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30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長沙市地方性法規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程式的規定
- 頒布時間:1998年05月30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5月30日
- 頒布單位: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1998年5月30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8年5月30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長沙市地方性法規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程式的規定 頒布單位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8.05.30 實施時間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規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長沙市地方性法規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程式的規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
第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制定地方立法計畫。 有權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和制定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機關,應當根據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於制定地方立法的安排,向省人大常委會報送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和...
根據本省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批准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自治州、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根據2015年12月30日長沙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
第八條 常務委員會根據本省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不牴觸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規,批准自治州、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
第二條 地方性法規是指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批准的條例、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等規範性檔案。 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和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向省人民...
常委會認真行使地方立法權,著力加強經濟和社會領域立法,立法工作取得新的進展。2010年以來,共制定和修改省地方性法規19件,批准長沙市地方性法規和民族自治地方單行條例 5 件,並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對9部國家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
名勝區保護條例》、《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聽證辦法》中與國家上位法存在不一致、不協調的,與現實情況不相適的部分條款;決定廢止與現實不相適應的《長沙市城鎮暫住...
單行條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在自治權的範圍內,根據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的關於某一方面具體事項的規範性檔案。地方立法 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權,主要是制定和變動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權力。一般而言,單行條例都...
2010年6月30日長沙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單位 長沙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0.07....
2012年4月26日長沙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2012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長沙市關於集會遊行示威的規定》等五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單位 ...
(一)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長沙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二)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長沙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自治州和自治縣人民政府,根據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授權,就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適用中的具體...
第四十八條 自治縣的職工享受民族地區生活補貼。自治縣自治機關對在民族鄉和其他邊遠貧困鄉工作的職工給予獎勵。第四十九條 十月十八日為自治縣成立紀念日。第五十條 本條例自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根據2002年3月29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的決定》修正,2002年6月3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
第二階段是從1954年憲法的頒布至1979年地方組織法的頒布。1954年憲法確立了由中央統一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制度,取消了一般地方享有的法令、條例擬定權,僅規定民族自治地方有權制定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唯一...
(2014年11月26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於2014年11月26日經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
(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按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於2012年3月31日經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0年10月27日湖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9月28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
2007年3月31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7年6月1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第二條 專門委員會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屬於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地方性法規議案的程式,適用本規定;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的程式,適用《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
條例全文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條例 (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
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和草案修改稿。根據我省實際,有關專門委員會對列入初審的地方性法規案作審議意見的報告。其他具體程式仍按照《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