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強化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意見

2012年7月5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12〕69號印發《六安市強化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全面實施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嚴格執行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制度和淘汰報廢制度、加強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和維修企業的監督管理、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的組織領導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強化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意見
  • 發布文號:六政辦〔2012〕69號
  • 發布單位: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2012-07-05
檔案通知,意見,附屬檔案,附屬檔案1,一、工作目標,二、主要任務,三、工作要求,附屬檔案2,

檔案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市強化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意見的通知
六政辦〔2012〕6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示範園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六安市強化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意見》已經市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意見

六安市強化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推進節能減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環保部《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規定》(環發〔2009〕87號)、《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管理規定》(環發〔2009〕145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政〔2012〕21號)、《安徽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皖政〔2012〕22號)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為目的,以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為手段,統一規劃,防治結合,部門聯動,公眾參與,完善我市機動車污染防治規範化、科學化管理機制。
(二)工作目標。建立健全環保合格標誌管理、機動車檢測維修和淘汰報廢制度,加快提升車用燃油品質,搭建機動車監管信息網路平台,實現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科學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全面實施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
(一)對照國家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有關標準,經定期檢驗合格的機動車,達到國Ⅰ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汽油車、達到國Ⅲ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柴油車、機車和輕便機車,核發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未達到上述標準的機動車,核發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
(二)新購置機動車註冊登記前,機動車所有者應當在擬註冊登記地申請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環保部門依據環保達標車型查詢系統的查詢結果,憑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以及機動車購置發票,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誌。
(三)外地機動車轉入我市的,應當符合我市新購置機動車註冊登記同類車型現行的排放標準,並進行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經檢測符合排放標準的,環保部門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不符合排放標準的,不予轉入。
(四)外地號牌車輛應在註冊登記地申請環保標誌。
三、嚴格執行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制度和淘汰報廢制度
(一)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實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按照環保部《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規定》執行。機動車所有者應當在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有效期期滿前3個月內,到機動車登記地環保部門委託的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機構進行環保定期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機動車,憑有效的環保定期檢驗報告和機動車行駛證,在機動車登記地換髮環保檢驗合格標誌。
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應當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同步進行,對經檢測不合格的,環保部門不予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核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
當事人對機動車環檢機構所出具的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環保部門申請複測一次;複測不得收取費用。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環保部門聯合對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抽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抽測。
檢測人員應噹噹場向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明示檢測結果,並不得收取檢測費用。在用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配合環保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抽測,不得拒絕、阻撓。
在用機動車經定期檢測或者抽測,其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由環保部門依法責令機動車所有人限期治理。
(三)嚴格執行機動車淘汰報廢制度,達到使用年限的機動車全部及時依法報廢和註銷。
(四)根據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取得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及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誌車輛採取限制區域、限制時間行駛的交通管制措施,經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告。
四、加強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和維修企業的監督管理
(一)環保部門對在用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定期組織檢驗機構的比對實驗,受理公眾投訴,並對檢測過程、測試結果進行監督,確保所 提供的在用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信息準確、可靠。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環保檢驗機構,環保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55條及《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管理規定》第23條對其進行處罰。
(二)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在通過省質監局的計量認證和審查認可並取得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定期檢驗的資質委託後,應當按照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技術規範和工作程式對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檢測,並出具測試報告。
(三)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應當具備相應的經營資質,按照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有關技術規範進行維修,建立完整的維修檔案,對機動車號牌、維修項目及維修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出具竣工出廠合格證並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
(四)在用機動車排氣檢測不合格的,可到取得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資質的維修企業進行維修,憑維修企業出具的竣工出廠合格證免費到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復檢一次。車輛復檢仍然超標,由維修企業負責免費維修,如無法修復的維修企業應如實向車主說明並退還維修工時費。
(五)建立環保檢驗合格標誌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環保檢驗合格標誌信息的逐級上報。環檢機構應確保計算機網路暢通、數據傳輸符合有關要求。
五、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的組織領導
(一)建立機動車污染防治聯動機制。市政府成立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全市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各縣區政府(管委)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市級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作,努力構建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全民參與的聯防聯控機制,全面推進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
(二)建立環保檢測信息化管理系統。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信息化系統建設。環保部門應當依據國家要求,及時發布機動車信息年報和機動車污染防治公告。
(三)明確部門職責。市級相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機動車污染防治有關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對環保檢驗機構資質的初審考核和監督管理,負責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發放和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完善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日常檢測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加強對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管人員和環保檢驗機構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受理機動車排氣污染投訴和舉報; 採取多種形式宣傳機動車污染的危害性,增強公眾的機動車污染防治意識,鼓勵公眾參與和監督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環保達標車型的新車登記、機動車過戶和機動車年審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符合環保達標要求的新車註冊登記和在用機動車轉入登記;協助市環保局開展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狀況監督抽測工作;落實“黃標車”的淘汰和限行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的機動車維修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督促機動車維修企業建立維修規章制度,提高維修質量。
市質監局負責對機動車環檢機構基本條件、能力及相關技術規範的實施進行認證,並對其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市物價局根據管理許可權協助省物價部門核定機動車環保檢驗收費標準,對環檢機構檢測收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財政局、商務局負責落實更新淘汰“老舊車”、“黃標車”的相關鼓勵政策;積極推進車用燃油低硫化,全面推廣使用清潔汽柴油。
附屬檔案:1、六安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2、六安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分解表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六安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政府《六安市強化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的意見》,積極推進全市“十二五”氮氧化物減排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車輛超標排放,割掉機動車“黑尾巴”,逐步淘汰運營“黃標車”,完成十二五氮氧化物減排目標任務,使城市空氣環境質量得以持續改善,城市形象得到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機動車環檢機構與維修企業的建設委託工作
1、按照合理布局、規範建站、管理有序、方便車主的原則,規劃全市機動車安全、環保檢測串聯式檢測站。2012年12月底,委託建成六安市首座規範化環檢站,形成檢測能力;2013年12月底,完成其餘6座環檢站的建設委託工作。
2、制定合理的檢測收費標準。市物價部門協助省物價部門及時完成機動車環檢收費標準的核定。
3、確定機動車排氣污染維修企業名單。2012年12月1日起,交通運管部門要結合全市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結果,通過媒體定期向社會公布取得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資質企業名單,實施動態管理;本著方便車主的原則,鼓勵維修企業進駐環檢機構進行維修治理。
4、完成機動車排氣污染網路監管平台建設工作。2012年底,建成機動車排氣污染線上監控和數據傳輸網路,實現相關部門數據聯網、共享,對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信息進行統一管理,並定期向社會公布我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測情況。
(二)全面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核發工作
1、從《六安市強化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的意見》頒布實施之日起,開展外地轉入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核發工作。依託現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的網點,開展新購置機動車、本市內轉戶車的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核發工作。
2、從2012年12月1日起,在各機動車環檢機構設立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發放點;完成核發軟體安裝、網路連線。
3、從2012年12月1日起,對在本市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核發機動車環保標誌。
(三)開展城區機動車“冒黑煙”專項整治
1、開展機動車路檢、抽檢工作。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配合環保部門在市區重點路段設定路檢點,落實環保標誌抽查和車輛抽檢。市交通部門配合環保部門對公交、客貨運輸公司等車輛進行上門抽檢,對使用柴油發動機的重點車輛要加密抽檢頻次。
2、建立由環保、公安、交通等部門聯動的“冒黑煙”車輛查處機制,不斷擴大“冒黑煙”車輛社會監督力量,堅決遏制“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
3、建立公車輛更新機制,由交通部門對不達標車輛進行統計並制訂年度更新計畫,報市政府審批後,由市財政部門安排專項資金,分年度實施。2012年底完成更新公車45輛,對車輛發動機進行大修45輛。
(四)加大高污染“黃標車”淘汰力度
1、統籌謀劃、分布實施。從2013年6月1日起,在六安市區重點區域、路段施行“黃標車”限行管制措施。具體方案由公安交管部門會同環保部門制定,經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告。
2、市財政、商務部門負責落實國家有關汽車更新淘汰的鼓勵政策,督促“黃標車”和“老舊車”及時報廢更新。從2012年起,每年淘汰報廢“老舊車”、“黃標車”不少於一萬輛。
(五)加大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宣傳
1、每年定期通報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
2、從2012年12月1日起,市交通部門負責開展創建“綠色線路”活動,制定具體方案和獎懲措施,對媒體曝光的“冒黑煙”公車予以處理。
3、結合“環境日”、“無車日”等重要紀念日,採取印發宣傳資料、舉辦培訓班等形式,對綠色出行方式、意義和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標準、污染現狀等進行廣泛宣傳,增強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和參與意識,營造良好的綠色出行社會氛圍。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高度出發,提高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進一步統一思想,認真履行職責,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全面開展防治,確保取得實效。
(二)建立機制,強化責任
各負責單位、配合單位應將任務納入本單位的重點工作之一,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齊抓共管,做到責任到位,措施落實,確保全面完成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年度工作目標。
(三)加強調度,暢通信息
環保部門根據工作情況定期編髮工作簡報,及時向市領導及相關部門報送工作動態、重要信息,並提請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附屬檔案2

六安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分解表
序號
工作目標
工作內容
工作時間
責任部門
配合部門
1
機動車環檢機構及維修企業完成建設,正式運行
按照合理布局、規範建站、管理有序、方便車主的原則,規劃全市機動車安全、環保檢測串聯式檢測站。
2012年12月31日前
市環保局
市公安交警支隊
-
完成環檢機構委託初審手續。
2012年12月15日前
市環保局
-
協助省物價部門制定環檢收費標準。
-
市物價局
市環保局
交通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取得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資質企業名單
2012年12月1日起
市交通局
市環保局
2
建成機動車排放監控網路
完成機動車排放網路監管平台建設。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線上監控和數據傳輸網路,實現相關部門數據聯網、共享,對機動車排氣檢測信息進行統一管理。
2012年12月31日前
市環保局
市財政局
3
全面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核發工作
開展外地轉入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核發工作。
從《六安市強化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的意見》頒布實施之日起
市環保局
市公安交警支隊
開展新購置機動車、本市內轉戶車的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核發工作。
市環保局
市公安交警支隊
在各機動車環檢機構設立環保標誌發放點。完成核發軟體安裝、網路連線。
2012年12月1日起
市環保局
-
開展本市註冊登記的機動車環保標誌核發工作。
2012年12月1日起
市環保局
市公安交警支隊
統籌謀劃、分步實施,開始施行“黃標車”限行管制措施。
2013年6月1日起
市公安交警支隊
市環保局
4
開展機動車路檢、抽檢工作
在市區重點路段設定路檢點,落實環保標誌抽查和車輛抽檢;開展公車、貨運車上門抽檢工作。
-
市環保局
市公安交警支隊
市交通局
5
專項整治“冒黑煙”車輛
建立由環保、公安、交通等部門聯動的“冒黑煙”車輛查處機制,堅決遏制“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
-
6
完成年度車輛更新改造計畫
落實國家有關汽車更新淘汰的鼓勵政策,開展更新淘汰“老舊車”、“黃標車”的資金補助工作
-
市財政局
市商務局
市環保局
市公安交警支隊
建立公車輛更新機制,更新45輛,對車輛發動機進行大修45輛。
2012年12月31日前
市交通局
市財政局
7
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深入人心
每年通報1次以上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
-
市環保局
市公安交警支隊
-
結合“環境日”、“無車日”等重要紀念日,採取印發宣傳資料、舉辦培訓班等形式,對綠色出行方式、意義和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標準、污染現狀等進行廣泛宣傳。
-
開展創建“綠色線路”車隊活動。
2012年12月1日起
市交通局
市公安交警支隊
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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