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2011年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意見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2011年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意見

此為洛陽市人民政府於2011年4月26日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2011年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意見的法規。此法規對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總共提出了八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2011年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意見
  • 發布文號:洛政56號
  • 發布時間:2011-4-26
  • 發布單位:洛陽市政府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2011年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意見
城鄉建設
洛政56號
洛陽市政府
2011-4-26

法規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洛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洛陽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各有關單位:
重點項目建設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實現“福民強市”目標的重要載體和抓手,是關係全市經濟發展大局的重要工作。根據市委九屆十六次會議和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項目建設攻堅戰實施方案總體部署,為進一步明確責任,強化管理,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現就做好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重點項目建設責任制
重點項目建設是一項綜合性工作,建設內容涉及部門廣泛,需要各方通力協調配合。因此,各級各部門要明確分工,責任到人。一是進一步強化領導分工負責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分管副市長是分管領域內省、市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分管領域內省、市重點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具體實施;二是進一步明確項目的主管部門責任。各有關部門按照項目隸屬關係和職責分工各為省、市重點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本部門所屬省、市重點項目謀劃、實施全過程的指導與服務,其主要領導是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三是進一步強化重點項目法人負責制。項目法人是項目建設的主體,對項目建設資金籌措、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方面全面負責;四是進一步強化相關部門的支持服務責任。項目建設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重點項目的選址、規劃、征地等建設手續辦理工作,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環保、交通運輸、公路、住房城鄉建設、林業、水務、文物、鐵路、電信、供電、地震、人防、消防等部門,分別負責涉及本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支持保障工作;五是進一步
明確項目所在縣(市、區)政府的服務責任,各縣(市、區)政府是轄區內省、市重點項目的主管單位,負責項目在轄區內建設手續的辦理工作外,還需負責項目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建設環境等方面工作。
二、完善重點項目高效協調推進機制
按照市委“一抓三創”的工作要求,把加快重點項目建設作為經濟工作的重要任務來抓。一是堅持每周召開重大項目例會,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市政府督查室、市重點辦等相關單位對項目例會決策事項,進行聯合跟蹤督辦,加大落實力度;二是實行市領導分工負責與部門配合聯動的協調機制,市領導對分管領域、部門行業內的重點項目,明確開工日期和建設進度節點,及時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定期向市重大項目例會匯報項目進展情況;三是堅持派駐首席服務官制度,對一些推進難度較大的項目,項目主管部門要派出首席服務官,進行跟蹤服務,問題不解決不撤離。
三、強化聯審聯批作用,促進項目前期工作
聯審聯批是促進項目前期工作,縮短項目相關手續辦理周期,促使項目儘快開工建設的有效手段,必須進一步抓緊抓好,堅持制度化、規範化運作。要緊緊圍繞重點項目規劃、選址、土地、環評、文物、初步設計等各項前期工作,加大推進力度,加快審批進度,切實解決影響前期工作進展的重大問題。市聯審聯批辦要充分發揮牽頭、組織、協調、督辦職能,做好任務分解、情況匯總、督促辦理等工作,並定期通報情況;市直各審批機關要限期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及時反饋辦理情況;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強對聯審聯批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班子成員有人分管、日常工作有人負責、工作信息報送及時;對於前期工作滯後,手續不完善的項目,各級主管部門要督促項目單位積極主動,提前準備,做好勘察設計、資金籌措、施工隊招標、物資採購、各類資料的整理與申報等相關準備工作,藉助聯審聯批的平台,推進手續辦理工作。
四、加強分類指導,確保重點項目建設順利推進
根據重點項目建設特點,堅持分類指導,科學推進,使前期項目早開工,在建項目快施工,竣工項目早達效。抓前期,促擬開工項目及早實施。堅持擬開工項目前期手續進展情況督辦制度,按照項目投資進度目標,建立項目前期檔案,確定辦理主體及時限,注重工作協調。抓進度,確保在建項目順利推進。各項目法人單位要科學制訂年度工作計畫,按月分解投資目標,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各縣(市、區)、各項目單位要按照分解的任務和要求,強化縣(市、區)“一把手”負責制,實行包乾掛鈎制度,強化工作責任,組織和調動有效力量,採取強力措施,主動深入項目單位,現場解決項目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在建項目順利實施。
五、加強督導協調,加快工程進度
嚴格落實重點項目建設督辦制度,加大督查暗訪力度,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項目建設一線,及時發現和協調影響項目推進的問題。對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服務質量、工作效率、組織管理、外部環境、工程進度等問題,由市重點辦視情對相關單位進行考察、督辦、通報批評;對於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能正確履行職責,存在影響重點項目建設效能過錯行為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介入調查並開展過錯追究;對重點項目存在的難以協調的重大問題和突發性問題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六、搞好重點項目的目標管理與觀摩點評
一是繼續實行目標管理。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簽訂年度重點項目目標任務,加強考核,確保每項目標任務都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對各縣(市、區)重點項目投資目標完成情況,外部環境創優率,每月進行一次排序,並在新聞媒體進行公布,對連續兩個月排在後三名的縣(市、區)要向市政府說明情況。二是加強對重點項目單位的督促和指導。圍繞全年目標,依據每月分解的投資任務,全面落實各項責任,確保計畫新開工項目應開盡開,計畫竣工項目按期完工,每個關鍵環節都有科學合理的推進計畫和推進措施,紮實穩步推進。三是建立重點項目的獎勵、考核機制。對重點項目組織管理優、完成任務好,項目建設中未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有關單位和有功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對管理不力、進度緩慢的項目單位和有關縣(市、區)給予通報批評;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縣(市、區)取消年度評先資格。以重點項目為重點,定期組織全市性重點項目建設巡迴觀摩活動,由市領導帶隊,各縣(市、區)和市有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參加,現場觀摩點評各縣(市、區)、各行業重大項目謀劃儲備、建設進展、外部環境和招商引資等情況,交流經驗、全面促進。
七、加強重點項目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
項目行業主管部門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分別負責對重點項目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重點對項目單位和有關方面建立落實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管理體系、操作規程、技術措施情況,執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各重點項目單位要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切實規範重點項目管理,使重點項目成為安全生產、質量管理的表率。
八、狠抓建設環境,創造良好氛圍
2011年是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環境創優年”,要切實打好政務環境整治、企業和項目建設周邊環境整治“兩個攻堅戰”,真正提升企業、服務對象和民眾“三滿意”程度。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切實轉變職能,提高工作效率,在切實保障民眾利益的基礎上,積極主動為重點項目排憂解難,提供優質服務,對企業投資類重點項目不再辦理開工報告;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責任制度和激勵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和獎勵辦法,形成推動重點項目建設的強大合力;繼續堅持重點項目建設環境監督卡制度,嚴肅查處重點項目建設中發生的“四亂”現象;要建立重點項目出現問題的快速反應協調機制,加強部門配合,嚴厲打擊工程建設中強裝強卸、強買強賣、阻工鬧事等不法行為,努力實現點狀項目“零阻工”、線形項目“無停工”。
洛陽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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