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畫》、《關於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的通知》(環大氣〔2020〕31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要求,加快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防治在用汽車排放污染,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建立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湖北省生態環境廳、湖北省交通運輸廳、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發布時間:2020年9月21日
一、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目標要求
各地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通知》要求,深化對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重要性的認識,以降低機動車污染排放水平、改善全省環境空氣品質為核心,強化組織協調,推動構建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閉環管理制度。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宣傳實施該制度的意義和有關要求,取得車主和公眾的理解和支持。要積極開展有關制度和專業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素質。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任務和要求。各地應於2020年年底前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實現檢驗-維修-復檢閉環管理。
二、把握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工作重點
(一)定期向社會公布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機構名單。汽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符合《通知》有關要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範開展汽車排放檢驗。各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通過入口網站、微信公眾號等便於公眾獲取的方式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汽車排放檢驗機構名單、聯繫方式並及時更新,將相關名單抄送當地市場監管、交通運輸部門。
符合《通知》有關要求的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機構,可作為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範開展超標排放車輛診斷和維護修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通過入口網站、微信公眾號等便於公眾獲取的方式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名錄、聯繫方式並及時更新,將相關名單抄送當地生態環境部門。
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可結合本地工作實際,鱗選一定比例且符合《通知》要求的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作為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技術示範站,並掛牌運營。
(二)構建檢驗維修數據共享體系。依託省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各自管理的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和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加快推動實現汽車排放檢驗信息和維修治理信息閉環聯網管理。省級管理系統未實現聯網前,省或市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各自管理的系統賦予對方業務查詢許可權,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可通過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查詢汽車維修信息,市(縣)級交通運輸部門可通過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查詢汽車排放檢驗和復檢信息。省級管理系統實現聯網後,各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以及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機構應全面落實《通知》要求。
(三)規範汽車排放定期檢驗、監督抽測和維護維修工作流程。對定期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由汽車排放檢驗機構出具《在用車檢驗(測)報告》和《超標排放汽車維護修理告知書》,轉交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並告知其維護修理及復檢有關流程和要求。完成排放超標維護修理後,由維護(維修)機構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或者《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作為汽車排放檢驗機構排放檢驗復檢憑證。
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管等部門通過遙感監測、路檢路查、入戶監督抽測等監督抽測方式發現的超標排放車輛,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應將本地超標車輛信息,每月以公告(在生態環境入口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發布)或信函等方式,及時告知車輛所有人或所屬企業,督促限期到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合格後再到排放檢驗機構進行復檢。對於登記地在外省(區、市)的超標排放車輛,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應每月定期將相關信息上傳到國家機動車環境監管平台,由登記地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通知和督促維修治理。
三、加強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的監督管理
各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快推行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檢測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建立健全定期會商、聯合監管和信息通報等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汽車排放檢驗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嚴厲打擊排放檢驗機構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禁止或者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應加強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監督檢查,對於不具備維護修理能力、用強制或者虛假方式維護修理的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要依法依規加強監管和處罰。要充分發揮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和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作用,提升行業數位化監管能力。要加強大數據分析和套用,對於異地登記車輛排放檢驗比較集中、排放檢驗合格率異常的汽車排放檢驗機構,以及民眾舉報投訴多的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應作為重點對象加強監管,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時效性,確保汽車排放超標治理取得實效。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與《通知》及本檔案規定不符的以《通知》和本檔案為準。各地可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認真監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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