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決定、決議的決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決定、決議的決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總計廢止了十五項地方性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決定、決議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2年12月01日
  • 實施時間:2002年12月01日
  • 頒布單位:湖北省人大常委會
鑒於我省部分地方性法規和省人大常委會作出的部分決定、決議時間比較長,其內容已經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和法制建設的需要,為了維護法制統一,保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關於堅決打擊經濟領域中違法犯罪活動的決議(1982年4月3日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二、關於組織全省人民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的決議(1982年5月12日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三、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的決議(1982年9月25日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四、堅決制止亂漲價和變相漲價的決議(1983年9月27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五、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議(1983年9月27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六、關於禁止賭博活動的決定(1984年1月17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七、關於保護農村專業戶合法權益的決定(1984年7月18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八、關於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地區的決定(1984年9月23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九、關於加強物價工作的決議(1985年2月8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十、關於加強審計監督工作的決議(1985年2月8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十一、關於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的決議(1985年6月28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十二、關於加強錄像管理的決定(1985年9月16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十三、關於進一步清理整頓公司和查處偽造假冒商品的決議(1985年11月1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十四、關於切實做好收容審查工作的決議(1985年11月1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十五、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罷免程式的規定(1989年1月28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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