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由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承擔地方性法規草案統一審議工作的決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由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承擔地方性法規草案統一審議工作的決定

2000年7月28日經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由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承擔地方性法規草案統一審議工作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0年07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0年07月28日
  • 頒布單位:湖北省人大常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已於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立法法和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承擔地方性法規草案統一審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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