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7月4日安徽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試行)
- 頒布時間:1980年07月04日
- 實施時間:1980年07月04日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1980年7月4日安徽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0年7月4日安徽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結合本省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一、刪除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中“省人大常委會在地區的工作機構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的內容。二、第二十六條修改為:“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或者其他嚴重刑事犯罪被羈押,正在...
第四十五條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任期內因故出缺,由原選區選民補選。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任期內調離或者遷出本行政區域的,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缺額另行補選。補選代表的程式和方式,按照《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辦理。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決定...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11年8月19日安徽省第...
《安徽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辦法》已經2012年6月15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6月15日 第一條 為了保證本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工作依法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經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06年2月28日起施行。該規則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每年第一次會議一般於第一季度舉行,會議召開時間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
第三十六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分配,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選舉法和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規定的原則確定。第三十七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主任會議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工作人員試行辦法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1.05.09 實施時間 1981.05.09 第一條 為了做好省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一、將原《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工作人員辦法》改為《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 二、第二條修改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省長的個別任免;在省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 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安徽省各級人大代表評議工作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時間 2008年10月23日 實施時間 2008年10月23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的決定》已經2008年10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現予公...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Anhui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安徽省地方最高權力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是安徽省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歷史沿革 1954年8月,安徽省召開了第一屆人民...
根據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和地方組織法有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的規定,安徽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79年12月31日選舉產生了安徽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23年1月,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若干規定(試行) 頒布時間 1988年06月27日 實施時間 1988年06月27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第一條 為了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執行,保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
1984年4月13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做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以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的具體情況,...
(2002年1月30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7年1月28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保證憲法、...
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1年6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根據2020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等三件法規的決定...
實施時間 1998.12.22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我省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工作的實際,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若干規定(試行)》作如下修改:一、法規名稱修改為:安徽省人...
1984年4月12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7年3月2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
1990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基層國家權力機關。...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所屬類別是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1201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5-08-19 【生效日期】1995-08-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密切市人大代表與選舉單位和人民民眾的聯繫,提高代表依法執行職務的能力和水平,促進代表更好地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安徽...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是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安徽省實際,制定的。2009年6月20日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發布公告 (第十號)《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的辦法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12.20 實施時間 1984.12.20 為了加強與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聯繫,保障代表履行法定的權利和義務,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