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洛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步伐,最佳化發展環境,促進社會全面進步,根據國務院及河南省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
- 發文單位:洛陽市政府
- 發布時間:2009-07-03
- 發布文號:洛政〔2009〕90號
- 生效日期:2009-07-03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檔案來源:洛陽市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二)堅持完善法規與嚴格監管相結合。
(三)堅持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
(四)堅持有序開放和維護安全相結合。
(五)堅持注重實效和留有餘地相結合。
三、目標任務
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任務
(一)加強政務信用建設
1.由市監察局、法制局、最佳化辦、績效辦、行政服務中心、市政府信用辦等部門,研究制定《洛陽市政府信用體系建設方案》,推進政府信用體系建設。
2.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責任制。堅持依法行政,強化政務公開,建立政府信用責任制和行政失信責任追究制。繼續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承諾和民心工程督辦考核制度。重點解決好惠民政策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落實不好引發的社會問題,解決好政府責任不到位,解決好包括政府性債務在內的各種拖欠引發的社會問題,解決好房地產開發項目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解決好勝訴案件執行難引發的社會問題。
3.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系統和政府部門、行業管理部門的信用檔案,推動部門、行業之間的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信用資源共享並依法向社會公開披露。實行政府重大決策公示制、聽證制、專家諮詢論證制、預告制和通報制,推動政府採購、行政審批、行政管理、政策宣傳、政務信息發布信息化,做到準確、及時,為社會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有效的低成本服務。
4.強化政府部門守信情況監督。適時開展由新聞媒體、各界民眾參與的政府部門和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企事業單位信用等級評價,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加大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嚴重失信行為曝光和依法查處力度。
5.政府社會服務管理中,特別是在政府採購、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招投標、土地出讓、市場監管、社會保障、金融扶持中要率先使用信用產品。出台相應優惠政策,降低守信單位和個人參與門檻。
(二)加強商務信用建設
2. 切實加強部門(行業)信用記錄與信用信息的聯合徵集。市工商、質監、衛生、食品藥品監督、農業、文化、環保、國土、房管、勞動保障、建委、商務、法院、公安、國稅、地稅、海關、銀行、物價、供電、公用事業(熱力、燃氣、水務)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加強企業信用信息徵集,完善企業信用信息記錄,建立企業信用檔案。要以聯合徵集企業信用信息為突破口,根據全市信用數據整合計畫的安排和統一的徵信目錄,配合做好企業信用信息聯合徵集工作,對分散在本部門、本系統的企業信用信息進行依法整合,歸集到全市統一的企業信用資料庫,實現信用信息共享。
3.以關係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行業為重點,加強行業信用建設。分別由市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局、農業局、發改委、環保局、教育局、工商局、交通局、公用事業局、建委、房管局、金融辦、民營局、旅遊局等單位牽頭,以行業協會為依託,加強食品、藥品、農資、衛生醫療、物價、金融、建築(包括裝飾)、房地產(包括物業、房產中介)、熱力、燃氣、供電、水務、城鄉客運、城市公交、廣告、通訊、擔保、民營、廣告、旅遊、花卉等行業(企業)誠信建設,制定行業信用標準、信用自律措施,不斷提高重點行業的信用意識和信用建設水平,促進行業和企業守信自律。
4.開展企業信用評價。按照政府主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方式,實行企業徵信與企業信用評價分離,由信用中介機構開展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既為市場主體尋求合作夥伴和選擇交易對象提供服務,又為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監管市場提供參考信息。
5. 建立企業信用激勵約束機制。由人行洛陽中心支行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獎勵誠實守信、懲戒違法失信的辦法和措施,使守信企業得實惠、失信企業受懲戒,預防和減少企業失信行為發生。健全企業信用檔案制度、信用身份證制度、信用擔保制度、質量信用制度、信用信息披露制度等聯動綜合監管機制,對信用好的企業,在產品宣傳、融資授信、證照年檢、招投標等方面給予支持;對信用差的企業,以及屢次失信特別是嚴重失信的企業,加大曝光力度,依法限制其進入洛陽市場。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企業信用投訴舉報制度,對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企業實行部門間聯網查詢備案。
6.由市政府信用辦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洛陽市誠信單位標準和評選辦法》,進一步規範誠信單位的評定。
7. 部門聯動,採取行政措施、經濟措施和司法措施相結合的辦法,切實解決企業信用缺失等突出問題。
(1)由市建委牽頭,會同市房管、國土資源、規劃、財政等部門,提出解決拖欠工程款和土地出讓金的方案。
(2)由市國稅局、地稅局牽頭,會同市國資委,提出解決企業欠稅的方案;由市公用事業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國資委、供電公司,提出解決企業拖欠水電費、燃氣費的方案。
(3)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地稅局、發改委、國資委、建委等部門,提出解決企業拖欠職工工資(包括農民工工資)、不參加社會保險、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問題的方案。
(4)由市國資委牽頭,會同市金融辦、人行洛陽中心支行、財政局、國資委、建委等部門,提出解決企業拖欠不良貸款,進一步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措施。
(5)由市建委牽頭,會同市規劃、國土資源、房管等部門,提出解決無資質開發建設、違規建設、工程質量、銷售問題的方案。
(6)由市房管局牽頭,會同市工商、建設、規劃、國土資源、公用事業等部門,提出解決商品房銷售過程中不履行契約承諾引發的投訴、信訪、上訪事件的方案。
(7)支持法院,對引起司法訴訟的企業間債務糾紛問題和勝訴案件執行難問題進行調查,並提出解決辦法。
對信用狀況惡劣的企業,必要時可及時通報各部門,並上網發布,促進清欠;對歷史上積累了大量拖欠的企業,但生產經營不正常或剛脫困,仍需實事求是妥善處理。
(三)加強個人信用建設
1. 由人行洛陽中心支行牽頭,會同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工商、稅務、計生、衛生、勞動、公安、房管、公用事業、民政等部門,研究制定《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個人徵信管理辦法》,研究出台洛陽市個人信用信息採集、管理、查詢、中介服務機構監管等相關管理辦法,建立個人綜合社會信用信息系統。
2.由市稅務、工商、公安、計生、人事、交通、環保、安監、物價、供電、金融、公用事業(燃氣、熱力、供排水)、國土、房管、勞動保障、民政、海關、公安等部門分別歸集本部門(系統)的個人信用信息,建立個人信用信息系統,並配合做好全市個人綜合社會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3. 加強重點人群信用建設。由市司法、財政、建設、衛生等部門分別負責律師、註冊會計師、監理工程師、醫師、公證人員、保險推銷員、企業法人代表等重點人群信用信息徵集,建立重點人群社會信用信息系統。
4.加強洛陽信用網站建設。由市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牽頭,會同人行洛陽中心支行、市工商、稅務、建設、房管、勞動、公安、質監、農業等部門,建立洛陽信用網站和全市統一的信用信息資料庫,並為部門(行業)信用信息資料庫的建立提供服務。
5.由市政府法制局牽頭,會同人行洛陽中心支行、市工商等部門,加強立法調研,開展信用體系建設相關的地方法規建設,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徵集、查詢、管理及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監管等方面的管理辦法,為社會信用體系提供法規保障。
6.加快培育信用中介服務市場。適時研究出台相關促進措施,刺激信用信息市場需求,促進信用行業有序競爭、健康發展。扶持和引進有資質、信譽好、管理規範、誠信公正、主業突出的信用中介機構,引導其高起點、市場化、規範性地自主經營,獨立依法開展第三方信用信息採集、加工、推廣、套用工作。加強中介機構監管,做到規範科學管理,努力提高中介服務機構的誠信度和公信力,創造良好的中介服務業信用環境。
7.加強信用協會建設。成立能夠指導全市、覆蓋全市各行業的信用協會。發揮協會作為社會團體在政策調研、宣傳教育、指導監管行業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構建完善、合理、科學的社會信用建設組織體系。
(四)保障措施
2.密切配合,分工協作。信用體系建設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各縣(市、區)和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研究部署,明確責任,落實任務,制定措施,確保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儘快啟動。市政府信用辦要及時貫徹落實國家、省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切實加強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綜合、指導、協調、督查。各相關部門要按照部署,積極行動,確保按時保質完成任務,對出現的重要問題要及時反饋,要對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各項工作予以積極配合、大力支持。
3.依法開展,確保全全。要認真貫徹國務院、河南省和洛陽市有關規定,加強信用信息的安全防護和保障,嚴格依法進行信用信息的採集、披露和使用,特別是在信用信息數據的處理和存儲以及查詢(公示)、等級評定中,要建立健全規範的操作流程,確保政府政務機密、企業商務秘密及個人隱私信息不被泄露。
洛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