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管理辦法》在1991.04.23由交通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汽車運輸業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1年04月23日
- 實施時間:1991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交通部
《汽車運輸業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管理辦法》在1991.04.23由交通部頒布。
《汽車運輸業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管理辦法》在1991.04.23由交通部頒布。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掌握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狀況,保障在用運輸車輛完好和維修質量,健全車輛質量監控體系,加強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的管理,制...
《常州市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管理規定》是常州市交通運輸部為貫徹落實國家及省有關進一步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促進我市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行業健康發展制定的規定。常州市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
第四十四條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經認定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組織運輸和維修車輛進行檢測。 第四十五條 經認定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在車輛檢測後,應發給檢測結果證明,作為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放或弔扣營運證依據之一和確定維修單位車輛維修質量的...
第四條市交委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業務備案管理工作;市汽車機車維修行業管理處(以下簡稱“市維管處”)具體負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檢測機構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對檢測機構開展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業務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按我國交通部第29號令《汽車運輸業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管理辦法》的規定,汽車檢測站的主要任務如下:(1)對在用運輸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測診斷。(2)對汽車維修行業的維修車輛進行質量檢測。(3)接受委託,對車輛改裝、改造、報廢及其有關...
嘉興市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是根據交通部13 號令《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和29 號令《汽車運輸業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管理辦法》的精神,於1996年10月開始動工興建,1997 年8月竣工運行 嘉興市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是根據交通部13 號令...
浙江衢州市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有限公司、杭州蕭山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有限公司、嘉興市正達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有限公司。技術內容 規定了機動車檢測站管理要求、服務要求、檢測設備及檢測場地設施要求、人員要求、評價與改進、分類管理等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站的管理,保證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質量,預防交通事故,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站,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機動車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法定...
客車、危貨運輸車的綜合性能檢測應當委託車籍所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駐地運輸的普通貨車則允許在經營地檢測,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駐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出具的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證明予以採信,作為配發道路運輸證和年度審驗的依據...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等要求,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進行檢驗檢測的活動,包括機動車註冊登記時的初次安全技術檢驗和登記後的定期安全技術檢驗...
第二節 汽車技術狀況影響因素及故障特徵 第三節 營運車輛運行特點及交通事故分析 第四節 我國道路運輸業的發展與面臨的挑戰 第五節 實施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制度的必要性 第二章 國內外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節 法律法規 第二節 技術標準...
第四條從深圳口岸進口的機動車輛,到貨後向商檢局辦理報檢,並由深圳汽車檢測中心進行性能、質量檢測。對不合格的車輛,由商檢局簽發證書,進口單位憑證向出口國家索賠。第五條外地經深圳進口的機動車輛,憑批文資料向車輛管理所文錦渡分所...
超限檢測站的選址應當優先考慮公路網的關鍵節點,儘量選擇視野開闊,用水、用電方便,生活便利的地點,並統籌考慮公路網運行監測、公路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等因素,充分利用公路沿線現有設施、設備、人力、信息等資源,增強站點綜合功能,降低...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維修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所。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山東省交通廳道路運輸局、遼寧省交通廳運輸管理局、江西省交通廳公路運輸管理局、江蘇省汽車綜合性能檢測中心站(南通)、遼寧省...
第三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承接特約維修服務的,應當具備汽車整車維修企業開業條件。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並實行檔案電子化管理,機動車托修方有權查閱機動車維修檔案。第三十六條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
為切實貫徹強制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l8565―2001),進一步規範營運汽車綜合性能檢測工作,我部組織制訂了全國統一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單”(見附屬檔案)。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單”(以下簡稱檢測報告單)是根據...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委託符合國家標準《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具備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資格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按照本規範要求,實施達標車型車輛參數及配置核查工作。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道路客貨運輸的經營業戶(單位或個人)、汽車維修一、二類企業及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第四條 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轄區內道路運輸車輛的維護管理工作,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組織...
維修企業受理在用汽車改裝和改造業務時,須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方可受理。發現可疑情況時,應向公安機關報告。第三十四條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含流動檢測車,下同)是獨立的、社會化的、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應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
第三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承接特約維修服務的,應當具備汽車整車維修企業開業條件。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並實行檔案電子化管理,機動車托修方有權查閱機動車維修檔案。第三十六條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是指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運輸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監督檢測和技術服務的機構。其主要任務是對在用汽車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測、診斷,對汽車維修質量進行檢測監督。另外,還可對改裝、改造、報廢車輛及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
各地要督促道路運輸經營者按照1號部令和《道路運輸企業車輛技術管理規範》等相關要求做好車輛技術管理,切實履行車輛技術管理的主體責任,督促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相關標準要求,做好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工作。 三、其他具體執行問題 (一)關於...
從事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容器、裝卸機具必須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條件,運輸車輛須裝置國家規定的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第十五條從事道路運輸的車輛須定期在政府批准設立的檢測站進行綜合性能檢測,並按國家規定強制維護,...
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租賃和物流及其貨運信息服務、貨運代理、搬運裝卸、倉儲理貨等業務。第三條 道路運輸管理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的原則。從事道路運輸...
第三十條 汽車性能檢測站是獨立的、社會化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與行政機關在經濟上脫鉤,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設立。汽車性能檢測站開業前除辦理本辦法規定的有關審批手續外,還必須獲得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省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