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
- 施行時間:2016年5月1日
- 通過時間:2016年1月15日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立法程式規定全文宣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
這兩部憲法以及1982年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中關於立法許可權的劃分,1989年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中關於立法議案的提出、審議、發言、表決等的 規定,可以看作是關於立法程式的憲法性規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是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安徽省實際,制定的。
第十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人以上聯名,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提出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人以上聯名,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提出對本級人民政府...
關於徵求意見工作的對象,規定明確主要是徵求省直有關單位、省人大代表、設區的市及有關縣(市、區)人大常委會、省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繫點和廣大人民民眾的意見;在開展立法協商時,還應當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
(2016年11月23日宣城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2016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建設文明、和諧、宜居的城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程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立法權的機關制定、修改、廢止規範性法律檔案必須遵循的法定步驟和方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一般要經過四個階段:(1)提出立法議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常務...
第九條 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各工作委員會以及常務委員會委員四人以上提出的立法議案;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立法議案。
《宣城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是2018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條例。條例批准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宣城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決議 (2018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2023年3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的決定》,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制定原因 中國憲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儘管對立法許可權的劃分、立法程式、法律解釋等問題作了原則規定。但...
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進行修訂的修正案(草案),決定對《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
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地方組織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進行工作,行使職權。第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堅持依照...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和建設,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省人民...
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和廢止地方性法規,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省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程式?第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會提出...
(一)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二)向廣大幹部、民眾宣傳憲法、選舉法、 地方組織法以及有關規定,進行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教育;培訓選舉工作人員;(三)制訂本行政區域的選舉工作計畫;(四)劃分選區,分配各選區應選代表的...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質量,維護法制統一,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規定全文 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立法程式規定 (2017年1月9日馬鞍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
為了規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議事程式,提高議事效率,保證常務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
(一)人民公社、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由市轄區、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選舉法》第九條規定的原則和本地區的情況自行確定。(二)縣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人口不足二十萬的縣四十五名至一百五十名;人口超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立法程式規定全文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 (2016年1月10日蚌埠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宣城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現任領導 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操龍燦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徐德美、張光勇、牛傳勇、王普 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王華 辦公地址 ...
規定內容 【發布單位】82604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2001-03-30 【生效日期】2001-03-30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的規定 (2001年3月15日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是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規定全文 六安市人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規定全文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立法程式規定 (2017年1月13日宿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
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執行,保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六條 重大行政決策依法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範圍或者應當在出台前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上級行政機關應當...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質量,維護法制統一,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質量,維護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常委會對受監督的國家機關或者工作人員的監督意見,可以採取《監督意見書》的形式交有關機關辦理,有關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常委會報告辦理結果。常委會會議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按照《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