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通過:2021年10月28日
- 批准時間:2021年11月
為了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為了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1全文 (2021年...
第二十七條 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防治,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濃度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排污或者限制生產、停業整治,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地方性立法研究,修訂《合肥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出台《合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深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範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損害賠償解決途徑等,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強化環境領域司法保障。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公安...
本條例所稱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第三條 市和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規劃,加強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能力建設,保障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的財政投入。市和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機動車和非...
第一條 為了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經濟和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防治和監督管理...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防治。第三條 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堅持源頭防範、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突出重點,區域協同、共同防治的原則。本市推進智慧交通、綠色交通建設,最佳化道路設定和運輸結構,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標準,推廣新能源的機動車和非道路...
本條例所稱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第三條 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控結合、綜合治理、區域協同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保障經費投入;...
武漢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於2020年4月14日武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20年6月3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
《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是2020年1月11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條例,於2020年5月1日實施。條例全文 (2020年1月11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
第四十九條 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與長江三角洲區域及其他相鄰省(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加強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協作,通過區域會商、信息共享、科研合作等方式,提高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水平。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
濟南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於2019年12月11日濟南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20年1月15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利、林業和園林、商務、市場監管、農業農村、海事、船舶檢驗等有關部門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條例規定的職責,對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五條 本市在用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在本市行政區域...
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維修單位不得以使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通過排放檢驗為目的,提供臨時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的維修服務。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對經調查核實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違法行為的舉報人依法予以獎勵。第九條(徵信制度)市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機動車所有人和機動車檢驗、維修機構納入徵信系統,對在機動車使用和排放檢驗、維修中弄虛作假的,納入失信名單。第十條...
根據《條例》規定,南寧市將通過遙感監測和冒黑煙抓拍設備等科技手段,對機動車“黑尾巴”進行抓拍取證,並依法處罰;針對挖掘機、打樁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一旦取證排放超標或冒黑煙,即處5000元罰款。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促進...
本條例所稱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工程機械和材料裝卸機械。第三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納入環境保護規劃,加大財政投入,建立防治協調機制和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採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
《六盤水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地方性法規。2023年11月29日,貴州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六盤水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立法歷程 2023年8月24日六盤水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23年11月29日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烏魯木齊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於2018年8月9日由烏魯木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18年11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根...
2020年1月,市十七屆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天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 條例統籌“車、路、油”綜合治理,強化在用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管理。一是明確要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裝置正常使用。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正常...
許昌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於2019年12月27日許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高...
呂梁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於2018年8月23日呂梁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2018年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機動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
《天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是2019年度的審議項目和京津冀立法協同項目,主要針對大氣污染防治,突出系統治理、源頭治理、重點治理和協同治理。發布歷程 2019年10月15日起,為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天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全文公布《天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
第十六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社會發展、城市建設和人口密度等情況,依法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明確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禁止使用類型及排放限值,並向社會公布。對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可以安裝實時定位裝置,並與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系統聯網。第十七條 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