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是蕪湖市人民政府2022年公布的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2022年
《蕪湖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是蕪湖市人民政府2022年公布的規章。
《蕪湖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是蕪湖市人民政府2022年公布的規章。蕪湖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2022年3月30日蕪湖市人民政府令第66號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
本條例所稱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第三條 市和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規劃,加強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能力建設,保障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的財政投入。市和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機動車和非...
第四條 市生態環境部門是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一)負責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二)對禁用區域內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實施排放分類管理;(三)發布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檢測情況和有關數據;會同數據資源、經濟和...
第三條 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堅持源頭防範、標本兼治、突出重點、綜合治理、區域協同、整體推進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和交通運輸規劃,圍繞減污降碳目標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財政投入,明確...
第一條 為了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的防治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機動車和非道路...
烏魯木齊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於2018年8月9日由烏魯木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18年11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根...
《成都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辦法》是2017年11月1日施行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政府職責)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實施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劃,保障經費投入,健全...
第十五條 本市實行非道路移動機械備案制度。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送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名稱、類別、數量、污染物排放等資料信息。備案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六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數據信息系統,定期向社會公告非道路移動機械備案的相關信息。...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工作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主要包括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打樁機、叉車、非公路用卡車、空氣壓縮機等以及在施工工地、港口、機場、物流園區、鐵路貨場、工礦企業等場所使用的裝配...
本條例所稱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第三條 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控結合、綜合治理、區域協同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保障經費投入;...
公布,共七章四十七條,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4日四川省政府公布的《四川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同時 廢止。辦法發布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46號 《四川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辦法》已經2020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代理...
第三章 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 第四章 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協同監管、排污擔責的...
第一條 為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改善大氣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青海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西寧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第...
本條例所稱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工程機械和材料裝卸機械。第三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納入環境保護規劃,加大財政投入,建立防治協調機制和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採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
第一條為了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機動車,是指以汽油、柴油、天然氣、液化石...
第四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體系和工作協調機制,嚴格執行污染防治標準,並將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目標考核。第五條 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對行業主管部門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
《六盤水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地方性法規。2023年11月29日,貴州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六盤水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立法歷程 2023年8月24日六盤水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23年11月29日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1月1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預防和控制 第三章 使用、檢驗和維護 第四章 區域協同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三章 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十一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行業內從事施工作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第二十二條 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備案制度。實施備案制度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並向社會公布後實施。第二十三條 市、縣(市、區...
許昌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於2019年12月27日許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高...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診斷系統聯網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第八條 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維修單位應當按照大氣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範,對送修的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維修保養,使其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維修單位應當如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上傳排氣污染控制裝置維修信息...
漯河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於2021年6月24日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山東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定》已經2019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長 龔正 2019年12月25日 規定全文 山東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定 第一條 為了防治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2020年1月,市十七屆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天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 條例統籌“車、路、油”綜合治理,強化在用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管理。一是明確要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裝置正常使用。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正常...
為了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陝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西安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 (2009年4月29日西安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
《大慶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經大慶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20年6月24日通過,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20年8月21日批准,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發布公告 大慶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5號 《大慶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第三條【基本原則】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分類監管、公眾參與、區域協同的原則。本省推進智慧交通、綠色交通建設,最佳化道路設定和運輸結構,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標準,加強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
《天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是2019年度的審議項目和京津冀立法協同項目,主要針對大氣污染防治,突出系統治理、源頭治理、重點治理和協同治理。發布歷程 2019年10月15日起,為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天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全文公布《天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
《鄭州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辦法》是鄭州市為了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鄭州市實際,制定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