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式規定》是為了加強地方性法規草案起草和政府規章制定工作,規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而制定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式規定
- 實施單位:株洲市人民政府
- 實施時間:2016年5月1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式規定》是為了加強地方性法規草案起草和政府規章制定工作,規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而制定的法律法規。
《株洲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式規定》是為了加強地方性法規草案起草和政府規章制定工作,規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而制定的法律法規。 [1] 中文名 株洲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式規定 實施單位 株洲市人民政府 實施時間 2016年5月1日 ...
二、探索林業立法,發揮地方性法規的引導和規範作用 (三)建立林業立法工作程式。充分發揮林業主管部門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作用,依照《株洲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式規定》,建立林業立法程式,健全林業立法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推進立法工作精細化。(四)加強林業立法立項工作。按照“...
起草地方性法規應當堅持問題導向,注重條文的針對性。對上位法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地方性法規草案中一般不作重複性規定。地方性法規起草中涉及執法主體之間職責界限或者對一些主要內容存在較大分歧意見的,應當在地方性法規草案中對相關問題作出明確規定。提出地方性法規案,應當同時提出草案文本及其說明,並提供必要的參閱...
制定法規草案、規章應當從實際出發,一般不重複上位法的規定;內容具體、表述準確、操作性強。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法制機構(以下簡稱省政府法制機構)具體負責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定工作。第二章立項 第五條 制定法規草案、規章應當立項。省人民政府各部門或者下級人民政府認為需要制定法規和省政府規章的,應當向省人民政府報...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城市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城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二)負責擬訂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各項專項規劃,制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相關標準和規範,並...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決策,適用本節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參照本節規定執行。重要緊急情況必須由政府立即決策的,可以由政府行政首長或者分管副職按職權臨機決定,並及時在政府常務會議上通報或者向行政首長報告。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適用《中華人民...
“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依據,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十五、將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合併修改為第四十七條:“省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規章,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決定。“政府規章制定的具體程式,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法規制定程式,保證行政法規質量,根據憲法、立法法和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行政法規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解釋,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制定行政法規,應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遵循立法法確定的立法原則。第四條 制定政治...
第一條 為了規範規章制定程式,保證規章質量,根據立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規章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解釋,適用本條例。違反本條例規定製定的規章無效。第三條 制定規章,應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確定的立法原則,符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上位法的規定。
十九、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堅持科學民主立法,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省人民政府規章,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願,使所確立的制度能夠切實解決問題,備而不繁,簡明易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堅持開門立法,擴大公眾參與,編制省人民政府立法計畫、起草地方...
2016年9月22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辦法》經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共七章三十三條,對法規草案的制定和規章的制定程式,包括立項、調研、起草、審查、決定、公布、備案、解釋、修改和廢止等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辦法》規定,年度立法計畫應當在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內完成。區縣市人民...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定程式,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的立項、起草、審查等活動,適用本辦法。市人民政府制定規章的立項、起草...
長春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定程式的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法規草案,是指由市政府擬定並作為議案提請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市人大)或者其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本規定所稱·規章,是指市政府制定的規章。第三條 法規草案的申請立項、調研、起草...
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備案、解釋、修改、廢止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1] 第三條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應當符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遵循《立法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符合法定許可權和程式,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突出地方特...
目錄 1 第一章 總則 2 第二章 編制立法計畫 3 第三章 草案的起草 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定程式,完善制定工作機制,提高立法質量,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地方性法規草案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規章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備案...
(2014年1月21日第18號政府令公布,根據2016年1月6日《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貴陽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式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1] 規定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式,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
《本溪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定程式規定》是本溪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立法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公開化,提高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稱《立法法》)、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式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市人民政府規章,應當堅持從實際出發,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願,使所確立的制度能夠切實解決問題,備而不繁,簡明易行。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堅持開門立法,擴大公眾參與。編制市人民政府立法計畫、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市人民政府規章,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應當公開...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制定工作程式,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式條例》《法規規章備案條例》《漢中市地方立法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漢中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對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以及對政府規章的公布、...
為了規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定程式,提高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式條例》、《遼寧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程式規定》、《朝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朝陽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程式規定》。第一章:...
《銅陵市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是銅陵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市政府規章(以下簡稱規章)制定程式,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規章的立項、起草、審查、審議、公布、備案、...
《長沙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式的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後重新公布。修正後條例內容 編輯 語音 長沙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式的規定(修正) (1989年7月28日長沙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8年2月17日《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長沙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式的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2...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以及《三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市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政府規章...
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從本市實際出發,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突出地方特色,防止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利益傾向。地方性法規規範應當明確、具體,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上位法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一般不作重複性規定。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程式 第六條 ...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堅持開門立法,擴大公眾參與,編制市人民政府立法計畫、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市人民政府規章,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公開徵求意見。加強立法協調,對經協調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問題,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門要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傾向性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決定。市人民政府規章實施後要進行評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相應工作部門規範行政裁量權工作的指導。省以下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規範行政裁量權工作的領導。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六條 實行行政裁量權源頭控制制度。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機關在法定許可權內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應當事先請示本級人民政府同意的部門規範性檔案,尚未請示的,建議待請示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再制定;(三)應當公布徵求意見稿但尚未公布、應當聽證但尚未聽證、應經專家論證但尚未論證的,建議退回起草單位補正程式;(四)送審稿的個別具體規定不合法的,逐一提出具體修改意見。第三章 決定和公布 第十五條 規範性...
建立省委提出立法建議制度,對涉及全省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重大決策以及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適時向省人大或其常委會和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議和意見,通過法定程式轉化為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規範。建立健全省委審定立法規劃、討論重要法規規章草...
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或者備案審查工作機構認為長沙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應當修改或者廢止而制定機關不予修改或者廢止的,可以向主任會議提出報告,轉交省人民政府或者長沙市人大常委會處理,並要求報告結果。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按照本級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規定的程式,對撤銷規範性檔案的議案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