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評議工作條例》的決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評議工作條例》的決定

2006年12月2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評議工作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6年12月29日
  • 實施時間:2006年12月29日
  • 頒布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決定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評議工作條例》,現予公布。
特此公告
2006年12月29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評議工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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