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寧波軍分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徵兵工作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人武部,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高標準高質量完成徵兵任務,結合寧波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徵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政府寧波軍分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徵兵工作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13年8月27日
  • 發布單位:寧波市人民政府  寧波軍分區
  • 內容: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徵兵
進一步加強徵兵工作宣傳和教育,進一步完善徵兵優撫政策,進一步加大依法徵兵工作,進一步加強徵兵組織領導,

進一步加強徵兵工作宣傳和教育

(一)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徵兵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宣傳網路,建立宣傳、教育、民政、兵役機關等部門協作配合的長效工作機制。把徵兵工作宣傳作為全民國防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政治學習和思想教育計畫;納入高校學生軍訓、職業規劃和就業指導;納入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及國中、國小的國防教育內容;納入“81890”公共服務範疇,廣泛開展全民國防教育和徵兵政策法規諮詢。各級、各類院校每年開展國防教育不少於16課時,其中應包含公民依法服兵役的內容。
(二)加大新聞宣傳力度,每年5月第二周為全市大學生“徵兵宣傳周”、6月為全市“徵兵宣傳月”,各級、各有關部門、兵役機關和高校要充分發揮屬地宣傳資源,軍地聯動,齊心協力地開展好徵兵宣傳,積極營造依法徵兵、參軍光榮的良好社會氛圍。市、縣兩級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優勢,廣泛開展以徵兵工作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年度徵兵工作期間,寧波日報、寧波晚報等報刊開闢徵兵工作專欄;“中國寧波網”、“寧波人才網”及學校“校園網”開設徵兵工作專欄,建立“徵兵微博”公共平台;寧波電台、電視台等主流媒體在重要時段插播徵兵宣傳標語和專題宣傳片,在百姓欄目中要系列報導“甬城衛士”、“優秀退伍軍人企業家”及寧波籍青年軍營生活剪影;移動電視、公益LED和移動、電信、聯通三大運營商經常播報徵兵宣傳標語、群發徵兵宣傳簡訊。
(三)積極倡導“一人當兵、全家光榮”的好風氣,當地政府要為入伍青年家庭發放“光榮軍屬”牌匾,報送立功喜報。每年“八一”節前,市、縣兩級主要媒體宣傳立功受獎的入伍青年,集中表彰優秀退役士兵。每年“元旦”、“春節”等重要節日,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定期走訪慰問退役士兵和服現役士兵家庭。

進一步完善徵兵優撫政策

(四)各級政府要及時足額發放義務兵家庭優待金,並落實逐年遞增機制。義務兵退伍安置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寧波市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辦法(暫行)》(甬民計〔2012〕30號、甬財政社〔2012〕599號)檔案執行。進藏義務兵和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生優待按照《關於做好進藏義務兵優待安置工作的通知》(甬政發〔2002〕129號、寧軍字〔2002〕10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兵工作的通知》(甬政辦發〔2008〕238號)檔案執行。本著誰批准入伍、誰主要負責優待的辦法落實入伍大學生優待政策,優待金由入伍地發放,其家庭享受軍屬待遇,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落實相關優待。
(五)從2013年起,在全市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和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招聘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聘)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向社會招考鄉鎮(街道)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等崗位時,根據省有關規定和崗位實際需求情況,重點面向全日制大學畢業的退役士兵招考。各縣(市)區根據當年事業單位招聘的實際情況,推出一定數量的事業編制崗位,招聘錄用退役全日制大學生士兵。社區招聘工作人員時,按不低於20%的比例招聘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具體招錄(聘)辦法由各縣(市)區制定。退役大學生士兵在3年內參加大學生“村官”招聘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對於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還應累計待安排工作時間)視為退役士兵在本企業、本單位連續工齡和社會保險投保年限,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與連續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的醫療、養老、失業保險費由退役士兵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繳納,經費由當地財政承擔。
(六)對新考(招)錄公務員、國有事業單位和社區工作人員、“村官”的男性青年優先納入徵集範圍,對體檢和政審合格的優先批准入伍,義務兵役期間保留原單位工作崗位,退役後原單位應當準予復工、復職,並享受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對進藏進疆服役的,享受援藏援疆同類(同級別)人員待遇,服役年限等同工作經歷並計算工齡。
(七)從2013年起,在甬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學生[指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後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高職、成人高校同類學生)],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的定額補助(僅限義務兵役期),不足半年按半年發,超過半年按1年發。其退伍復學後減免學費仍按《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兵工作的通知》(甬政辦發〔2008〕238號)執行。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大專(含大專)畢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被直招為士官的,批准入伍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2萬元的定額補助(辦理入伍手續後發放一半,其餘部分在次年年底前發放完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大專(含大專)畢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含高職、成人高校同類學生)應徵入伍,退役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戶籍所在地城鎮義務兵標準的2倍發放。入伍後,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役的義務兵,其家庭優待金按當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的1.5倍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按民政部門有關檔案執行);在上述地區服役的在校大學生退伍復學後學費全部減免。
(八)完善退役士兵免費職業技能培訓方式,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現役一年內,免費參加一次由政府組織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退役士兵經原籍地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可在全市範圍內選擇定點教育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具有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次年,在各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安排下,參加省退役士兵單招單考並成績合格,經省高招辦錄取後可在省定6所高校免費就讀。自2010年國家實行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以來,退出現役1年以上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退役時未參加過政府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或未享受過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的,後又自主參加學歷教育或職業技能培訓的,可憑本人培訓票據向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學費補助,一次性最高補助1500元。
(九)鼓勵支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經主管地稅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各級民政、人力社保、教育等部門,應免費為退役士兵提供就業信息和各類就業服務,有條件的部門要專門建立退役士兵就業服務平台,市每兩年、縣(市)區每年組織一次退役士兵專場招聘會,積極拓寬退役士兵就業渠道。
(十)從2013年起,在甬入伍的非寧波籍退役全日制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士兵(含高職、成人高校同類學生),復學後完成學業且被本市用人單位接收的,可辦理進甬落戶手續。

進一步加大依法徵兵工作

(十一)本市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在招錄國家公務員、辦理出國出境、招工,以及駐甬各高校大一新生入學時,必須查驗適齡青年《公民兵役證》,凡證件不全的,必須到戶籍所在地兵役機關進行兵役登記後,憑《公民兵役證》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十二)加強徵兵執法力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浙江省徵兵工作條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軍區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徵兵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12〕93號)檔案精神,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強對當年徵兵違法行為實施處罰。對拒不承擔、阻撓公民履行兵役義務、拒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或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為的單位,應依法予以處罰,並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負責人的責任。對拒絕或逃服兵役人員,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並進行3萬至5萬元經濟處罰,2年內不得招錄為國有企業職工和事業單位職工,不得辦理出國出境、升學手續等,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三)兵役執法工作納入同級人大監督工作範疇,主動接受市人大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兵役登記工作、《公民兵役證》使用、拒絕或逃服兵役人員處罰以及各縣(市)區落實優撫安置等進行監督檢查。

進一步加強徵兵組織領導

(十四)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設立徵兵工作辦公室,其人員組成以兵役機關為主,同級宣傳、教育、公安、監察、民政、財政、人力社保、衛生等相關部門人員參加。要制定工作規程,建立日常辦公和培訓考核制度,確保徵兵工作開展。普通高等學校(含獨立學院)要成立徵兵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任組長,落實專人負責徵兵工作。
(十五)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完成年度徵兵任務、保證新兵質量作為政治任務,納入黨管武裝重要內容、納入“雙擁模範鄉鎮(街道)”評比、納入軍地各級領導幹部目標考核。對完不成年度徵兵任務或出現責任退兵的,在黨管武裝考核和“雙擁模範鄉鎮(街道)”、徵兵工作先進單位評比中實行一票否決制,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六)按照屬地保障原則,把徵兵工作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從2013年開始,由各高等學校所在縣(市)區徵兵辦公室統一匯總各高等學校每年徵集入伍的在校大學生數量,報所屬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核後,按照一定的人均標準(具體標準由各地視財政情況自行確定,原則上不少於2000元/人)安排兵役徵集費,並列入財政預算,由各縣(市)區徵兵辦公室於次年6月底前以兵役徵集費的形式補助轄區各高校,專項用於兵役徵集工作。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徵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寧波市人民政府  寧波軍分區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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