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統計調查工作的意見

統計調查工作取得了明顯成績。近年來,全省統計調查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家和省關於加強和改進統計調查工作的精神,大力加強統計調查工作,積極推進統計體制改革,不斷創新工作方式,全省統計調查隊伍建設取得新進展,統計調查工作水平進一步提高,為雲南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統計調查工作的意見
  • 適用地區:雲南省
  • 發布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一、充分認識和準確把握當前統計調查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
(一)
(二)統計調查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省統計調查工作還存在與經濟社會發展不適應、統計制度方法不完善、統計體制機制不順、統計法制環境不理想、統計信息化建設較為滯後、基層統計力量薄弱等問題,需要切實加以解決。
(三)發揮好統計調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在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全省統計調查工作面臨著更加艱巨的任務。各級統計調查部門要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創新性,增強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堅持以省情為基礎、以需求為導向、以創新為動力,不斷加強統計調查能力建設,努力建立與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相適應,組織完善、制度科學、保障有力、服務優質的現代統計調查體系,為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優質的統計調查保障。
二、改革和完善統計制度和調查方法
(四)加強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增強全省國民經濟核算的力量和經濟數據協調能力,進一步提高統計調查數據準確性和科學性。成立雲南省統計調查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組長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廳局主要負責人組成。建立定期統計調查會商評估制度,由省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雲南調查總隊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等相關部門參加,定期對經濟社會主要相關指標數據進行評估,提高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水平。
(五)擴大物價指數等領域的抽樣調查樣本總量。以擴大居民消費品價格調查的樣本量為重點,進一步提高抽樣調查的代表性。積極探索抽樣調查數據滿足以省為總體的代表性的情況下,同時滿足州(市)人民政府決策所需要的抽樣調查工作機制。國家統計局雲南調查總隊在全省居民消費品價格統計調查的24個調查市縣的基礎上,再增加15個調查市縣。各級統計局要將實施抽樣調查工作所需的基礎性資料提供給各級調查隊。各級調查隊要及時更新調查樣框,強化抽樣調查的代表性,加強對抽樣調查網點的管理,確保源頭數據質量。
(六)建立完善反映雲南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指標體系。加快建立完善能及時、客觀、真實反映省、州(市)、縣(市、區)各級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調查指標監測體系。健全構建和諧社會統計調查指標體系,對教育、衛生、就業、居民收入分配以及州(市)、縣(市、區)的糧油畜、物價、固定資產投資工作等內容進行統計調查指標設計及統計監測。完善縣域經濟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全省5大支柱產業部門(行業)統計調查制度。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統計調查指標體系,客觀真實地反映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狀況。
(七)科學整合報表。對全面報表制度進行系統清理、精簡、合併,從源頭上積極清理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統計報表,積極探索基層數據採集“一套表”的有效辦法。
三、切實做好重點專業統計調查工作
(八)加強投資統計調查工作。強化全省建設項目跟蹤統計調查規範化管理辦法的實施,規範行業投資統計調查工作,加大投資項目的清理力度。完善投資聯席會議機制,重點抓好全省在建5000萬元以上投資項目以及新開工重大項目和“雙百”項目的跟蹤監測力度;建立全省億元以上項目統計報告制度,啟動億元以上重大項目單位聯網直報試點;進一步加強農村投資統計調查工作。
(九)加強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建立服務業統計調查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建立符合雲南實際的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完善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解決服務業統計調查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的統計調查,規範和完善12個服務業行業抽樣調查制度。適時建立公路、水路等地方交通運輸業統計調查制度和指標體系,不斷改進和完善全省交通運輸業統計調查工作。積極探索降低限額規定標準,將經營狀況良好、財務資料健全而達不到限額標準的批發零售貿易企業和規模較大的個體經營戶納入定期報表的上報範圍。
(十)加強工業統計調查工作。工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工業企業的基礎性統計工作,負責將達到條件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錄提供給統計部門。統計部門要及時將達到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納入統計範圍。各級調查隊要將主營業務收入接近500萬元的工業企業納入抽樣調查範圍,儘可能減少處於“游離層”的工業企業。統計、調查部門要建立工業統計信息互通機制,堅持經常性的企業變動情況跟蹤反饋。積極探索降低規模標準,將部分經營情況好、財務管理健全而達不到規模標準的工業企業納入定期上報範圍。
(十一)加強能源統計監測工作。繼續完善能源統計指標體系,認真落實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方案和單位GDP能耗監測體系實施方案,加大對各項能耗指標數據的評估和管理,客觀準確地反映能源消費和節能降耗情況。建立健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消耗統計制度,加強企業能源統計人員業務培訓。
四、強化和規範部門統計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部門統計機構。部門統計是國家統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統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統計機構,充實統計人員,完善統計制度,強化部門(行業)統計,確保統計質量。
(十三)健全部門向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報送統計資料和國民經濟核算所需財務資料的制度。各相關部門(行業)統計數據,特別是納入國民經濟核算的部門報表數據,須報政府統計部門審核批准後方能使用。進一步加強政府綜合統計部門與交通運輸、金融、郵電通信等部門(行業)的溝通協調,強化相關數據的評估工作,提高數據上報的時效性和準確性。
(十四)推進建築業統計改革。按照建築業企業法人屬地原則和入滇企業項目所在地統計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建設主管部門作用,爭取年內建立政府綜合統計部門與建設主管部門合作、共同加強全省建築業統計的新模式,實現將現行建築業統計由政府綜合統計轉為建設部門統計的改革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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