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於2016年1月20日株洲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6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會
- 時效性:有效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於2016年1月20日株洲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6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於2016年1月20日株洲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6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
株洲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於2017年9月8日株洲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綜合管理,規範綜合執法行為,...
《湖南省地方立法條例》是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制定的條例。修訂信息 修改決定1 (2018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湖南省第十三屆...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2008修訂)》是1988年6月27日湖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地方行政法規。檔案發布 (1988年6月27日湖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4月...
為了加強地方性法規草案起草和政府規章制定工作,規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法規規章備案條例》和《株洲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制定地方立法計畫。 有權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和制定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機關,應當根據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於制定地方立法的安排,向省人大常委會報送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和...
1985年11月19日湖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全面行使...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條例 (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3年11月26日經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
第一條 為了完善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以下簡稱專門委員會)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的程式,發揮專門委員會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的職能作用,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省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依法治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第二條 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審議各項報告和議案,表決決議、決定和地方性法規草案;選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省人民政府省長、副省長,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應由我省選舉...
(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按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於2012年3月31日經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規範批准長沙市地方性法規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程式,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
《嶽麓山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聽證辦法》中與國家上位法存在不一致、不協調的,與現實情況不相適的部分條款;決定廢止與現實不相適應的《長沙...
法制委員會應當根據立法規劃編制年度立法計畫草案,報主任會議決定,列入常務委員會工作要點。立法規劃及其變更、調整方案和年度立法計畫,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二章 條例案的提出 第六條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草案(以下簡稱...
第三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第四條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本級地方性法規相牴觸,堅持中國共產...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株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 主要領導 主任:劉光躍 副主任:鐘燕、胡波、余群明、劉劍飛、王建勇、歐陽瑞豐(女)、李餘糧 秘書長:蘭軍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的議事程式,提高議事效率,保證常務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根據和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是市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節 立法許可權 第二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程式 第三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 第四節 法律解釋 第五節 其他規定 第三章 行政法規 第四章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 第一節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
建議列入年度立法計畫和五年立法規劃的地方性法規草案項目,應當徵求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立法工作機構的意見,與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年度立法計畫和五年立法規劃確定的地方性法規項目相銜接。第十二條 市...
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 (2016年1月20日隨州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2016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隨州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隨州市人民代表...
第一條 為了規範制定地方性法規活動,提高地方性法規質量,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發揮立法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和...
第一條 為規範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立法聽證活動,廣泛聽取公眾意見,促進地方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審議地方性法規案,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徵求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意見,並將有關情況予以反饋;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機構進行立法調研,可以邀請有關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第八條 常務委員會決定提請市人民...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完善地方立法程式,保證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修正。2023年6月29日,國務院總理李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為人大、人代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2.全國...
社會主義國家的立法機關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其立法活動不受任何其他國家機關的干預。1954年中國行憲以來所通過並實行的歷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都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是中國的立法機關。性質 現代立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