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法規工作委員會對地方性法規草案進行統一審議的決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法規工作委員會對地方性法規草案進行統一審議的決定

200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法規工作委員會對地方性法規草案進行統一審議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0年07月29日
  • 實施時間:2000年07月29日
  • 頒布單位: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提出的《關於提請審議授權法規工作委員會對地方性法規草案進行統一審議的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關於“地方性法規草案由負責統一審議的機構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和草案修改稿”的規定,決定在產生地方性法規草案統一審議的機構以前,授權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規工作委員會對地方性法規草案進行統一審議,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和草案修改稿。根據我省實際,有關專門委員會對列入初審的地方性法規案作審議意見的報告。其他具體程式仍按照《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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