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是為了規範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活動,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全面推進法治隨州建設,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
- 實施時間:2016年4月12日
- 批准日期:2016年3月30日
- 制定機關: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批准機關: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是為了規範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活動,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全面推進法治隨州建設,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是為了規範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活動,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全面推進法治隨州建設,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條例的有關規...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經2001年2月18日湖北省九屆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該《條例》分總則、立法準備、立法程式、法規解釋、 其他規定、附則6章63條,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1988年7月22日湖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
5月16日,市人大召開《隨州市城鄉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此《條例》已經隨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於2018年8月1日正式實施。市人大...
《隨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2021年12月31日隨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2022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1994年3月5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通過;根據2012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關於修改《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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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責是:保證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決議在隨州市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准隨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執行...
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湖北省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對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同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它行使職權到下屆市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新的常務委員會為止。內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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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13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4次會議通過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頒布單位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9.12.13 實施時間 2000.01.01...
遂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 (2016年9月14日遂寧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立法準備 第一節 立法規劃和...
第二十五條 列入會議議程的法規草案,其審議程式按照《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辦理。 第二十六條 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在交付表決前,提案者要求撤回的,經主任會議同意,對該議案的審議即行終止。 第二十七條...
第三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第四條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本級地方性法規相牴觸,堅持中國共產...
第三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下列情況制定法規:(一)法律規定須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實施細則、實施辦法的;(二)為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貫徹執行...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和建設,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省人民...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一個月以前,將開會日期和建議大會討論的主要事項通知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臨時召集的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不適用前款的規定。第六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立法程式規定全文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
2000年1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保證憲法、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活動,建立和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全面推進法治襄陽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
第三條 制定法規和規章,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堅持依法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堅持不牴觸、有特色、可操作和務實管用。第四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在地方...
第二條 本省各級人大常委會任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地方國家機關的有關工作人員,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省各級人大常委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貫徹黨的幹部路線和方針,堅持黨管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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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一個月以前,將開會日期和建議大會討論的主要事項通知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臨時召集的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不適用前款的規定。第六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內容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 (2016年1月9日池州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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