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城區菜市場環境衛生和城區政府監督管理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試行)

《景德鎮市城區菜市場環境衛生和城區政府監督管理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試行)》是景德鎮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德鎮市城區菜市場環境衛生和城區政府監督管理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試行)
  • 實施地區:景德鎮市
景德鎮市城區菜市場環境衛生和城區政府監督管理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試行)
為切實加強城區菜市場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督導檢查,建立以考核促管理、以考核保清潔的層級考核機制,強化城區政府監督管理轄區內菜市場內外周邊環境衛生和經營秩序的責任和監管意識,促進我市城區菜市場環境衛生達到國家衛生城市和全國文明城市的標準,提升城區菜市場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水平,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景德鎮市城區菜市場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景府辦發[2015]33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原則
(一)以考核日常管理為主,堅持明察暗訪相結合的原則。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確保考核結果具有公信力。
(三)堅持定量定性相結合、以量化數據考評為主的原則。
(四)堅持季考核和年度考評相結合的原則。
二、被考核對象
(一)城區範圍內依法設立、在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菜市場。
(二)珠山區、昌江區政府。
三、考核標準
(一)《景德鎮市城區菜市場環境衛生質量標準》;
(二)《景德鎮市城區商務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菜市場工作標準》。
四、考核機構
(一)對菜市場的考核
市級考核機構為景德鎮市城區菜市場行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區級考核機構為區商務主管部門或區政府確定的有關機構。
(二)對城區政府的考核
景德鎮市城區菜市場行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為考核機構。
五、考核內容
(一)菜市場的基礎設施;
(二)菜市場的環境衛生和經營秩序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區商務主管部門對本轄區菜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考核辦法
(一)市級考核
1.每季度進行一次菜市場衛生檢查和通報。
由市城區菜市場行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人員(有時也可邀請部分市或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到各菜市場,以現場查看、詢問、拍照、攝像等方式記錄問題,按《景德鎮市城區菜市場環境衛生考核計分表》進行計分。考核分值總分100分。考評總分在90分以上為優秀,75分-89分為合格,74分以下為不合格。
每季度末,由景德鎮市城區菜市場行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區菜市場檢查情況進行書面通報,同時抄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必要時,在有關媒體公布。
2.每年進行一次菜市場衛生考評和獎懲。
對兩區全年四個季度考核成績都在合格以上的菜市場,將其四個季度的考核成績進行加和,計算全年總成績。對總成績在前三名的菜市場,給予承擔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管理單位或菜市場開辦業主獎勵,第一名獎勵3萬元,第二名獎勵2萬元,第三名獎勵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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