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技術示範站建設與管理辦法

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技術示範站建設與管理辦法

《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技術示範站建設與管理辦法》是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布的辦法。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現將《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技術示範站建設與管理辦法》和《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技術示範站建設指南(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3年2月23日

檔案全文

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技術示範站建設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部署,認真落實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的通知》有關要求,有序推進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技術示範站建設,以點帶面推動汽車埋照付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落地落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技術示範站(以下簡稱示範站)的建設、遴選、授牌和已授牌示範站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汽車排放維護修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公示並更新本地區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M站)名錄和聯繫方式,組織對從業人員開展專業技能培訓,督促誠實守信經營,不斷提升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能力,為建設、遴選示範站奠定基礎。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密切與生態環境部門的工作協同,加強汽車排放檢驗機構(I站)與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M站)數據交換,加快推動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I/M制度)落地落實。
第四條 示範站建設與管理工作遵循企業自願參與、自主開展,公開公正、擇優遴選,動態管理、社會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示範站建設和監督管理,制定出台示範站建設指南和配套管理制度,加強對示範站建符煮拔設與管理工作的政策引領。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省份示範站建設與管理工作,加強工作統籌、組織協調、政策保障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統籌考慮本省份機動車保有量、機動車維修市場發展和汽車排放污染治理等工作需要,堅持通盤謀劃、合理布局、循序漸進,科學把握工作節奏,合理確定示範站數量和區域分布。原則上,示範站數量不宜超過轄區一、二類汽車維修企業總數的1%。第七凶達趨條 擬申請示範站的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應當符合一、二類汽車整車維修企業條件要求,從事汽車排放檢驗維護(維修)經營業務2年以上,並在人員能力、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技術創新、質量信譽、民眾滿意度等方面具有較好的示範性和引領性。具體創建條件和標準參照《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技術乃鑽牛鑽示範站建設指南(試行)》。
第八條 擬申請示範站的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應當按照所在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關要求,提交示範站遴選申請材料。
第九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籃腿管部門應當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嚴格審核把關,通過審核的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程式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者有異議但核實通過的,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統一式樣進行授牌,並按程式向社會公布示範站名單。
遴選和授牌過程中,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得向申請單位收取費用。
第十條 示範站應當亮明身份、掛牌經營,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 示範站應當加強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工藝套用,強化專業設施設備配置,加強關鍵崗位從業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汽車排放故障診斷和維護修理能力。
第十二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示範站的汽車維護(維修)數舉項匪據上傳、承修車輛復檢合格率、消費者投訴處理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並向社會公開評價結果。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示範站作業規範性、復檢合格率、車主滿意度等經營服務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存在虛假維修、過度維修、消費欺詐等違法違規情形,以及民眾舉報投訴多、示範作用發揮不理想的,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不再符合示範站條件和標準的,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規定及時撤銷其示範站稱號,並向社會公告。
第十四條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密切與相關部門的協同聯動,積極爭取政策支持,加強工作會商、信息通報和聯合監管,及時協調解決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工作相關爭議和示範站建設管理、經營服務過程中的困難問題。
第十五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適時總結示範站建設管理、經營服務等經驗做法,加強宣傳推廣,積極打造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技術展示視窗,切實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有效支撐汽車排放污染治理工作。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船煉鞏棵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遴選和授牌過程中,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得向申請單位收取費用。
第十條 示範站應當亮明身份、掛牌經營,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 示範站應當加強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工藝套用,強化專業設施設備配置,加強關鍵崗位從業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汽車排放故障診斷和維護修理能力。
第十二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示範站的汽車維護(維修)數據上傳、承修車輛復檢合格率、消費者投訴處理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並向社會公開評價結果。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示範站作業規範性、復檢合格率、車主滿意度等經營服務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存在虛假維修、過度維修、消費欺詐等違法違規情形,以及民眾舉報投訴多、示範作用發揮不理想的,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不再符合示範站條件和標準的,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規定及時撤銷其示範站稱號,並向社會公告。
第十四條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密切與相關部門的協同聯動,積極爭取政策支持,加強工作會商、信息通報和聯合監管,及時協調解決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工作相關爭議和示範站建設管理、經營服務過程中的困難問題。
第十五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適時總結示範站建設管理、經營服務等經驗做法,加強宣傳推廣,積極打造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技術展示視窗,切實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有效支撐汽車排放污染治理工作。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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