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電動車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電動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維護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赤峰市實際,制定的條例。
2023年6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批准赤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的《赤峰市電動車管理條例》,由赤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赤峰市電動車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電動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維護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赤峰市實際,制定的條例。
2023年6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批准赤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的《赤峰市電動車管理條例》,由赤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赤峰市電動車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電動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維護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呼和浩特市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是呼和浩特2022年唯一調整新增立法項目,也是全國首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修訂信息 2022年4月2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召開2022年立法計畫推進會暨法制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聽取《呼和浩特...
《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是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公布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低速電動車清理整頓工作,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
鐵嶺市電動車管理條例於2020年4月27日鐵嶺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20年5月11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加強電動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暢通,保護...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城市建成區的景觀河道、湖泊內游泳、捕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共享腳踏車、電動車承租人和出租人有以下情形的,按照下列...
《河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是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管理條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徵求意見 2021年6月30日,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起草了《河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
為加強電動車經營管理,引導電動車經營者誠實守信、依法經營,努力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關於加強電動腳踏車國家標準實施...
《大同市電動車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電動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暢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
錦州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於2018年11月30日錦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19年3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根據2019年9月24日錦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
為加強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實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加強全市三輪機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管理的有關措施通告如下。一、三輪機動車是指以蓄電池、燃油為動力驅動的...
晉城市電動車管理條例於2020年6月23日晉城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2020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動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
《黑龍江省電動車管理條例》是由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於2022年12月22日通過,自2023年5月1日起施 行的地方性法規。立法過程 2022年12月22日,黑龍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黑龍江省...
《長治市電動車管理條例》 為了加強電動車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的條例。2021年12月7日,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
葫蘆島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自2021年12月24日葫蘆島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22年4月21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
本辦法所稱電動腳踏車屬於非機動車,是指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備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電助動或者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腳踏車。第三條 電動腳踏車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保障安全、協同共治、高效便民的原則。第四...
2023年4月23日,黑龍江省公安廳發布《黑龍江省電動車登記及通行識別碼發放規定(試行)》。發布信息 各市(地)、縣(市)公安局,廳墾區公安局:為貫徹落實《黑龍江省電動車管理條例》,規範全省電動車登記管理及通行識別碼發放工作,...
《晉中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晉中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已於2023年2月14日經晉中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並於2023年4月1日經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
忻州市電動車管理條例法規於2017年10月19日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動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
2022年,黑龍江省公安廳起草了《黑龍江省電動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黑龍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黑龍江省電動車管理條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內容 黑龍江省電動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寧德市實際,制定《寧德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條例於2022年6月23日寧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經...
第一條 為規範電動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
呂梁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於2020年10月30日呂梁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八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有...
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郵政管理、網際網路信息管理、城市管理、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電動車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電動腳踏車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並發放號牌和登記證後,方可上道路行駛。新購電動腳踏車可以憑購車發票等車輛來歷證明,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臨時通行。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並發放臨時號牌的不符合強制性國家...
《江蘇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由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20年5月15日通過,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發布公告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 第 35 號 《江蘇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已由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