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在1996.10.22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
- 頒布時間:1996年10月22日
- 實施時間:1996年10月22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在1996.10.22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
《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在1996.10.22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
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是公文,由廣東省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發布。法規頒布 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 環保氣象 廣東省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2012-9-18 《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經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12年07月13日 實施時間 2012年07月13日 頒布單位 ...
條例信息 (1993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有關條文的決定》第一次修正2011年10月...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典範,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生態環境保護應當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著力提升...
五、《深圳經濟特區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與強制維護實施辦法》(2007年7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8號發布)刪去第三十六條中“並可暫扣該機動車進行強制維護”的規定。六、《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對非法營運行為實施委託行政執法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後,違法行為人未接受處理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發放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不予辦理轉移登記等業務,直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完畢。第四十四...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12.17 實施時間 1997.12.1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修改如下:一...
等101項經濟特區法規於2010年7月1日起適用於擴大後的經濟特區;《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自施行之日起適用於擴大後的經濟特區;《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等其他經濟特區法規適用於新納入經濟特區範圍的區域的...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自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深圳經濟特區規章,具體詳情包含擴大經濟特區範圍後,對寶安區、龍崗區、光明和坪山新區各項規定做出具體調整,涉及到港澳出入口境,特區住房和生活治理等方面調整。
三、駕駛機動車在禁止鳴喇叭區域、路段鳴喇叭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等...
深圳經濟特區污染物排放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環境監督管理,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生產經營活動中排放污染物影響環境質量的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
全年公開《深圳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備案管理名錄(2021年版)》等深圳環保規範性檔案共5件,深圳環保法規規章《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1部,全部都同步做好政策解讀。清理《深圳經濟特區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與強制維護...
第一條為加強服務行業的環境管理,防治環境污染,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深圳經濟特區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賓館、中西餐廳、酒吧、歌舞廳、遊樂場、音像放映廳、衛生及...
為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實際,制定《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該《條例》經201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