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是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
- 批准日期: 2017年3月31日
- 施行時間:2017年5月1日
- 隸屬部門: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是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是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規定全文六安市...
《六安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規案和規章制定程式規定》是六安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政府立法活動,完善地方性法規案和規章制定程式,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於2020年9月26日六安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13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是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安徽省實際,制定的。
第二條 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依法參加行使國家權力。代表依照《代表法》及本辦法的規定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和閉會期間的活動,都是執行代表職務。
《六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2014年2月25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六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7日 規則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
關於徵求意見工作的對象,規定明確主要是徵求省直有關單位、省人大代表、設區的市及有關縣(市、區)人大常委會、省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繫點和廣大人民民眾的意見;在開展立法協商時,還應當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
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一、刪除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中“省人大常委會在地區的工作機構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的內容。...
這兩部憲法以及1982年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中關於立法許可權的劃分,1989年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中關於立法議案的提出、審議、發言、表決等的 規定,可以看作是關於立法程式的憲法性規定。
第六條 合肥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可以在省內其他行政區域適用。 第七條 地方性法規基本內容應包括:立法目的、立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程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立法權的機關制定、修改、廢止規範性法律檔案必須遵循的法定步驟和方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一般要經過四個階段:(1)提出立法議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常務...
(一)人民公社、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由市轄區、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選舉法》第九條規定的原則和本地區的情況自行確定。(二)縣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人口不足二十萬的縣四十五名至一百五十名;人口超過...
依照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六安市人大常委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2、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的實際需要,在...
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地方組織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進行工作,行使職權。第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堅持依照...
為了規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議事程式,提高議事效率,保證常務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
規定全文 編輯 語音 (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和建設,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省人民...
第六條 重大行政決策依法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範圍或者應當在出台前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上級行政機關應當...
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必須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時,方能舉行。主要職權 依照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1、保證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在六安市的遵守和執行,...
臨時召集的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六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進行下列準備工作:(一)提出會議議程草案;(二)提出主席團和秘書長等名單草案;(三)決定列席會議人員名單;(四)會議的...
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為了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的遵守和執行,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
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具體組織實施執法檢查工作。根據需要,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可以開展執法情況調查研究。第三條 常務委員會參照監督法第九條規定的途徑,每年選擇若干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民眾切身利益...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改進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監督司法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作出決定,應當實行民主集中制...
1996年1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6年1月27日公布施行。修訂規定 (1996年1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1月14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立法程式規定全文 銅陵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 (2016年2月4日銅陵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
第一節 立法許可權 第二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程式 第三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 第四節 法律解釋 第五節 其他規定 第三章 行政法規 第四章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 第一節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
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執行,保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