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徵收土地補償項目’主要是關於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的相關補償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徵收土地補償項目
- 類型: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的相關補償條例
‘國家徵收土地補償項目’主要是關於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的相關補償條例。
‘國家徵收土地補償項目’主要是關於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的相關補償條例。國家徵收土地補償項目一、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是針對土地所有權給予的補償,因此該項補償法律規定歸集體,即歸土地所有權的集體組織即...
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是完善征地補償機制、實現同地同價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維護農民權益的必然要求,各類建設徵收農村集體土地都必須嚴格執行。對於新的建設項目,在用地預審時就要嚴格把關,確保項目按照公布...
征地補償 “征地補償是指房屋徵收部門自身或者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徵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補償費用項目 1、...
又有集體土地的,國有土地範圍內的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執行;被徵集體土地範圍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按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執行,按照1:1的產權置換,如被拆遷人的房屋100平方米,徵收房屋人(徵收單位)...
二、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徵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適用本標準。三、本標準所列補償項目為天津市常見類別和規格,確定的補償額是重置成本價或市場價。實際執行時,若補償項目規格與本標準一致或類似的,可參照本標準執行;不一致...
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後搶栽搶建的部分,綠化樹木、果樹等超過適宜栽植密度的部分,違法建設或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用地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均不予補償。同時,明確與土地一級開發、棚戶區改造等項目同步實施整理用地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安徽省土地徵收及補償安置辦法》是為了規範土地徵收及補償安置行為,保障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以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
第九條 因公共利益需要徵收房屋的,提出征收房屋的單位應當向市、區、縣(市)房屋徵收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一)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項目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證明材料和項目立項批文;(二)規劃部門出具的項目符合城鄉...
土地補償款指因國家徵用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對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其實質是對土地收益的補償。土地收益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占有、經營土地而獲得的經濟利益。國家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時,必須對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失去...
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區縣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做好轄區內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相關工作。徵收項目涉及跨行政區域的,...
第十條(房屋徵收範圍的確定)符合本細則第八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建設項目需要徵收房屋的,房屋徵收範圍根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符合本細則第八條第(五)項規定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的,房屋徵收範圍由市建設行政...
第六條【同步實施】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應與集體土地徵收 同步實施,集體土地徵收中的房屋補償是集體土地徵收工作的組 成部分,集體土地徵收程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執行。項目范 ...
需要徵收房屋的項目須經發改、資規部門論證,報市政府批覆後,由市政府辦予以公告確定。第九條 市房屋徵收與補償服務中心、各鎮(街道)、社區等組成項目臨時工作組,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釋;本辦法第七條第四、五項所涉徵收項目應在...
其中徵用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內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的土地,由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利用計畫和對建設用地的需求情況擬定,城市建設用地區外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按建設項目實施征地的,由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人民政府,以及各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棚戶區改造管理辦公室負責實施本市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第四條 發展改革、...
(十五)項目業主和主管單位:負責配合土地徵收或徵用工作。第五條 中介服務機構選擇及管理 (一)徵收集體土地的土地到戶測量、房屋測繪和房屋評估由各鄉鎮(區)依法依規選擇具有測量和評估丙級以上資質的服務機構開展測量和評估工作;經營...
在建設單位會計中,在“待攤投資”帳戶下設定“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費”明細帳戶進行核算。1985年3月5日國家計委、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總行頒發的《關於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項目劃分暫行辦法》中稱為“土地、青苗等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早在20...
第三條 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與補償工作。岳陽樓區、雲溪區、君山區人民政府及屈原管理區管委會負責本區區屬徵收項目和...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施行前已經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補償安置、拆遷許可的延期、裁決等繼續沿用國家和本市原有的規定辦理,但區人民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三、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建設單位向建設項目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提出征收申請,並提交項目批准檔案、規劃意見、土地預審意見等檔案。收到申請後,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徵收補償條例》規定審核建設項目是否符合房屋徵收條件。四、對符合...
第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徵收項目工作經費。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第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完成房屋徵收以及與房屋徵收相關的測繪、...
區關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向村(居)或相關權利人兌付補償費用,並在其行政區域內和不同年度間統籌平衡,專項用於土地徵收過程中附著物和青苗補償、場地清理、經區政府批准的特殊項目補償等,區財政不再另行支付與此相關的補償資金...
被徵收人或者公房使(租)用人在房屋徵收決定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屆滿前完成簽約搬遷的,區房屋徵收部門給予獎勵費,獎勵費的發放標準根據項目不同、區域不同、完成時間不同、徵收任務總量不同結合項目資金情況綜合確定。具體獎勵的名稱和標準...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協調機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第四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州(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重大建設項目...
第十七條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擬徵收項目的名稱、範圍、戶數、建築面積、聯繫方式等相關情況通過吉林市建設信息網予以公布。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自公布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房屋徵收部門報名參加房屋徵收評估活動。報名之後,房屋...
(一)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審批(核准、備案)檔案或確認的建設項目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證明;(二)城鄉規劃部門出具的符合建設規劃的相關檔案;(三)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土地使用許可檔案;(四)用於徵收補償的費用足額到位、專戶...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答記者問 1月21日,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