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指導我市縣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三)討論決定本市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提議,決定對本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預算的部分變更。
(五)監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六)撤銷下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及市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七)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決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
(八)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九)行使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現任領導
委 員(按姓名筆畫為序排列):
王小平 王振華 葉立新 朱閂根 劉國良 劉金傳 江文聖 孫和平
孫 彬 紀希望 李 莉(女) 楊 雯(女) 肖尚俊 吳昌滿
吳楨嶸(女) 余 濤 汪慶輝 汪劉穩 張雲龍 張文林
陳樂明 陳延友 羅印敏(壯族) 徐建農 徐玲麗(女) 徐瑞生
唐媛媛(女) 黃寶林 曹年新 蔣築球 韓安偉 儲 珺 謝 珏(女) 魏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