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安徽省各級人大代表評議工作條例》的決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安徽省各級人大代表評議工作條例》的決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安徽省各級人大代表評議工作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在2008.10.23由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安徽省各級人大代表評議工作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2008年10月23日
  • 實施時間:2008年10月23日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已經2008年10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10月23日
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鑒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已將評議工作納入聽取和審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決定廢止《安徽省各級人大代表評議工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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