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解決寧波市旅遊市場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旅遊業發展提供良好環境,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旅遊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整頓和規範旅行社市場、導遊隊伍和城市旅遊基礎為突破口,以創優秀旅遊城市為依託,按照專項治理和綜合治理相結合,整治和開放並舉,標本兼治的原則,重點解決當前影響我市旅遊業形象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最佳化旅遊環境,提升旅遊服務質量,提高旅遊產業素質,特決定在全市範圍繼續深入開展整頓和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整頓和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108
- 發布文號:甬政發[2002]13號
- 發布日期:2002-02-05
發布信息
【發布文號】甬政發[2002]13號
【發布日期】2002-02-05
【生效日期】2002-02-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檔案正文
為了切實解決我市旅遊市場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旅遊業發展提供良好環境,決定在全市範圍繼續深入開展整頓和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根據全國整頓和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工作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今年整頓和規範旅遊市場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旅遊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整頓和規範旅行社市場、導遊隊伍和城市旅遊基礎為突破口,以創優秀旅遊城市為依託,按照專項治理和綜合治理相結合,整治和開放並舉,標本兼治的原則,重點解決當前影響我市旅遊業形象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最佳化旅遊環境,提升旅遊服務質量,提高旅遊產業素質。
(一)綜合治理城市旅遊基礎環境
1.嚴格查處導遊人員私拿回扣。導遊人員私拿回扣和消費場所私授現金回扣是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的,必須堅決禁止。要建立公開合法的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佣金收授制度,並納入稅務財務管理;建立公開公平的導遊人員工作報酬機制,旅行社必須依法明確導遊人員的勞動報酬和佣金返回比例,並納入企業核算體系。全市同業企業要簽訂《誠信經營公約》,購物、消費場所要共同承諾禁止給導遊回扣,並接受遊客監督。在嚴厲查處導遊人員私拿回扣的同時,開展旅遊購物、消費場所環境的綜合治理,重點查處購物商場(店)、攤販出售假冒偽劣商品、價格欺詐、誘迫購物等行為。
2.嚴厲查處無證經營車輛和無證導遊。重點查處旅行社租用無旅遊客運許可證的“黑車”和未取得導遊證的“野導”,以及私拉遊客,低價格招徠上車後加價,強迫就餐、購物,變更行程承諾,中途甩客或扣人等非法經營行為。
3.嚴厲查處和打擊非法經營旅遊業務的行為。重點查處非旅行社單位和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招徠、接待遊客,以及在車站、碼頭強行拉客或採取欺騙手段,為遊客安排食宿、遊覽等旅遊活動;非旅行社單位和個人以諮詢、中介名義從事旅行社業務;以商務考察、出國培訓等名義變相招徠組團出境旅遊等行為。
4.開展旅遊車船運營的安全整頓,重點查處非法、帶故、套團和逾時運營等各種違章違紀車輛運營現象,消除各種事故隱患;規範旅行社用車制度,明確保障安全的措施和責任。
5.嚴格清理旅遊廣告。重點查處虛假、欺騙性旅遊廣告以及宣傳資料中的超範圍經營行為。
6.大力整頓景區(點)旅遊秩序。整頓的重點是景區(點)髒、亂、差現象和景區內指示牌、指路牌等公共信息圖形符號不規範的現象;小商小販以誘詐遊客錢財為目的的“封建迷信”、“燒香拜佛”等欺客宰客行為。
(二)全面清理和整頓導遊隊伍。
1.堅決清理一批政治、道德、業務素質不合格的導遊人員。對超計畫逾時購物,私拿回扣,擅自變更行程計畫,降低服務標準、服務質量,講解摻雜低級、庸俗、迷信內容等違規違紀的導遊人員要堅決予以懲處,直至吊銷導遊員資格,不得再從事導遊活動。
2.按照《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實行導遊資格證、執業證兩證分離管理。對獲得省旅遊局核發的導遊資格證書的,並在旅行社或導遊管理服務公司(中心)登記註冊的人員,持勞動契約或導遊管理服務公司(中心)登記證明材料到市旅遊主管部門辦理導遊執業證。
3.建立專職導遊和兼職導遊兩套組織體系和教育管理體系。專職導遊必須隸屬於各旅 行社,各旅行社要承擔對導遊的全部教育、管理責任,並要承擔導遊在帶團過程中違規違紀行為的後果和責任,要按照《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和《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的要求,由市導遊管理服務公司(中心)承擔對兼職導遊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訓和獎罰清退等管理責任。
4.全面推行導遊計分制管理和IC卡管理。從今年2月底起,對全市導遊執業過程實行計分制管理和IC卡管理,建立各類導遊人員執業信譽檔案制度和除名公示制度。
(三)大力整頓旅行社企業
1.堅決查處一批違規違紀旅行社。重點查處旅行社超範圍經營和“零團費”、“負團費”經營,發布虛假旅遊廣告,租用無證經營車輛、無證導遊和縱容導遊人員私拿回扣等行為。
2.建立旅行社企業優勝劣汰機制。積極探索旅行社百分制管理辦法,開展旅行社資質等級評定,建立和完善旅行社和旅行社經理信譽檔案制度。同時,通過年檢登記、違規違紀公告制等行政執法手段,建立健全低質旅行社退出市場機制;在開展整頓和規模旅遊市場工作期間暫停審批國內旅行社。
整頓和規範旅遊市場工作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1-2月份)。成立整頓和規範旅遊市場領導小組制定整頓和規範旅遊市場工作方案,著手組建市旅遊綜合執法大隊和導遊管理服務公司。
(二)實施階段(3-4月份)。全面開展綜合整頓的各項工作。集中力量對旅行社企 業的各項制度,旅遊景區(點)管理機制及景區(點)的髒亂差現象,導遊人員私拿回扣,旅遊廣告等進行執法檢查,對問題比較突出和嚴重的旅行社企業及導遊人員要進行嚴肅查處,並實施取消旅行社企業和吊銷導遊人員資格證書的公示制度。同時要加大新聞輿論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新聞監督和行業督導作用。
(三)檢查驗收階段(5月份)。市里要專門組織力量對各縣(市)、區整頓規範旅遊市場情況進行檢查,同時要認真做好國家旅遊局檢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寧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二月五日
市旅遊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整頓和規範旅遊市場秩序配套政策和組建旅遊綜合執法大隊、導遊管理服務公司(中心);實施導遊計分和IC卡管理;對整頓和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工作進展情況,適時向領導小組提出合理建議,建立各項管理制度,並進行旅遊市場執法檢查,受理各類旅遊投訴等。
市工商局:主要負責對各景區(點)、車站、碼頭的無證攤販、假冒偽劣商品、欺行霸市、強買強賣以及無照經營旅遊業務等進行查處。
市公安局:主要負責對發生在各景區(點)、車站、碼頭、旅遊飯店、旅行社等範圍內的各種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旅遊交通安全、防火設施等進行檢查和處理。
市財稅局:主要負責對旅遊企業納入稅收統一徵收和財務管理的檢查和處理。
市計委(物價局):主要負責對各景區(點)門票、停車場所費、攤販的各類旅遊商品明碼標價,以及亂收費等進行查處和規範。
市交通局:主要是對各類無證經營車輛、陸上旅遊交通安全、核定的旅遊線路車輛進行檢查和處理。
寧波海事局:主要負責水上旅遊交通安全,對旅遊船艇運營進行檢查和處理。
市衛生局:主要負責對旅遊食品衛生、住宿衛生進行檢查和處理。
市文化局:主要負責對各類書刊、音像製品、演出市場等進行檢查和規範。
市質監局:主要負責規範和完善景區(點)的公共信息圖形符號,對特種設施設備的檢查和處理。
市城管局:主要負責城區衛生環境整治,對市區廁所進行衛生檢查和管理,在市區和通往各景區(點)沿途的旅遊廁所進行標準化改造。
市民族宗教局:主要負責對宗教場所進行檢查和規範。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旅遊市場秩序整頓、規範工作任務的檢查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