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和註冊登記工作的通知

2010年9月25日,公安部與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和註冊登記工作的通知》,推出車輛管理方面的五項新舉措。擴大免檢範圍,所有轎車辦理註冊登記時不再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和註冊登記工作的通知
  • 實行時間:2010年9月25日
  • 發文時間:2010年9月25日
  • 發文單位:公安部與工業和信息化部
內容,其它,

內容

《通知》要求:一是自2010年10月1日起,所有經出廠檢驗合格的轎車產品,辦理註冊登記前,都無需再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二是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批准、具備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的企業生產的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和兩輪機車,也無需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這一政策的實施,既可以大大簡化辦理機動車登記的程式,有效解決民眾往返機動車檢測站和車輛管理所的問題,又可以減少民眾辦理登記前檢驗車輛的費用。目前,免檢的國產轎車只占註冊登記轎車的10%左右。新政策實施後,所有轎車辦理註冊登記前均不需要再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簡化辦事環節,機動車外觀彩色相片、拓號改由廠家隨車配發。
《通知》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車(不含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和半掛車出廠時生產廠家要隨車配發實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在車輛管理所辦理註冊登記時,無需再拓印車輛識別代號,這樣可以大大簡化辦理註冊登記的環節,節省民眾拓號的費用,同時規範拓印膜的式樣和規格。另外,《通知》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車(不含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和半掛車出廠時生產廠家要隨車配發實車拍攝的機動車外部彩色相片,在車輛管理所辦理註冊登記時,無需再拍攝和製作相片。這兩項新措施實施後,辦理車輛註冊登記的時間將減少約二十分鐘,一輛免檢機動車辦理註冊登記的時間將縮減至半個小時以內。
——聯查違規車企和產品,兩部定期通報違規車輛產品信息。
為加強對車輛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保證機動車安全質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知》進一步完善了公安、工信兩部門對違規車輛產品的信息通報功能。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國家標準和規定嚴格查驗車輛,審核相關資料和信息,對符合要求的,及時辦理註冊登記;對未按規定列入《公告》或超過《公告》有效期出廠、或車輛技術參數不符合有關國家標準,或車輛技術參數和相片與《公告》不一致、或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和實際車輛不一致的產品,不予辦理註冊登記,並通過機動車登記系統將違規車輛產品上報公安部。公安部將各地報送的違規車輛產品信息,定期通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違規企業及產品進行處理後,將處理意見及時反饋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定期向社會公布違規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的相關情況。
——嚴格安全技術要求,大中型客車特別是臥鋪客車提高裝備標準。
近年來,臥鋪客車安全問題突出,惡性交通事故多發,今年以來,遼寧阜新死亡33人特大事故、吉林長春死亡15人特大事故等都是涉及臥鋪客車的交通事故。究其原因,車輛安全技術性能較低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主要表現在:一是臥鋪客車重心相對較高,高速行駛穩定性差,急轉彎、交通事故中碰撞等情況下容易失控翻車。二是臥鋪客車安全部件配置低,兩點式安全帶無法有效保護處於臥姿狀態乘員的安全。三是車內逃生通道狹窄,遇緊急情況時不能及時撤離,乘員逃生困難。四是車內易燃物較多,被褥、鋪蓋等臥具多為可燃性織物,遇明火易造成火災。
為進一步嚴格臥鋪客車的安全技術要求,《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新申報《公告》的臥鋪客車產品應裝備符合標準規定的緩速器、限速裝置、防抱死制動系統和汽車行駛記錄儀,車身應為承載式框架結構,所有車輪均為無內胎子午線輪胎,且前輪制動系統應裝備盤式制動器,發動機後置的臥鋪客車產品還應裝備發動機艙自動滅火裝置。另外,新出廠長途客車和旅遊客車必須按規定裝備汽車行駛記錄儀。
——統一配裝、整車出廠,確保重中型貨車的安全性能。
《通知》要求:一是載貨汽車和半掛車的載貨部分,不得設計成可伸縮的結構;汽車、掛車以及組成的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要符合《道路車輛軸荷、尺寸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規定。二是車輛生產企業要嚴格在《公告》批准的整車產品生產地,完成整車產品的完整製造過程。委託加工或採購的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載貨車的車廂、各類罐體、車身反游標識、三角警告牌等,必須按照要求完成裝配和配置後方可出廠。

其它

據悉,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將於近期對大中型客車、重中型貨車開展一次集中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生產的,將採取撤銷《公告》、撤銷企業準入許可、停止傳送合格證信息、停止辦理註冊登記等方式嚴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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