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2019年12月,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下達2019年市級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的通知》,該標準正式獲批。地方標準《農貿市場管理考評規範》(DB4404/T 14-2021)由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並歸口。
為順利完成地方標準編制工作,按照項目需要,成立了標準起草組。起草組制定標準編制工作計畫,明確分工,完成標準的編制工作。
標準起草組通過收集相關法律法規,查閱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查看文獻資料,以實地調研珠海部分農貿市場等方式開展標準編制相關的資料收集、研讀和調研工作。
標準起草組根據國家、省、市關於農貿市場標準化工作的相關政策及要求,結合珠海市農貿市場的現狀和實際需求,明確標準適用範圍、考評對象及標準考評內容。通過與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珠海市標準與編碼所、珠海市農副產品交易市場行業協會、珠海代表性農貿市場的溝通,聽取多方意見,經過研究、討論,最終確定標準框架。
在確定標準框架的基礎上,起草組根據前期資料研讀、實地調研的成果,形成標準草案。
2020年6月,標準起草組實地調研珠海市若干農貿市場,對標準框架內容的可行性、可操作性進行分析,形成標準工作組討論稿1稿。
2020年7月,與專家召開研討會討論標準的關鍵性技術指標,並對考評的內容提出要求,形成標準工作組討論稿2稿。
2020年7月下旬,標準起草組成員對標準工作組討論稿2稿再次修改,形成標準工作組討論稿3稿。
2020年8月上旬,標準起草組成員結合工作實際,增加了市場管理方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考核,形成標準工作組討論稿4稿(標準草案)。
經起草組與專家的多次討論、研究,對標準草案進行不斷修改完善,於2020年8月下旬,向珠海市市場監管局報送標準徵求意見稿。
由於該標準脫胎於市場集團標準化試點項目中的標準檔案《市場管理考核辦法》,其編制角度和立意均是市場管理方,與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標準編制的角度、適用性等要求有不同。因此經與珠海市市場監管局標準化科溝通後,該標準草案進入整體的修改階段。
自2020年10月,為完善標準草案的內容,編制組與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經營與市場管理科對接,在該科室領導的指導下再次對標準草案進行全面、深入修改。從原本以市場管理方為出發點的站位轉變成以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出發點,將地標從一個企業的管理考核標準內容上升為執法部門監督管理珠海市農貿市場的參照標準。
2021年3月初,為進一步最佳化標準草案內容,珠海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召開標準研討會,進一步明確該標準的目的和用途,提出修改意見,使該標準覆蓋面更全、更廣。經與珠海市市場監管局食品經營與市場管理科和專家的深入討論和細化,在參考國家、行業及各地市優秀行業規範及標準條例的基礎上,結合最新時事、社會熱點和相關行政監管部門各項工作的考核要求,不斷修改完善標準。例如,根據垃圾分類工作考核的最新要求相應增加考評內容;根據創文創衛相應增加公益廣告、文化建設的內容,對環境衛生的考評再細化;根據食品安全的社會熱點,相應增加濕米粉等高風險食品和鮮凍肉類的考評內容;為鼓勵市場做優做強,提高積極主動性,增加加分項。
2021年4月上旬形成第二稿標準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向各單位徵求意見。
2021年4月16日,標準正式在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入口網站公開徵求意見。在此期間,傳送徵求意見稿的單位數75個,收到徵求意見稿後,回函的單位數6個,回函並有建議或意見的單位數5個,沒有回函的單位數69個,已通知視為無意見。2021年5月14日標準徵求意見稿結束公開徵求意見,標準起草組匯總反饋意見,形成標準送審稿。
召開專家審查會,一致同意該標準通過審查
2021年5月20日,標準化行業主管部門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召開了該標準的專家審查會。來自珠海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珠海市衛生健康局、珠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金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斗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珠海鼎基標準技術有限公司、珠海市查策網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7位專家對標準進行逐條審查並提出了修改建議,最後一致同意該標準通過審查。標準名稱也從原來的《農貿市場管理考核與評價》修改為《農貿市場管理考評規範》。
2021年6月8日,地方標準《農貿市場管理考評規範》(DB4404/T 14-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6月15日,地方標準《農貿市場管理考評規範》(DB4404/T 14-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珠海市市場經營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珠海市質量技術監督標準與編碼所、珠海市農副產品交易市場行業協會。
主要起草人:王小彬、黃品隆、李嘉、歐陽國明、劉倩芸、梁珊珊、溫佩瑜、劉魯萍、肖培紅。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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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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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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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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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考評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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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考評組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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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結果套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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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農貿市場管理考評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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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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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農貿市場管理考評規範》(DB4404/T 14-2021)規定了珠海市農貿市場管理考評的內容、考評組織、結果套用。該標準適用於珠海市運營中農貿市場管理的考評。
實施建議
該標準發布後,通過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行業協會,以及市場集團等平台進行廣泛宣傳和培訓,推動珠海各農貿市場負責人及市場管理員了解標準,推動標準的實施。在標準實施前期,首先選取珠海市管理較規範的農貿市場進行運行和指導,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將與標準實施單位進行討論,最佳化標準,使標準更有可操作性。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農貿市場管理考評規範》(DB4404/T 14-2021)的制定,一是為農貿市場的經營管理科學決策提供參考,在考核與評價過程中,通過客觀分析市場經營情況,及時作出調整,更加全面地進行監管;二是為市場管理提供標準,標準檔案是市場管理的重要指導檔案與依據,指導著市場管理人員的日常工作,避免市場經營秩序混亂;三是為監管評價提供依據,制定的規範與評價結果可以作為市場管理情況的依據,通過對評價數據進行對比分析,不斷進行持續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