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機動車排放檢驗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規範機動車排放檢驗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08月1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規範機動車排放檢驗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發布日期:2016年08月12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檔案原文
關於進一步規範機動車排放檢驗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境保護局:
最近,環境保護部、公安部、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以下簡稱《通知》),為貫徹落實《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我省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統一排放檢驗報告格式。全省不再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尚未使用的合格標誌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局負責全部收回。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使用並出具統一編碼的排放檢驗報告(檢驗報告單格式附後,可到省機動車污染監管平台查詢),報告單編碼格式採用原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編碼方式。按《通知》要求,由機動車安檢機構將檢驗合格報告拍照後,上傳公安交管部門。
二、全面推行機動車排放異地檢驗。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部門要通過政府網路平台等向社會公布本地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名稱、地址、諮詢電話、電子地圖等相關信息,方便民眾就近驗車。
三、環保部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一律不得開辦機動車檢驗機構、參與或變相參與檢驗機構經營。
四、環境保護部門要對排放檢驗機構實行“雙隨機、一公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及時公開查處結果)的監管方式,依法嚴肅查處違法的排放檢驗機構。
上述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各市環保部門要加強培訓和監督檢查,確保有關各項工作有效銜接,順利進行。
附屬檔案:1.環境保護部、公安部、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範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
2.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簡易瞬態工況法檢測報告(式樣)
3.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雙怠速法檢測報告(式樣)
4.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載入減速法檢測報告(式樣)
5.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自由加速法檢測報告(式樣)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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