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國務院決定修改5件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廢止5件行政法規。
2012年11月9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8號,公布決定,於2013年1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 實施時間:2013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發文字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8號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國務院決定修改5件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廢止5件行政法規。
2012年11月9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8號,公布決定,於2013年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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