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和決議、決定的決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和決議、決定的決定

二十八、關於對普教經費管理使用中違法違規問題進行整改的決議 ,2001年9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和決議、決定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9年05月27日
  • 實施時間:2009年06月01日
  • 頒布單位:湖北省人大常委會
檔案通知,修改明細,

檔案通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和決議、決定的決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9年5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9年5月27日

修改明細

鑒於我省部分地方性法規和省人大常委會作出的部分決議、決定已經失去實效或者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和貫徹國家法律法規的需要,為維護法制統一,保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和決議、決定:
一、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持證視察辦法 (1988年7月22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二、湖北省郵電通信管理條例 (1992年1月19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三、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辦法 (1998年1月10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四、湖北省公證條例 (1998年6月4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五、關於認真搞好環境保護工作和愛國衛生運動的決議(1980年7月11日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六、關於省人民政府防汛救災工作報告的決議 (1980年9月25日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七、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工作的決議 (1981年9月25日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八、關於防汛排澇生產救災的決議 (1983年8月1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九、關於嚴格控制基本建設規模,集中財力物力確保國家重點建設的決議 (1983年9月27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十、關於批准恢復設定襄北、江北地區人民檢察院的決議 (1984年4月18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十一、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 (1984年12月11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十二、關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嚴格依法辦事的決定 (1985年2月8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十三、關於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的決議 (1985年6月28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十四、關於發展體育事業的決定 (1985年11月1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十五、關於加強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決定 (1986年9月20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十六、關於進一步加強普及法律常識教育的決議 (1986年12月11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十七、關於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的決定 (1988年9月27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十八、關於保障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全面深化改革順利進行的決定 (1988年12月3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十九、關於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1991年4月17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二十、關於加強抗災救災工作的決議 (1991年8月2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二十一、關於全面深入貫徹實施《企業法》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的決議 (1992年10月9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二十二、關於防汛抗洪和生產救災的決議 (1996年7月23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二十三、關於繼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1996年7月24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二十四、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決議 (1998年6月4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二十五、關於防汛抗洪和生產救災工作的決議 (1998年9月25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二十六、關於繼續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決議 (1999年4月2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二十七、對省人民政府《關於1998年〈統計法〉執法檢查整改進展情況的報告》的決議 (1999年7月30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二十八、關於對普教經費管理使用中違法違規問題進行整改的決議 (2001年9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2009年6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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