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長沙市人民警察巡邏執法暫行規定》的規定

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長沙市人民警察巡邏執法暫行規定》的規定

2004年6月23日長沙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4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長沙市人民警察巡邏執法暫行規定》的規定
  • 頒布時間:2004年08月10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8月10日
  • 頒布單位:長沙市人大常委會
已由長沙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4年6月23日通過,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4年7月30日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8月10日
長沙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廢止《長沙市人民警察巡邏執法暫行規定》的議案,決定廢止《長沙市人民警察巡邏執法暫行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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