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工程建設領域中介機構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提升中介機構服務水平,更好地服務於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工程建設領域中介機構(以下簡稱中介機構),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工程建設領域中介機構的意見
  • 地點:寧波市
  • 性質:意見
  • 發布時間:2013年4月12日
總體要求,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加大培育扶持力度,促進中介機構健康發展,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全面開放中介市場,鼓勵中介機構做大做強,擴大政府購買服務,簡化最佳化服務環節,提升中介機構服務效率,削減中介服務事項,最佳化中介服務環節,壓縮中介服務時限,搭建集中服務平台,健全監督管理體系,規範中介機構市場秩序,健全中介資質資格管理制度,規範中介機構執業行為,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建設行業誠信體系,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組織領導,健全中介機構工作推進機制,強化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考核,強化紀律約束,附屬檔案,

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市委、市政府“六個加快”戰略部署。堅持培育發展與規範管理並重,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在工程建設領域中的基礎性作用;堅持擴大總量與提升質量並舉,積極支持和培育中介機構;堅持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我管理、自我約束作用;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既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又注重長效機制建設,促進中介機構的規範、有序、健康發展,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在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總體目標

以體制創新為動力,擴大政府購買服務,建立起有利於中介機構健康發展的組織制度、運行機制和政策法制環境;以培育發展為導向,扶持做大做強,實現中介機構數量和規模進一步擴大,服務質量和效率進一步提升;以行業監管為重點,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體系建設。經過三年努力,培育發展一批服務專業化、發展規模化、運行規範化的中介服務機構,基本形成門類齊全、自律誠信、競爭有序的中介服務體系,全市中介機構整體水平有較大提升。

加大培育扶持力度,促進中介機構健康發展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2013年底前,編制完成政府轉移給中介機構的職能目錄,明確轉移職能的部門、事項及方式。加快推進政府部門或事業單位與中介機構的脫鉤,對目前仍掛靠在政府部門或事業單位的從事市場經營活動的中介機構,要實現機構分設、人員分開、職能分離、財務分賬、辦公場所分開,並不得利用原主管單位的職權和影響承攬業務,干預中介市場的公平有序競爭。對從事公益服務不宜市場化的中介機構,可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

全面開放中介市場

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積極探索先照後證制度,開放中介市場,除國家明令禁止的行業以外,允許各類投資主體進入工程建設領域中介服務行業,不得擅自設定或借備案管理變相設定區域性、行業性的中介服務執業限制。各有關部門要加快中介機構引進步伐,每年引進若干家本市緊缺,實力強、信譽好、層次高的國內外知名中介機構來我市發展或設立分支機構。

鼓勵中介機構做大做強

健全培育發展工程建設領域中介機構的相關政策體系,制訂扶持發展專項計畫。鼓勵中介機構採用引進資金、人才和管理模式,開展連鎖經營和網路化經營;鼓勵中介機構以多種形式實施行業內或跨行業、跨區域、跨所有制的兼併重組,向規模化、綜合化方向發展,提高服務質量和競爭力。對在我市註冊納稅業績突出、信用良好的中介機構,根據年度納稅增長比率,給予一定獎勵。

擴大政府購買服務

建立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編制政府購買中介機構服務的目錄和實施辦法。建立競爭擇優機制,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採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方式選定中介機構。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的管理和跟蹤問效,建立政府購買服務績效評價制。探索實行與審批前置有關的中介服務“誰委託、誰付費”制度。

簡化最佳化服務環節,提升中介機構服務效率

削減中介服務事項

除法律、法規、規章設定的中介服務事項予以保留外,其它規範性檔案設定的中介服務事項不得作為項目審批的必要條件。對屬於程式性的、不發揮實質性作用的中介服務事項,應予縮小適用範圍,或者改變服務方式。對於一些性質類同、內容一致的中介服務事項,應予以合併。通過三年努力,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減少30%。

最佳化中介服務環節

進一步梳理中介服務事項運作流程,簡化服務程式,借鑑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經驗,能同步委託實施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同步委託實施。

壓縮中介服務時限

在項目審批過程中,政府部門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論證或檢驗檢測的,要將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論證、檢驗檢測的時間與該審批事項的辦理時間捆綁計算。中介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委託人辦理事項所需材料,並與項目業主主動對接,在保證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實現中介服務時間提速30%以上。

搭建集中服務平台

探索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中介服務綜合視窗,提供“一站式”服務。對目前仍有壟斷服務性質的和法定公益性的中介機構必須進駐行政服務中心;對市場競爭比較充分的中介機構,擇優選擇進駐行政服務中心。進駐機構應接受行政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

健全監督管理體系,規範中介機構市場秩序

健全中介資質資格管理制度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審查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專業資質、資格,未經登記或未取得相應資質、資格的中介機構和人員,不得從事中介活動。完善社會培訓、行業考評與政府監督相結合的從業人員執業資格考核制度。

規範中介機構執業行為

中介機構應當恪守執業規則和職業道德,按核准範圍和業務規程從事中介活動;規範中介服務收費,要做到明碼標價、價質相符。對具備市場充分競爭條件的中介服務行業,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對少數具有行業和技術壟斷、市場競爭不充分或服務達不到平等、公開服務條件的中介服務行業,依法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建立社會監督機制

建立中介機構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和公眾投訴制度。中介機構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公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資格證書、執業守則、執業紀律、辦事程式、執業人員姓名、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監督電話等內容,推行服務時限、服務質量承諾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提高社會公信力。

建設行業誠信體系

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和屬地管理原則,依法以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執業記錄、被投訴等為基礎數據,建立中介執業信用檔案。以誠信數據收集、誠信評定程式、誠信等級標準、誠信公示方式為主要內容,建立中介誠信評價制度。依託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信用信息共享專欄及行業主管部門網站,公開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等級評價。將中介機構誠信狀況與登記機關監督管理、銀行授信額度、政府招投標等相應掛鈎,推動中介行業整體信用水平的提升。

加強行業自律管理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推進中介行業協會建設,鼓勵和引導中介機構加入行業協會。鼓勵和引導各中介行業協會依法制定本行業的章程,規範競爭行為,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完善行業執業標準、自律規範和懲戒規則,建立行業自律性監督管理機制。中介行業協會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切實履行自律、代表、服務、協調等職能,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能。

嚴查違法違規行為

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能,加強對本行業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活動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中介違法違規行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組織開展中介機構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重點治理中介機構違法經營行為,規範中介市場秩序。

加強組織領導,健全中介機構工作推進機制

強化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為組長,市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工程建設領域中介機構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推進全市工程建設領域中介機構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監察局,具體承擔有關日常工作。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處室,並按照職責分工,於2013年5月底前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和具體工作方案,有計畫、有步驟地推進本行業中介機構的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工作。

強化責任考核

建立工程建設領域中介機構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工作責任考核制度。根據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工作責任分工,制定具體考核辦法,定期組織開展考核,考核結果與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年終目標考核工作掛鈎。

強化紀律約束

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工作要求,切實做好工程建設領域中介機構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工作。對領導不到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得力,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
本意見適用於全市工程建設領域中介機構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其他領域的中介機構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參照本意見執行。

附屬檔案

1. 寧波市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工程建設領域中介機構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2. 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工程建設領域中介機構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
寧波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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