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陵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
- 施行時間:2016年7月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立法程式規定全文銅陵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2016年2月4日銅陵市第十五屆人民代...
第三十七條 市政府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起草程式,按照《銅陵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的相關規定執行;《銅陵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本規定執行。第三十八條 編輯出版正式版本、外文版本的規章彙編,由市法制辦...
2016年3月25日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規 第一節 立法許可權 第二節 市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程式 第三節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 第四節 地方性法規的報請批准、公布 第五節 法規解釋第六節其他規定 第三章 市人民政府規章 第...
這兩部憲法以及1982年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中關於立法許可權的劃分,1989年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中關於立法議案的提出、審議、發言、表決等的 規定,可以看作是關於立法程式的憲法性規定。中國立法程式示意圖 立法過程 提出法律草案 提出法律草案要由有提案權的主體實施...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是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安徽省實際,制定的。2009年6月20日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發布公告 (第十號)《安徽省...
第一節 立法許可權 第二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程式 第三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 第四節 法律解釋 第五節 其他規定 第三章 行政法規 第四章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 第一節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第二節 規章 第五章 適用與備案審查 第六章 附則 正文 第一...
關於徵求意見工作的對象,規定明確主要是徵求省直有關單位、省人大代表、設區的市及有關縣(市、區)人大常委會、省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繫點和廣大人民民眾的意見;在開展立法協商時,還應當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徵求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
銅陵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銅陵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銅陵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銅陵市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產生,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與銅陵市人民...
市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3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根據會議議題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二十一、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長或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提出,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程式報市長確定;會議檔案由市長批印。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暫行規定 頒布時間 1985年04月28日 實施時間 1985年06月01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做好制定地方性法規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以下簡稱《代表法》)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依法參加行使國家權力。代表依照《代表法》及本辦法的規定在本級...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建設,更好地開展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下簡稱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條例。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
為了規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議事程式,提高議事效率,保證常務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則。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集體行使職權。常務委員...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立法程式規定是一項由重慶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檔案發布 (2001年1月16日經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0年7月23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正)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立法程式...
第三章 代表名額和分配 第四章 選區劃分 第五章 選民登記和選民資格 第六章 代表候選人的提出 第七章 選舉程式 第八章 代表資格審查 第九章 對代表的監督、罷免和補選 第十章 對破壞選舉的制裁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和建設,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1980年7月4日安徽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結合本省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省和省轄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市轄縣人民代表大會...
將第十六項“法律規定或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需要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作為第十四項,修改為:“法律、法規規定或省人大常委會認為需要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四、將第三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討論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重大事項”修改...
第六條 重大行政決策依法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範圍或者應當在出台前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重大行政決策的監督。審計機關按照規定對重大行政決策進行監督。第...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質量,維護法制統一,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立法程式規定全文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 (2016年1月15日宣城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6年3月31日安徽...
第一條 為了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執行,保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規定全文 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立法程式規定 (2017年1月9日馬鞍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7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
西寧市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2024年3月19日,青海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西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的決議。引言...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質量,維護法制統一,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規則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發揮地方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甘肅省地方立法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規則全文 (2018年1月18日金昌市第八屆...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質量,維護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廢止地方性...
第八條下列事項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一)規定本市特別重大事項的;(二)規定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的;(三)其他必須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第九條除依法應當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以外的事項,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
規定全文 編輯 語音 (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15年...
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和廢止地方性法規,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省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程式?第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地方性法規案,由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