擔保業務。從2009年起,自治區財政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的向金融機構貸款擔保和票據貼現擔保、融資租賃擔保等融資類擔保業務,按當年年均貸款擔保責任額的6‰給予擔保風險補償。
(十一)建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為小企業提供貸款,扶持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從2009年起,自治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年給予銷售收入在500萬元、在金融機構融資餘額200萬元以下的小企業的貸款平均餘額,比上年度小企業貸款平均餘額新增部分給予5‰的風險補償。由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經委、國資委、金融辦、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負責制訂《廣西壯族自治區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四、完善中小企業融資外部環境
(十二)成立廣西中小企業融資促進會。由自治區經委牽頭,自治區金融辦、財政廳、國資委、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等有關部門參與,組建廣西中小企業融資促進會,負責研究制訂改進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政策措施,對各市支持中小企業融資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加快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組織體系建設。按照“市場運作、政府推動”的基本原則,加快推進區內城市商業銀行改革重組步伐;深化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加快縣級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組建步伐,適時組建省級農村商業銀行;加快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試點;加快小額貸款公司的組建步伐,3年內力爭實現小額貸款公司在各縣(市、區)的全覆蓋。
(十四)規範和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性收費。自治區財政廳、物價局要對土地、房產等動產、不動產的抵(質)押、評估、審計、驗資、登記、過戶等收費進行清理和規範,進一步降低收費標準,切實減輕中小企業負擔,降低融資成本。地方性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利率,一般不要超過基準利率的1.3倍。政策性擔保公司對中小企業的年擔保費率,不能超過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40%。
(十五)加強對中小企業融資中介服務的監管。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國辦發〔2009〕7號)要求,自治區人民政府建立由自治區金融辦牽頭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聯席會議,負責我區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審批、關閉和日常監管。自治區財政、審計、司法、工商、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加強對涉及金融活動的中介機構的管理,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建立中介機構業務監測體系,建立中介機構不良記錄信息共享機制,完善中介機構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
(十六)加快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由自治區金融辦與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牽頭,成立自治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環保局、建設廳、公安廳、自治區高級法院、廣西銀監局等有關單位參加的廣西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小組,以人民銀行信貸徵信系統建設為核心,以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建設為基礎,歸集有關部門掌握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形成包括各行業信用體系、覆蓋全區的廣西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良好條件。各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小組,推進本地區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七)加強中小企業內部管理。各級各部門要督促和引導中小企業守信用、重契約,依法規範經營,維護金融債權。中小企業要提高產品開發和創新能力,規範企業經營管理,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增強信用意識,提高自身融資能力。由自治區經委、金融辦牽頭,分批次對中小企業進行融資知識培訓。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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