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的意見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的意見》是青海省人民政府於2013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的意見
  • 施行地:青海
統計是經濟社會管理和巨觀調控的基礎性工作,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特別是在全省上下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並向現代化邁進的關鍵時期,切實加強和促進統計工作顯得尤為重要。為充分發揮統計在經濟社會發展和巨觀決策中的信息、諮詢、監督作用,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更好更快地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統計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統計調查任務更重。近年來,各級政府不斷推進統計改革和發展,大力加強統計能力建設,統計調查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受多種因素影響,統計工作目前仍存在基層統計機構不夠健全、統計隊伍不夠穩定、統計基礎工作薄弱、統計信息化水平不高等問題,影響了統計工作效率和質量。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統計客體多元化、多層化、差異化特徵日趨明顯,統計調查難度進一步加大,統計工作任務日益繁重。創新統計技術手段,完善統計方法制度,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增強統計隊伍力量,不斷提高統計能力和統計現代化水平已是當務之急。
(二)統計信息需求更廣。當前,統計信息已成為黨委和政府掌握經濟社會發展動態、了解社情民意、實施科學決策及管理的重要依據,社會公眾生產經營和投資消費的重要指南。統計信息需求的快速增長,迫切需要進一步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
(三)統計服務要求更高。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面臨新形勢、新任務,對統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統計工作必須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統籌謀劃統計改革發展,精心組織統計調查、認真實施統計監測、深入開展統計分析,為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的統計保障。
二、加強統計工作領導,營造良好統計環境
(一)依法開展統計工作。各級政府要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實事求是,遵守《統計法》和《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尊重統計部門獨立統計、獨立上報統計數據的法定權利,為統計工作營造寬鬆的環境。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的負責人不得干預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如實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自行修改統計資料;不得強令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
對行政干預、修改或強令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修改統計資料,或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嚴重失實的統計數據,應當發現而未發現,或者發現後不予糾正,造成不良後果的,要追究單位領導行政責任。
(二)建立統計工作經費保障長效機制。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統計經費保障機制,保證工作條件與統計工作任務相適應。對國家安排的大型國情國力調查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統計調查工作,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將統計調查經費列入普查實施年份本級財政預算,及時足額撥付到位;落實好基層普查人員報酬、補貼等待遇,以保證工作正常開展。
(三)建立健全統計機構,保持統計隊伍相對穩定。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省級以上開發園區要根據需要,科學設定統計機構,確定統計負責人,配備取得統計從業資格的統計人員,並保持統計人員隊伍相對穩定。
(四)規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統計工作。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中央駐青單位要按照《統計法》和有關統計制度要求,設定、保存統計原始記錄和台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依法主動、及時、規範、全面地向所在行政區域政府統計機構報送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諉或不及時提供,並在統計數據發布、開展統計工作等方面遵守政府統計部門的有關規定,接受業務指導。
(五)推進統計“四大工程”建設。按照國家統計局的部署要求,紮實推進基本單位名錄庫、“企業一套表”制度、統一的數據採集處理軟體平台、聯網直報系統等互相聯繫、共為整體的統計“四大工程”建設,推動統計生產方式變革,實現統計調查流程再造,促進統計工作的規範統一。各級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把“企業一套表”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企業一套表”統籌協調工作機制,幫助統計部門解決實施“企業一套表”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在機構設定、人員力量、業務經費、辦公條件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給予保障。各主管部門要主動了解企業的統計機構設定、人員配備、計算機設備及聯網等情況,督促和幫助不具備聯網直報條件的企業儘快配齊符合要求的計算機設備和網路環境,確保企業順利上報各項統計報表數據。
三、加強統計部門自身建設,提升統計服務水平
(一)圍繞中心工作,提供優質統計服務。各級統計部門要把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作為統計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緊緊圍繞各級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對事關全局的重要工作、事關長遠的重大問題、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緊迫任務進行跟蹤監測,提高預判能力,加強經濟運行監測預警,深入分析經濟運行情況,及時提供分析報告,為各級黨委政府提供有價值的決策諮詢信息。
(二)結合省情實際,積極推進統計方法制度改革。各級統計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統計指標體系,積極推進統計方法制度改革,強化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體系,確保統計數據的科學性、可靠性和權威性。堅持和完善對GDP和主要數據下管一級制度,建立並嚴格實施統計數據質量責任制和數據審核評估辦法,全面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提高政府統計公信力。
(三)加大人才培訓力度,提升統計隊伍整體素質。抓好統計人員業務培訓,加大新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力度,提高幹部的政治理論素養和業務水平,全面提高統計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能力,努力培養和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紮實、開拓進取,適應統計改革和發展需要的統計幹部隊伍,為推進統計事業加快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支撐。
(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加快統計信息化步伐。進一步加強全省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規範縣、鄉兩級統計工作流程,落實責任制,提高源頭數據質量。大力推進省、州(地、市)、縣(區、市、行委)、鄉(鎮、街道)以及統計調查單位的統計信息化建設,建立以網上直接報送為主渠道的信息處理系統,快捷、準確傳輸統計信息;推動省級政府部門統計數據信息的整合,逐步形成覆蓋政府相關部門、省、州(地、市)、縣(區、市、行委),鄉(鎮、街道)的統計信息傳輸網路,實現全省統計信息資源及時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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