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是青海省人民政府於2006年發布的檔案。

青政 〔2006〕27號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立和完善政府、企業和個人信用體系,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最佳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樹立誠實守信的社會公德,提升整體競爭力,結合我省實際,就加快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
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項重要戰略任務,關係到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開展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的信用氛圍,是端正社會風氣、塑造青海新形象,增強市場競爭力、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選擇,是傳承誠信美德、弘揚先進文化、營造互信互利信用氛圍的現實要求,是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改善招商引資環境、降低交易成本、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各地區和各部門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 )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 “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循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基本方略,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形成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體系,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 )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推動,社會廣泛參與,統一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運用行政措施和市場機制,以現代科技手段和信息網路為支撐,培育信用需求,促進信用立法,懲處失信行為,褒揚守信行為,營造誠實守信的投資發展環境和放心滿意的消費環境,維護公平交易、正當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
(三 )總體目標
按照 “十一五 ”規劃的要求,建立健全有關信用制度和標準,為信用體系建設提供制度保障;建設信用徵集、評估、查詢、公示、管理網路系統,為信用體系建設提供工作平台。力爭用5年左右的時間構建以政府信用建設為先導,企業信用建設為重點,個人信用建設為基礎的社會信用體系。到 2010年,各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公信力明顯提升;各類企業的信用管理和商務信用水平明顯提高;公民誠實守信的社會公德明顯增強;市場交易秩序和投資發展環境明顯改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初步建立;經濟生活中的違法失信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任務
(一 )推進依法行政,提升各級行政機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
按照 “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式嚴密、獎懲分明、制約有效 ”的權力運行機制的要求,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誠信政府和服務型政府,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樹立良好的政府信用形象。從決策、執行、監督、服務等方面加強政府信用建設。
1、建立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對涉及人民民眾重大利益的事項,在決策前要組織聽證,充分反映民眾的意願和要求;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起草法規規章、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立項等重大決策中,把專家諮詢論證作為必要環節,建立重大決策專家諮詢論證制度,實現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2、建立公眾參與立法的制度。通過廣泛徵求公眾意見、立法公示、立法聽證、委託立法等方式,改革政府立法起草模式,建立立法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機制,提高政府立法的質量,為信用體系建設構建牢固的法治基礎。
3、創新行政執法體制。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為突破口,建立 “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 ”的行政執法體制。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和效率。
4、加強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接受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認真貫徹行政複議法,做好行政複議工作,加強行政執法層級監督,及時糾正和處理行政不作為、濫用職權、執法不公、以權謀私等行為。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公示制度,客觀、全面、詳細地記錄行政執法的事實、證據材料和決定,做好存檔、整理和公示查閱工作,定期對執法案卷進行檢查和抽查。
5、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清理和精減行政審批事項,對不符合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堅決予以取消;對確需保留的要簡化審批環節,規範審批行為,提高行政效率,切實把政府職能從行政審批轉變到公共服務上來。
6、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失信補償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承諾兌現制度。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應依法給予賠償。行政機關依法變更、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補償。各級政府公布的優惠政策和承諾等事項應及時兌現,取信於民,杜絕行政機關承諾的隨意性,維護政府的權威和尊嚴。
7、完善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政府重大決策、重大事項要通過新聞發布會,及時向社會公布。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準確、真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8、加快建設電子政務和公共信息平台。建立高質量的公共服務視窗,為建立政府信用體系提供技術支撐,實現管理資源和公共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9、建立公務員信用教育制度。把信用建設作為公務員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增強信用觀念和服務意識,不斷規範公務員的行政行為。
10、完善信訪工作機制。認真貫徹 《信訪條例 》,構建大信訪工作格局。建立行政首長親自閱批重要的民眾來信和民眾來訪接待制度。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民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切實維護好來信來訪民眾的合法權益。
(二 )加強企業信用建設,增強企業信用意識,規範企業信用行為
1、制定涵蓋企業信用徵集記錄、警示、評估、查詢、公示、管理等內容的 《青海省企業信用管理辦法 》和 《企業信用信息數據標準 》,完善企業失信制裁和守信激勵機制。2006年在西寧市率先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
2、以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數據為基礎,發展改革、經委、商務、金融、稅務、質監、海關、食品藥品監督、檢驗檢疫、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國土資源、交通、財政、建設、文化、通信、環保、旅遊、公安、司法等單位,要以各自履行職責中發生的企業信用信息為內容,依託本系統建立的網路平台,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庫和網路系統。充分利用青海省信息中心的網路資源,完善各單位間的企業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實現網路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實施跨部門聯合監管。
3、加強企業內部信用制度建設。引導企業建立外部客戶和內部員工的信用檔案管理、分析評估、風險警示制度,加強信用管理,有效化解企業信用風險。引導企業在自身的生產經營、契約履約、商品質量、往來賬款、稅金繳納、財務核算、數據統計等環節加強自律,規範信用行為。2007年大中型企業要建立信用信息檔案2008年全省 85%以上的企業要建立信用信息檔案。
4、建立納稅人的納稅信用檔案。稅務部門要從稅務登記、納稅申報、賬簿憑證管理、稅款繳納、違反稅收法律行為處理等方面動態記錄納稅人的涉稅事項,重點跟蹤偷逃騙稅等違法情況,綜合分析納稅人的納稅信用情況,科學設定納稅評估指標預警值,開展納稅評估和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逐步建立納稅信用等級發布和查詢機制,促進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打擊涉稅違法行為,規範稅收秩序。
5、建立企業產品質量信用監管制度。從產品質量檔案和質量管理體系建設、標準化管理、計量檢測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和規範經營等方面設定指標,科學劃分企業產品質量信用等級,客觀發布企業質量信用信息。
6、建立健全勞動保障信用體系,加強勞動保障監察,規範企業用工行為。加強勞動契約管理,指導、督促各類企業完善勞動契約管理制度。積極推進 “金保工程 ”建設,推動各類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並誠信繳費,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7、深入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各職能部門要圍繞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商品,綜合整治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偽造倒賣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侵犯智慧財產權、虛假廣告、非法傳銷、不正當競爭、虛假出資、無照經營、非法中介、商業欺詐、逃廢債務、財務失真及工程建設領域規避招標、暗箱操作、工程質量低劣、惡意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違法違規行為。
8、健全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各類金融機構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強化行業自律,共同創建青海金融安全區。要加快企業和個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加強貸款信用評價和風險管理,完善信用評級、預警登記和通報公示制度,健全授權授信機制,維護金融資產安全,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9、正確引導和規範民間信貸,建立健全農牧戶資信評價體系,及時準確地反映農牧戶的信用信息,形成信用聯保、自我約束機制,積極穩妥地推進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農牧戶評定工作。
10、堅持公正司法、嚴明執法,加強對債權案件的清理和執行,加大對逃廢債行為的社會監督和制裁力度。對不能按期履行債務,經債權方調查協商,按照有關規定認定有逃廢債跡象的經濟主體,要按照管轄範圍,由債權方報送同級信用建設領導機構登記預警、內部通報,並限期履行債務。
(三 )加強個人信用建設,夯實社會信用基礎
1、省級有關部門要配合人民銀行研究制定包括數據採集、評估、使用、保護、監管等方面的個人信用聯合徵信辦法,為全省個人信用體系建設提供基本制度保障。建立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過採集、整理、保存自然人在工作、學習、生活中與銀行、公安、社保、教育、建設、保險等部門發生的信用信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向有關部門或個人提供相關個人信用信息查詢服務。
2、勞動保障部門要逐步將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資金的繳納、記錄、核算、支付以及查詢服務等,納入計算機管理系統,形成部、省、州(地、市 )三個層次的信息交換和信息共享。
3、組織開展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為重點的信用培訓。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開展經常性的信用培訓,促進企業加強信用管理,樹立誠信經營理念。
4、加強對重點領域和重點群體從業人員的信用監管。以地域或行業為單位逐步建立個人信用徵信、諮詢服務系統,對企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註冊會計師、評估師、律師、拍賣師、導遊、執業醫師以及特許行業的從業人員的個人信用信息進行徵集、整理,依法向社會披露。
5、加大對個人拖欠貸款的清收力度。金融機構要逐筆清收公職人員拖欠的貸款,對惡意拖欠的,要通過法律程式強制償還。引導農牧民積極主動歸還在生產中形成的貸款,通過推廣小額信貸、聯戶擔保、協會組織擔保等信貸擔保方式,化解農牧區信貸風險。教育、人事等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金融部門,催還到期未還的助學貸款。
6、逐步建立公務員信用評價機制。建立公務員誠信記錄考核制度。對公務員考核時,應當對其履行職責、兌現承諾的情況進行考評,把誠信記錄作為公務員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任免、獎懲的依據。
四、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措施
(一 )加強對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
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具有長期性、複雜性和綜合性的系統工程,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實施。
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由省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負責,通盤研究擬定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規劃、政策措施及相關標準;協調全省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省政府報告工作情況;督促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開展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組織清理各種評估評級活動,規範信用評估、評級行為。
各州 (地、市 )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和中央駐青有關單位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結合工作實際,根據本意見,按職責、分領域、分層面提出可操作的具體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做到人員、機構、職責、實施意見 “四落實 ”。要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納入目標考核範圍,簽訂目標責任書,分解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職責,保證工作落實,推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順利開展。
(二 )建設信息網路系統,為信用體系建設提供工作平台
由省信息化領導小組負責,省財政支持,依託青海省信息中心的網路系統,建設 “青海信用信息網 ”,為各部門、各行業交換、共享各自所擁有的信用信息資源提供工作平台,為行政管理和社會提供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到 2007年初步實現政府各部門網路系統互聯和信用信息資源共享。
(三 )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和個人信用的監督,建立專門的信用舉報、投訴、救濟制度,完善企業和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信用等級高的企業和個人在產品宣傳、融資授信、稅收待遇、年度檢驗、招標投標、使用產品信譽標誌、日常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企業資質等級評定、報關通關等方面優先支持。對發生逃廢債務、長期拖欠或剋扣工資、偷逃騙稅、偽造和倒賣發票、惡意違約、商業欺詐、制假售假、哄抬物價、欺行霸市、提供或者使用虛假資信證明、財務報表不實等失信行為,且在規定期限內不予糾正的企業和個人,實行重點監管,建立“黑名單 ”制度,並視情況採取不良信用公示、警告、限制市場準入等社會、行政、經濟綜合懲治措施。建立政府信用責任體系和政府信用追究制度,依法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治力度,強化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信用監督。
(四 )推進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培育信用產品市場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培育和發展具備相應執業能力和職業道德的信用服務中介機構,引進國內外具備資質、信譽度高、熟悉國際規則的信用中介機構。支持和鼓勵中介服務機構按照自願原則,發起成立信用服務業行業協會,強化行業自律,開展行業服務。開拓和培育信用市場,引導和培育企業及個人對信用產品的需求,更多地利用信用調查、信用評級、信用報告等信用產品。
(五 )開展誠信宣傳教育活動,樹立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風尚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 《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 》,大力開展誠實守信教育,重點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個體工商戶、中介機構執業人員和青少年中普及信用知識,弘揚信用文化,提高公民素質,形成全社會良好的信用意識和文化氛圍,使講信用成為每一個公民的行為準則和自覺行動。
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加大信用建設的宣傳力度,根據不同社會群體、不同行業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誠信教育,積極宣傳守信譽、講信用的先進典型,揭露和譴責嚴重失信行為。新聞出版部門要組織編寫簡明、通俗的信用知識讀物,緊密聯繫實際,普及信用知識。文化行政部門要組織創作民眾喜聞樂見的,具有誠信教育內容的文藝節目,寓教於樂。教育部門要在教學課程中增加誠信教育的內容,把誠信教育與文化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結合起來,形成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風尚。
經委、國資委等部門要開展企業經營思想教育活動,引導企業樹立 “不逃廢債務、不制假販假、不違反契約、不走私販私、不偷逃騙稅、不做假賬偽賬 ”的基本經營守則。商務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 “誠信活動月 ”為主題的系列活動,積極推進 “創文明行業、建滿意視窗 ”、“百城萬店無假貨 ”、 “誠信興業 ”等活動建設。各級消費者協會要定期舉辦以 “構建和諧社會、打造信用青海 ”、 “維權、鑄信 ”、 “信用3·15”為主題的大型宣傳活動。工商部門要積極開展青海省著名商標認定、馳名商標推薦工作,大力推進名牌戰略,深入開展 “消費者信得過 ”經營單位和 “守契約重信用 ”企業考核命名活動。質監部門要深入開展 “質量宣傳月 ”活動,營造人人關注質量的社會氛圍。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事關全省發展大局和公民切身利益的長期任務,全省各族人民要積極參與和關心支持信用體系建設活動,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從自己做起,從身邊事做起,自覺為建設信用青海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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