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

關於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

三亞市最近制定下發了《關於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採取十項措施有效推進機動車污染物減排:一是執行國家排放標準,嚴格機動車輛登記管理;二是嚴格機動車環保準入,加強新註冊和轉入車輛環境管理,把好營運車輛環境轉入關,對營運車輛選型實行排放達標環保審核監督;三是強化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四是實施機動車污染物監督抽測;五是建立機動車檢測維修制度;六是依法加強對環保檢驗機構的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進行監督,確保檢測工作符合規範要求;七是實施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加強機動車環保標誌的發放工作;八是加快“黃標車”淘汰進程;九是推進燃油標準升級,開展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十是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環保意識,努力改善空氣環境質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
  • 市縣:三亞
概述,嚴格機動車輛登記管理,嚴格機動車環保準入,強化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實施機動車污染物監督抽測,建立機動車檢測維修制度,規範環保檢驗機構管理,實施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加快“黃標車”淘汰進程,推進燃油標準升級,加強宣傳教育,

概述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瓊府辦〔2013〕59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推進機動車污染物減排,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嚴格機動車輛登記管理

按照國家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車用發動機與汽車必須符合國Ⅳ標準的要求。市公安部門要嚴格機動車登記管理,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新車,直接登記註冊;跨省或跨市轉入的車輛,要符合國家執行的排放標準;對污染物排放達不到機動車污染排放標準的新車與轉入車輛,不予辦理註冊登記或轉入手續。

嚴格機動車環保準入

市環保部門要加強新註冊和轉入車輛環境管理。新註冊和轉入車輛與全國同步執行國家階段性機動車污染排放標準,對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新車,核發機動車環保標誌;對不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新車和轉入車輛,不予核發機動車環保標誌。市交通部門要配合把好營運車輛環境準入關,對營運車輛選型實行排放達標環保審核監督。

強化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

環保檢驗機構必須按規定取得省環保部門環保檢驗的委託資質,無環保檢驗委託資質的檢驗機構不得進行環保檢驗工作。檢測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發布的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物(煙度)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根據不同的車型和檢測條件,採取相應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物定期檢測方法。輕型汽車全面採用工況法(含載入減速工況法和穩態工況法),其它車輛和全時四輪驅動車輛等則視情況採用工況法、雙怠速法或自由加速煙度法。

實施機動車污染物監督抽測

市環保部門會同市公安、交通部門開展機動車排氣道路抽測。道路抽測重點檢測在城市道路行駛的高排放車輛以及排放明顯可見污染物的車輛。對定期檢測、抽測結果不合格的車輛,市環保部門責令限期維修,並通報市公安、交通部門,經重新檢測合格後方可上路行駛。對維修後仍達不到排放標準的車輛,環保部門不予發放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公安部門不予通過年審,交通部門不予辦理營運手續。

建立機動車檢測維修制度

市交通部門協助市環保部門落實在用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凡環保檢驗年檢不合格或抽查不達標的車輛,必須進行維修並復檢,復檢合格並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方可上路行駛。機動車維修機構必須按照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維修,確保維修後的車輛達到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市交通部門要加強對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監督管理,加強機動車維修企業資質的認定並定期公布,督促其建立質量保證運行體系,規範工作流程及技術操作,提高維修質量。

規範環保檢驗機構管理

市環保部門要依法加強對環保檢驗機構的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進行監督,確保檢測工作符合規範要求。對環保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嚴格依據相關法規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向省環保部門建議吊銷環保檢驗委託資質。
質監部門要加強對機動車安全技術環保檢驗機構的資格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嚴格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計量認證,強化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屬於強制性檢定的計量器具使用的監督管理。

實施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

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分為綠色標誌和黃色標誌,檢測合格的機動車核發相應的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市環保部門加強機動車環保標誌的發放工作,到2013年底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發放率力爭達到90%以上。
市公安部門將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檢測納入在用機動車定期檢驗合格標誌核發時的審核內容。在用機動車未按規定進行排氣污染物定期檢測,或定期檢測不合格,未取得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不予核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2013年底前劃定“黃標車”限行區域,加大檢查力度,對“黃標車”、沒有環保檢驗合格標誌、違反道路限行管理規定以及尾氣超標排放的機動車,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加快“黃標車”淘汰進程

市公安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強制報廢標準,加速淘汰老舊機動車,尤其要加大大型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的淘汰力度,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註冊運營的“黃標車”。
市交通部門要加強公共運輸運輸車輛的管理,加快推進公共運輸(含計程車)“黃標車”的淘汰工作。
市商務部門要會同市公安、交通等部門開展報廢機動車回收(含拆解)監督管理工作。
市財政部門要配合市公安、交通、商務等部門,採用經濟補償等激勵措施,鼓勵提前報廢老舊汽車及“黃標車”。

推進燃油標準升級

開展油氣回收綜合治理
市商務部門要協調相關部門和石油企業,提升車用燃油品質,加強成品油的經營許可管理;嚴格落實國Ⅳ車用汽柴油標準,確保2013年度內供應國Ⅳ標準車用汽柴油。市質監部門要加強車用燃料生產和銷售的質量監督,並向社會公布結果。
市環保部門會同市商務、交通部門按照國家規定製訂油氣回收綜合治理方案,於2015年1月1日前完成全市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任務。加強環評審批,嚴格執行油氣回收相關標準,未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一律不得通過環保竣工驗收,不得投入運行。

加強宣傳教育

市環保、公安、交通等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充分利用報紙、電台、網路、標語等媒介,大力宣傳機動車污染防治的重要意義,增強公眾的環保意識,教育引導機動車所有人和駕駛人員加強對機動車的維護保養,鼓勵使用節能型、低排放和新能源機動車,有效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量,努力改善空氣環境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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