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0年6月30日長沙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07月29日
  • 實施時間:2010年07月29日
  • 頒布單位:長沙市人大常委會
(2010年6月30日長沙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為保持國家的法制統一,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市人大常委會對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進行了全面的清理。現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長沙市禁止賭博條例、長沙市懲治扒竊的規定、長沙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長沙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00729(批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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