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統計工作的意見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統計工作的意見》是寧波市人民政府2012年發布的一則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統計工作的意見
  • 類型:意見
  • 部門:寧波市人民政府
  • 地區:寧波市
通知,意見,

通知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為切實貫徹落實全省統計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統計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12〕71號)精神,進一步提高全市統計工作水平,確保統計數據質量,促進統計事業健康發展,現就加強和改進全市統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意見

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積極推進統計改革創新,著力提高統計能力、統計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不斷提升統計工作科學化、現代化、規範化和法制化水平,為我市實現“兩個基本”、建設“四好示範區”提供良好的統計保障。(二)總體要求。按照“依法、全面、客觀、及時、高效”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加強統計基層基礎、統計法制和統計幹部隊伍建設,積極推進統計方法制度創新,不斷加大統計保障力度,最佳化統計工作環境,提高統計為科學發展服務的能力和水平,為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公眾提供優質高效的統計服務。
認真履行統計職能,積極推進方法制度創新
(一)充分發揮統計職能。要積極關注巨觀經濟政策變化和國內外重大事件等對經濟運行的影響,認真分析本地區經濟運行態勢,及時反映經濟運行中的積極變化和亮點,準確把握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動向。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預警,要根據形勢發展變化情況建立健全統計監測和分析制度,特別要加強對新興行業和新型業態的研究,建立並完善反映社會發展和社會管理情況的統計調查制度,努力做到統計制度的全覆蓋。不斷完善監測評價指標體系,提高分析判斷能力,特別要關注並及時跟蹤重要部門、行業和新興產業等主要數據資料的變化情況,及時反映經濟運行中苗頭性、趨勢性問題,以真實的數據如實反映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重要依據。(二)積極推進統計調查方式方法創新。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採取多種方式著力推進基本單位名錄庫、企業一套表制度實施、數據採集處理軟體系統和聯網直報系統等“四大工程”建設。要根據形勢發展變化適時調整統計監測制度,重點要健全面向發展方式轉變、產業集聚、新興產業、海洋經濟、生態文明、文化產業、各類新型業態等的統計監測制度,並組織相關審核、評價工作。(三)加強基本單位名錄庫管理。各級政府要統籌協調工商、國土資源稅務、房產管理、統計等部門,研究制定將規模較大的個體戶轉為企業、將無照個體戶轉為有照個體戶的政策措施,切實解決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能存在的統計數據瞞報漏報等問題。各級工商、稅務、質監、民政、編制等部門要在定期向同級政府綜合統計部門提供本部門管理的單位名錄變更信息基礎上,加快推進部門間信息聯網共享,及時動態維護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
加強組織機構建設,不斷健全統計網路
(一)不斷完善統計機構。為認真落實省政府關於“縣級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應設定統計職能部門或同級統計局派出機構,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統計人員”和“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創新縣級以下統計機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小城市培育試點鎮的統計機構”的要求,各重點開發區管委會和衛星城市試點鎮(省級中心鎮)要嚴格落實統計職責,健全統計工作網路,強化統計力量配備,可在綜合設定的相關機構中增掛統計機構牌子,明確分管領導並配備相應的專(兼)職統計人員。同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需要,各縣(市)區要切實加強社會、文化、科技、環境、勞動、人口和就業等專業統計調查工作,充實必要的工作力量;要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調查中心,相應增加社情民意調查人員力量。(二)著力加強部門(行業)統計工作。進一步加強部門(行業)統計工作規範化建設,建立和完善“資源互補、信息共享”的統計工作機制。市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統計工作,明確分管領導和統計負責人,配置統計機構及專職統計人員,並進一步完善統計工作網路,加強對縣(市)區對口部門業務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健全落實全行業統計制度。市、縣兩級政府綜合統計部門要依法加強對部門(行業)統計工作的管理、服務、指導和協調,明確職責分工,整合統計資源,完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統計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三)全面落實縣域統計片區化管理運作體制機制,切實加強基層統計網路建設。縣域統計片區化管理是夯實統計基層基礎,提高源頭數據質量,實現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應統盡統的重要抓手。各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縣域統計片區化管理運作體制機制的規範落實,切實解決片區工作站建設及運作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要將片區工作站的日常運作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抓緊配備與承擔任務和實際需要相適應的工作站負責人和專(兼)職統計力量,確保片區工作站有效運作。鄉、鎮(街道)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置相應的專(兼)職統計人員,確保統計工作有效開展。
堅持依法統計,切實最佳化統計工作環境
(一)強化依法統計意識。各級政府和部門領導幹部要帶頭貫徹執行《統計法》,支持統計機構、統計從業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職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統計工作。各級政府要將《統計法》列入幹部教育學習和法律知識考試內容,提高各級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的依法統計意識。政府綜合統計部門要結合普法教育和各類普查、大型調查工作,採取多種形式紮實開展統計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增強廣大統計調查對象和統計從業人員遵法守法意識。統計弄虛作假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典型的違法案件應予以通報、曝光,要將統計守法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二)加大統計執法力度。加強市、縣兩級統計執法檢查隊伍建設,縣級以上統計部門內設機構中增掛統計稽查機構牌子,配備必要的執法力量。抓好統計執法工作常態化管理,實施統計巡查、統計執法大檢查、統計稽查和統計執法專項檢查相結合的多形化執法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統計監督機制,規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管理。各級監察、法制等部門要積極配合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發揮各自力量和優勢,共同做好統計執法工作。(三)加強統計工作監督管理。加強統計分類標準管理,確保國家制定的統計分類標準執行到位,避免出現“數出多門”或“一門多數”情況。加強統計制度管理,各單位開展地方性統計調查必須依法向當地政府綜合統計部門申報審批,防止產生重複調查與交叉調查現象。未經政府綜合統計部門審批擅自開展統計調查的,被調查單位有權拒絕填報,政府綜合統計部門要依法查處。未依法建立統計調查制度的指標,原則上不得納入各級政府的規劃或計畫目標。加強涉外社會統計調查管理,確保統計調查合法性。加強統計調查數據發布管理,由政府綜合統計部門統一對外發布重要的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統計數據,有關部門確需對外發布重要數據的要及時依法報送同級政府綜合統計部門備案。
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強對統計工作的保障力度
(一)高度重視統計工作。各級、各部門尤其是各級政府領導要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統計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自覺將統計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關心支持統計改革、建設和發展,定期就統計工作的重大事項開展調研,在人力、物力和財力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投入和保障,努力為統計工作的順利開展解決實際困難、創造必要條件。要切實組織好經濟、農業、人口等大型國情國力普查工作和重大社會民生調查,確保普查和各項統計調查工作圓滿完成。(二)加強縣級統計領導班子建設。當前,統計工作面廣量大且專業性強,任務艱巨複雜。各地要高度重視縣級統計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尤其要重視“一把手”的配備,注重骨幹力量培養,在調整配備統計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時,將懂經濟、熟悉統計、有較強組織協調能力的幹部充實到統計部門。根據中組部和國家統計局關於統計系統幹部管理的有關規定,各地調整配備統計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時應事先徵求上級統計部門的意見。為適應當前統計工作任務日益繁重的需要,縣級統計局可以參照省、市做法,配備總統計師,並按照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程式報批。(三)切實提高隊伍素質。各級統計機構要不斷加強對統計人員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統計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或招聘高素質專業人才;重視高素質、複合型人才的培養與使用,努力改善統計隊伍人才結構。不斷完善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製度,深入開展統計職業道德教育,努力營造實事求是、嚴謹務實的工作氛圍。(四)建立統計工作經費保障長效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大對統計工作的投入力度,統計部門組織的周期性普查、大型調查、抽樣調查和重點專項調查等相關工作經費和普(調)查員的補助費,各級財政要予以保障。要重視統計工作信息化建設並不斷加大投入,在進一步完善各級統計機構信息網路、計算機房等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不斷向基層延伸,為企業聯網直報和數據處理提供良好的物理環境。市、縣級政府統計部門要加強對部門和基層單位信息化建設相關業務的指導,提高統計信息化整體水平。(五)加強督查考評工作。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區域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認真制定區域統計工作發展規劃,分解落實工作任務。要將重點部門(行業)的統計工作開展和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並進行通報。要加強政府統計專項督查工作,定期對各級政府、各重點開發區域管委會、有關部門的統計工作及各地各部門統計力量配備落實情況進行督查通報。寧波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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