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經2024年2月2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 施行時間:2024年5月1日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經2024年2月2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經2024年2月2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77號《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已經2024年2月...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總理:溫家寶 2012年11月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8號)《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已經2013年5月31日國務院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 為貫徹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並落實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等法律,國務院對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
《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2014年2月19日由國務院發布的檔案,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發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48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總理 ...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國務院於2017年3月1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76號公布的決定。決定對36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3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該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決定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8號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3年1月18日簽發的命令。第638號令《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所做的決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8號 《國務院關於廢止和...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國務院對現行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一、修改5件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 (一)將《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26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 理李克強 2020年3月27日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國務院對...
2024年1月13日,李強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71號)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71號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決定》已經2023年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6號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6年2月6日簽發的命令。第666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所做的決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6號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發揮好地方政府貼近基層的優勢而頒布的決定。已經2013年12月4日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檔案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發揮好地方政府貼近基層的優勢,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發展動力和社會創造力,根據2014年1月28日...
決定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9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理 李克強 2019年3月2日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了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7號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7年10月7日簽發的命令。第687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所做的決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7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10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理 李克強 2019年3月24日 決定全文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深入推進“...
國務院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90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理 李克強 2017年11月17日 決定全文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2018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國務院對取消行政許可項目及制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
檔案全文 國務院決定廢止的行政法規目錄(49件)國務院決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規目錄(43件)註:2008年第6號《國務院公報》刊登的《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16號)作廢,以此件為準。
決定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03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理 李克強 2018年9月18日 決定全文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
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一、對主要內容與新的法律或者已經修改的法律、黨和國家新的方針政策或者已經調整的方針政策不相適應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代替的71件行政法規,予以廢止(目錄見附屬檔案一)。二、對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更大程度激發市場、社會的創新創造活力,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國務院對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對4部行政法規的部分...
條例廢止 2022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752號國務院令決定 廢止該行政法規。2022年4月7日,新華社受權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決定對《信訪條例》(2005年1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1號公布)予以...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已經2014年7月9日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決定內容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發揮好地方政府貼近基層的優勢,促進...
《護士條例》經2008年1月23日國務院第206次常務會議通過,於2008年1月31日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2020年3月27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發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17號 《護士條例》...
2003年9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0號公布,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20年11月2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2023年,國務院又決定對《中華人民...
2011年1月8日,根據《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2023年3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廢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銀髮〔1988〕288號文印發)等11件規章。修訂信息 2011年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
2011年4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6號公布 根據2014年2月19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保護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鼓勵、支持和...
根據2016年2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20年1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2號《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修訂信息 2020年12月11日...
。2023年7月20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4號《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五次修訂,自2023年8月21日起施行。歷史沿革 條例發布 2004年4月14日,國務院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