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
- 通過時間:2018年1月1日
- 批准時間:2018年3月31日
- 施行時間:2018年6月1日
為規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為規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2018年1月1日永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18年3月31...
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對《湖南省地方立法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在第一條“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後增加“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二、在第三條“地方立法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以下簡稱《代表法》)和其他法律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代表依照《代表法》和本辦法的規定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和在本級...
《永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已由永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22年6月23日通過,經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22年7月28日批准,條例共六章節四十二條。條例目錄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第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制定地方立法計畫。 有權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和制定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機關,應當根據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於制定地方立法的安排,向省人大常委會報送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和...
第六條 常務委員會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罷免和補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個別代表。第七條 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召集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開會日期和建議大會討論的主要事項,在舉行會議一個月前通知代表。第八條 常務委員會根據本省的...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2008修訂)》是1988年6月27日湖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地方行政法規。檔案發布 (1988年6月27日湖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4月...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條例 (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
第一條 為了完善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以下簡稱專門委員會)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的程式,發揮專門委員會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的職能作用,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立法程式規定》是2001年2月21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發布的地方法規。檔案來源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公告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立法程式規定》已經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3年11月26日經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
第一條 為保證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監督本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兩院)的工作,支持兩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人大常委會對兩院的下列工作實施監督:...
第二條 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審議各項報告和議案,表決決議、決定和地方性法規草案;選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省人民政府省長、副省長,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應由我省選舉...
2001年2月14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全體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1月15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決定》修正。條例全文 (2001年2月14日福建省第九屆...
法制委員會應當根據立法規劃編制年度立法計畫草案,報主任會議決定,列入常務委員會工作要點。立法規劃及其變更、調整方案和年度立法計畫,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二章 條例案的提出 第六條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草案(以下簡稱...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省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依法治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1992年5月10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2年6月26日湖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本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條例 ...
1956年5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6次會議批准。引言 (1956年5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6次會議批准)湘西苗族自治州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制定的湘西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組織條例和湘西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員...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一個月以前,將開會日期和建議大會討論的主要事項通知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臨時召集的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不適用前款的規定。第六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按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於2012年3月31日經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湖南省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審查監督條例》於2001年9月29日經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活動,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全面推進法治鄂州建設,根據地方組織法、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
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 (2016年1月20日隨州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2016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隨州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隨州市人民代表...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立法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稱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
關於修改〈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24年1月28日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三條 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遵循立法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堅持法制統一、民主公開、有特色、不牴觸、可操作的原則,突出務實管用。對上位法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一般不作重複性規定。第四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
1989年3月25日長沙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89年4月30日湖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施行。中文名 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規定 頒布...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經2001年2月18日湖北省九屆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該《條例》分總則、立法準備、立法程式、法規解釋、 其他規定、附則6章63條,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1988年7月22日湖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立法程式規定全文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